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试卷一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行政行为)模拟试卷14
不定项选择题
1.行政行为无效的法律后果体现在哪些方面?( )(A,B,D)
A. 司法机关可以不受时效限制审查该行为
B. 行政机关应将行政行为实施取得的利益返还
C. 行政行为自宣布无效之日起失去法律效力
D. 行政相对人可以自行决定不履行该行为设定的义务
解析:本题考查行政行为无效的法律后果。行政行为无效的法律后果,包括:(1)被确认为无效的行政行为自始至终不发生法律效力,即它不仅向后失去法律效力,而且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被该行政行为改变的状态应尽可能恢复到行为以前的状态。(2)行政相对人可以不受无效行政行为的拘束,可以自行决定不履行该行为设定的义务,并不承担法律责任。同时,行政相对人还可在行政行为作出后的任何时间对该行为提出异议,申请有权机关进行审查,并要求撤销该行政行为。(3)有权的国家机关,如权力机关、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及其上级行政机关,可以在任何时候审查并宣布相应行政行为的无效,而不受时效的限制。(4)行政主体因该无效行政行为而取得的一切利益(如罚款或没收的财物等)均应返还相对人,并对因此而给相对人带来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同时也应收回因该行政行为而给予相对人的权益,如相对人无过错,应对之进行适当的补偿。所以选项A、B、D是正确的,选项C是错误的。
2.下列各项中,无权制定地方政府规章的机关是( )。(D)
A. 北京市人民政府
B.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C.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D.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
解析:本题涉及行政法规、规章的制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设区的市、自治州才能制定。
3.甲厂经某市采砂许可证的法定发放机关地质矿产局批准取得了为期5年的采砂许可证,并经某区水电局等部门批准,在区江河管理站划定的区域内采砂。后因缴纳管理费问题与水电局发生纠纷。随后,该水电局越权向乙厂颁发了采砂许可证,准予乙厂在甲厂已被划定的区域内采砂。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副考)(A,B,C,D)
A. 根据甲厂的申请,某市地质矿产局可以撤销水电局发给乙厂的采砂许可证
B. 水电局应当撤销给乙厂发放的采砂许可证
C. 若乙厂的采砂许可证被撤销,发放许可证的水电局应承担乙厂相应的经济损失
D. 甲厂可以要求水电局赔偿因向乙厂颁发许可证给自己造成的经济损失
解析:司法部公布的参考答案是ABCD。但是,我们对此持有异议。根据《行政许可法》第69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行政许可:(1)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2)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3)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4)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5)依法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依照前两款的规定撤销行政许可,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不予撤销。依照该条第1款的规定撤销行政许可,被许可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赔偿。依照该条第2款的规定撤销行政许可,被许可人基于行政许可取得的利益不受保护。本题中,水电局向乙厂颁发采砂许可证的行为属于越权的行政许可,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机关一一水电局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撤销对乙厂的采砂许可证。故B项正确。同时,根据《行政许可法》第76条的规定,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给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给予赔偿。本题中甲厂、乙厂没有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没有违反第69条的规定。所以,无权发放许可证的水电局应当赔偿当事人——乙厂和甲厂的经济损失。故C、D项正确。至于A项,原答案有误。市地质矿产局是法定的行政许可机关,而区水电局是越权的行政许可机关。那么,有权机关能不能撤销越权机关的行政行为呢?我们认为不能。因为在行政法上具体行政行为的撤销只有三条途径:(1)行政机关自己撤销自己的具体行政行为。(2)行政复议机关在行政复议程序中撤销原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3)人民法院的行政审判庭在行政诉讼程序中撤销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市地质矿产局和区水电局不是上下级关系,在法理上不具有撤销的权力。同时,在《行政许可法》中也不存在有权机关撤销越权机关的行政许可的规定。该法第74条第1项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也就是说,出现超越职权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法律只是规定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所以,A项错误,应被排除。
4.我国《政府采购法》规定,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法律同时还规定了哪些例外情况?( )(A,B,C)
A. 需要采购的货物、工程或服务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的
B. 需要采购的货物、工程或服务在中国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的
C. 为在中国境外使用而进行采购的
D.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
解析:《政府采购法》第10条规定,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1)需要采购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的;(2)为在中国境外使用而进行采购的;(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前款所称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的界定,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D项错在“规章另有规定的”。
余某经航运主管机关批准取得航运许可证,在渡口用自己的渔船摆渡过河的行人。某日,余某在超载摆渡行人时,被航运主管机关的执法人员拦截。经调查,执法人员拟对余某作出行政处罚。请回答下列三题。
5.航运主管机关执法人员拟当场对余某作出行政处罚,可以作出的处罚有()。(B,D)
A. 吊销航运许可证
B. 200元以下的罚款
C. 3000元以下的罚款
D. 警告
解析:新《行政处罚法》第51条规定:“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二百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三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故BD正确。
6.如果航运主管机关拟作出吊销余某的航运许百‘证,余某要求听证,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C,D)
A. 余某应当在航运主管机关告知其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后5日内提出听证请求
B. 航运主管机关应当在听证的7日前,通知余某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C. 听证可以由本案调查人员主持
D. 余某必须亲自参加听证
解析:新《行政处罚法》第64条规定:“(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五日内提出;(二)行政机关应当在举行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及有关人员听证的时间、地点;……(四)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五)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依此判断,AB正确,CD不正确。
7.如果航运主管机关对余某作出罚款的处罚,余某对处罚无异议,但认为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有困难,要求向执法人员当场缴纳罚款。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有()。(A,B)
A. 由于罚款数额巨大,航运主管机关的执法人员不能当场收缴余某的罚款
B. 执法人员应当自收缴罚款之日起2日内,将收缴的罚款交至航运主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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