首页 > 全部 > 试卷一 >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试卷一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行政诉讼的当事人)模拟试卷4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试卷一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行政诉讼的当事人)模拟试卷4

本单篇文档共13990字,内容预览3500字,预览为有答案版,源文件无水印,下载后包含无答案空白卷版和有答案版,同时也有司法类法律职业资格整科真题模拟题,讲义课件,思维导图,易错高频题等下载。
试卷一 章节练习 6516人下载
价格: 1.20 原价:¥7.00
收藏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试卷一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行政诉讼的当事人)模拟试卷4

不定项选择题

1.根据法律及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关于行政诉讼的被告说法正确的是( )。(D)

A. 行政诉讼的被告只能是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B. 受委托的组织以自己名义作出行政行为的,被告为该组织

C. 法院认为应当变更被告而原告不同意的,由法院强制变更

D. 有两个以上被告,原告只起诉其中一个且不同意追加其他机关的,没有被起诉的机关或组织只能作为第三人

解析:根据《行政诉讼法解释》第20条的规定,规章授权的组织也可以成为被告。受委托组织作出行政行为的,以委托的机关为被告。根据《行政诉讼法解释》第26条的规定,法院认为应当变更被告而原告不同意的,法院应当裁定驳回起诉。

2.某区市场监管局对光华制衣厂作出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决定,并立即执行。光华制衣厂向市市场监管局申请复议被维持后,遂向法院提起诉讼。第一审法院判决维持处罚决定,光华制衣厂又提出了上诉。在第二审中请到著名律师,又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第二审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区市场监管局对光华制衣厂作出的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属于违法。下列对于第二审人民法院如何处理此案的说法错误的有( )。(A,B,C)

A. 撤销一审判决,并作出撤销行政处罚决定,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光华制衣厂赔偿的判决

B. 撤销一审判决,并确认行政处罚决定违法,并就赔偿问题对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应将全案发回重审

C. 撤销一审判决,并确认行政处罚决定违法,并就赔偿问题对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应将行政赔偿部分发回重审

D. 判决撤销一审判决,撤销行政处罚决定,舟就赔偿问题对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光华制衣厂就赔偿问题另行起诉

解析:根据《行政诉讼法解释》第109条的规定,原审判决遗漏行政赔偿请求,第二审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依法应当予以赔偿的,在确认被诉行政行为违法的同时,可以就行政赔偿问题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就行政赔偿部分发回重审。当事人在第:二审期间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故D项的说法是正确的,不应该选。

3.针对下列案例,说法正确的是( )。

(1)某区煤炭局下面成立了临时机构——清理整顿小煤矿办公室,负责区内小煤矿的清理整顿工作。办公室在工作中强行要求小煤矿购买海华公司的电气设备。立新煤矿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某区交通局决定对区汽车运输公司进行处罚,但是对有关法律问题定性拿不准,请示市交通局。市交通局法规处口头答复后,区交通局以自己的名义作出了处罚决定。区汽车运输公司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3)某县政府以自己的名义下令经济效益较好的甲公司兼并经济效益较差的乙公司,乙公司职工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B)

A. (1)被告是清理整顿小煤矿办公室,因为其利用负责区内小煤矿的清理整顿工作的便利,强行推销产品

B. (2)被告是区交通局

C. (2)被告是市交通局

D. (3)被告是县经委,因为其具体管辖乙公司

解析:清理整顿小煤矿办公室只是区煤炭局内部机构,不能对外独立承担责任,故被告应为区煤炭局,A项错误。区交通局以自己的名义作出了处罚决定,区汽车运输公司只能以区交通局为被告,不能以市交通局为被告,因此C项错误。县经委虽然具体管辖乙公司,但兼并决定是县政府作出的,故只能以县政府为被告,因此D项错误。参见《行政诉讼法解释》第19、20条。

4.村民甲、乙因自留地使用权发生争议,乡政府作出处理决定,认定使用权归属甲。乙不服向县政府申请复议,县政府以甲乙二人争议属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乡政府无权作出处理决定为由,撤销乡政府的决定。甲不服向法院起诉。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B,C)

A. 县政府撤销乡政府决定的同时应当确定系争土地权属

B. 甲的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具体权限

C. 本案被告为县政府

D. 乙与乡政府为本案的第三人

解析:选项A错误。县政府撤销乡政府决定的同时不需要确定系争土地权属。选项B正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10条规定,申请人、第三人可以委托1至2名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申请人、第三人委托代理人的,应当向行政复议机构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权限和期限。公民在特殊情况下无法书面委托的,可以口头委托。口头委托的,行政复议机构应当核实并记录在卷。申请人、第三人解除或者变更委托的,应当书面报告行政复议机构。选项C正确。《行政诉讼法》第26条第2款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本案中复议机关改变了原行政行为,因此甲不服向法院起诉的,复议机关县政府为被告。选项D错误。《行政诉讼法》第29条规定,同提起诉讼的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乙是本案的第三人,但是乡政府不是本案的第三人。

单项选择题

5.规章授权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内设机构、派出机构或者其他组织,超出法定授权范围实施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而提起诉讼的,应当以( )为被告。(B)

A. 该机构或组织所属行政机关

B. 实施该行为的机构或组织

C. 实施该行为的机构或组织或者其所属行政机关

D. 视具体情况而定

解析:《行政诉讼法解释》第20条第2款规定: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授权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内没机构、派出机构或者其他组织,超出法定授权范围实施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实施该行为的机构或者组织为被告。故选择B。

6.某市环保局、卫生局与水利局在联合执法过程中,发现某化工厂排污口建在行洪通道上,遂联合作出决定,对该厂罚款2万元并责令其限期拆除。化工厂对处罚决定不服,准备起诉,以下关于涉诉的说法哪个是正确的?( )(B)

A. 应以市环保局为被告,因为处罚决定涉及的是环保局的职责

B. 应以环保局、卫生局和水利局为共同被告,因是共同行为

C. 应以市环保局为被告,以卫生局和水利局为第三人

D. 应以三机关共同的上级机关为被告

解析:《行政诉讼法》第26条第4款规定: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

7.某县某乡政府批准了万某自建房申请及宅基地,万某房子建好后,该县水利局以其违反防洪法规为由责令其拆除。万某以县水利局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受理后应按照下列哪种方式办理?( )(C)

A. 应追加乡政府为被告,并通知其参加诉讼

B. 应通知乡政府作为共同原告参加诉讼

C. 应通知乡政府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

D. 应通知乡政府以证人的身份参加诉讼

解析:根据《行政诉讼法》第29条的规定,本题中乡政府同被诉水利局作出的责令拆除行为有利害关系存在,实质上是对乡政府先前作出的批准行为的否定评价。因此,C项正确。

8.以下选项组合中,哪些是虽不具备民事主体资格但却因为是权利主体而具备原告资格,且能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行政诉讼的组合?( )

①中外合作企业中的合作各方

②中外合资企业之中的合资各方

③被注

本文档预览:3500字符,共13990字符,源文件无水印,下载后包含无答案版和有答案版,查看完整word版点下载

剩余未完,查看全文
收藏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试卷一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行政诉讼的当事人)模拟试卷4

推荐资源

客服

扫码添加客服微信

热线

官方客服

如遇问题,请联系客服为您解决

电话客服:

客服微信:pujinet

工作时间:9:00-18:00,节假日休息

公众号

扫码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