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试卷一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行政诉讼的程序)模拟试卷7
不定项选择题
1.公安局对甲作出治安拘留10天的处罚决定后随即执行。甲申请复议,上级公安局作出维持原处罚的复议决定。甲向法院提起诉讼,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维持拘留决定,甲在上诉中又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第二审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公安局对甲的拘留违法,应如何处理此案?( )(D)
A. 撤销第一审判决,并撤销拘留决定,判令公安局赔偿甲的损失
B. 撤销第一审判决,并确认拘留决定违法,就赔偿问题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应将全案发回重审
C. 撤销第一审判决,并确认拘留决定违法,就赔偿问题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应将行政赔偿部分发回重审
D. 撤销第一审判决,并撤销拘留决定,并就赔偿问题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甲就赔偿问题另行起诉
解析:本题考查二审期间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处理。《行政诉讼法》第70条规定,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1)主要证据不足的;(2)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3)违反法定程序的;(4)超越职权的;(5)滥用职权的;(6)明显不当的。《行政诉讼法解释》第109条规定,当事人在第二审期间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故选D。
2.被告改变原行政行为,原告申请撤诉,是否经法院准许?( )(C,D)
A. 无须经法院准许,因为会减少法院压力,提高审判效率
B. 无须经法院准许,因为撤诉是原告的诉讼权利
C. 须经法院同意,因为被告可能侵害第三人的利益
D. 须经法院同意,因为被告可能违反法律满足原告的不合理要求
解析:《行政诉讼法》第62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宣告判决或者裁定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或者被告改变其所作的行政行为,原告同意并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3.卫生防疫站对王某经营的餐馆进行卫生检查,发现厨师在操作间未戴帽子,备用餐具有油腻及小飞虫,当场制作了检查笔录。两天后对王某处以200元罚款。王某不服向法院起诉,卫生防疫站向法院提供了检查笔录。下列何种说法是正确的?( )(A)
A. 检查笔录应至少有2名执法人员的签名
B. 检查笔录应加盖卫生防疫站的公章
C. 检查笔录必须有当事人的签名
D. 法院对检查笔录进行审查时,制作笔录的执法人员必须出庭
解析:《证据规定》第15条规定:“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七)项(新修订《行政诉讼法》第33条第1款第8项)的规定,被告向人民法院提供的现场笔录,应当载明时间、地点和事件等内容,并由执法人员和当事人签名。当事人拒绝签名或者不能签名的,应当注明原因。有其他人在现场的,可由其他人签名。法律、法规和规章对现场笔录的制作形式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同时,根据《行政处罚法》第42条的规定,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7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本题中,卫生防疫站对王某处以200元的罚款,根据《行政处罚法》第51条的规定,这不属于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况,执法人员必须在两人以上。故A项正确。同时,卫生防疫站的公章和当事人的签名都不是必需的,故BC项错误。至于D项,根据《证据规定》第44条的规定,只有在当事人对现场笔录的合法性或真实性或行政执法人员的身份有异议时,才需要制作笔录的人员出庭,并非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出庭。故D项错误。
4.某药厂以本厂过期药品作为主原料,更改生产日期和批号生产出售。甲市乙县药监局以该厂违反《药品管理法》第49条第1款关于违法生产药品规定,决定没收药品并处罚款20万元。药厂不服向县政府申请复议,县政府依《药品管理法》第49条第3款关于生产劣药行为的规定,决定维持处罚决定。药厂起诉。关于本案的举证与审理裁判,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B,D)
A. 法院应对被诉行政行为和药厂的行为是否合法一并审理和裁判
B. 药厂提供的证明被诉行政行为违法的证据不成立的,不能免除被告对被诉行政行为合法性的举证责任
C. 如在本案庭审过程中,药厂要求证人出庭作证的,法院不予准许
D. 法院对本案的裁判,应当以证据证明的案件事实为依据
解析:《行政诉讼法》第6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因此,A项错误。《证据规定》第6条的规定,原告可以提供证明被诉行政行为违法的证据。原告提供的证据不成立的,不免除被告对被诉行政行为合法性的举证责任。因此,B项正确。《证据规定》第43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并经人民法院许可。人民法院准许证人出庭作证的,应当在开庭审理前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因此,C项错误。《证据规定》第53条规定,人民法院裁判行政案件,应当以证据证明的案件事实为依据。因此,D项正确。
单项选择题
5.田某对某市房管局向李某核发房屋所有权证的行为不服,以自己是房屋所有权人为由请求法院判决撤销某市房管局的发证行为。田某向法院提交了房屋所有权证,李某向法院提交了该房屋买卖合同,某市房管局向法院提交了李某的房屋产权登记申请、契税完税证等证据。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
A. 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买卖合同、房屋产权登记申请、契税完税证均系书证
B. 李某可以在一审庭审结束前向法院提交房屋买卖合同
C. 田某向法院提交其房屋所有权证是承担举证责任的表现
D. 法院在收到被告提交的证据后应当出具收据,加盖法院印章和经办人员印章
解析:A项对,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图形所记载或表示的内容、含义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B项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证据规定》)第7条规定:“原告或者第三人应当在开庭审理前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交换证据之日提供证据。因正当事由申请延期提供证据的,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在法庭调查中提供。逾期提供证据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原告或者第三人在第一审程序中无正当事由未提供而在第二审程序中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不予接纳。”C项错,在我国,《行政诉讼法》确立了被告行政机关在行政诉讼中承担主要举证责任的基本原则,根据《证据规定》,行政诉讼中原告提供证据仅限于下列情形:(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其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材料;(2)在起诉被告不作为的案件中,原告应当提供其在行政程序中曾经提出申请的证据材料;(3)在行政赔偿诉讼中,原告应当对被诉行政行为造成损害的事实提供证据。D项错,《证据规定》第20条规定:人民法院收到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应当出具收据,注明证据的名称、份数、页数、件数、种类等以及收到的时间,由经办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6.高某因不服市国土局行政处罚决定而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过程中,国土局撤销了原处罚决定,高某遂向法院申请撤诉,法院作出准予撤诉的裁定。两天以后,市国土局又以同一事实和理由作出了与原来相同的处罚决定,高某应当如何处理?( )(引#)(A)
A. 重新起诉
B. 申请再审,请求法院撤销原准予撤诉的裁定
C. 撤回撤诉申请,请求法院恢复诉讼,继续审理本案
D. 对法院所作的撤诉裁定提出上诉
解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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