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试卷一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行政诉讼的程序)模拟试卷6
不定项选择题
1.在某法院受理的一起交通处罚案件中,被告提供了当事人闯红灯的现场笔录。该现场笔录载明了当事人闯红灯的时间、地点和拒绝签名的情况,但没有当事人的签名,也没有其他证人签名。原告主张当时不在现场,并有一朋友为其出庭作证。根据原、被告双方提供的证据,法院应如何认定?( )(司弩)(A)
A. 法院可以认定原告闯红灯
B. 法院可以认定原告没有闯红灯
C. 法院对原告是否闯红灯无法认定
D. 法院需进一步调查后再作认定
解析:《证据规定》第63条规定:“证明同一事实的数个证据,其证明效力一般可以按照下列情形分别认定:……鉴定结论、现场笔录、勘验笔录、档案材料以及经过公证或者登记的书证优于其他书证、视听资料和证人证言……”现场笔录的证明效力优先于证人证言,故选A。第15条规定:根据《行政诉讼法》第33条第1款第8项的规定,被告向人民法院提供的现场笔录,应当载明时间、地点和事件等内容,并由执法人员和当事人签名。当事人拒绝签名或者不能签名的,应当注明原因。有其他人在现场的,可由其他人签名。法律、法规和规章对现场笔录的制作形式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案中,现场笔录载明了当事人闯红灯的时间、地点和拒绝签名的情况,依法具备了现场笔录作为行政诉讼证据的要求,法院可以依此认定原告闯红灯。
2.下列哪种情况下被诉行政行为停止执行?( )(A,B,C,D)
A. 无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申请先予执行未获批准的
B. 有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C. 无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未申请先予执行的
D. 按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
解析:根据《行政诉讼法解释》第94条,AC项正确。根据《行政诉讼法》第56条,B项正确。根据《行政诉讼法解释》第77条,D项正确。
3.A市张某到C市购货,因质量问题,张某拒绝支付全部货款,双方发生纠纷后货主即向公安机关告发。C市公安机关遂以诈骗嫌疑将张某已购货物扣留,并对张某采取留置盘问审查措施。两天后释放了张某,但并未返还所扣财物。张某欲提起行政诉讼。如张某寻求救济,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B,D)
A. 张某可直接向法院起诉
B. 张某可先提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起诉
C. 张某只能申请复议,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D. 张某既可以直接起诉,也可以先经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起诉
解析:本题所说的情况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复议前置和复议终局的情形。当事人既可以先提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后再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诉讼,所以ABD项正确。
4.A市张某到C市购货,因质量问题,张某拒绝支付全部货款,双方发生纠纷后货主即向公安机关告发。C市公安机关遂以诈骗嫌疑将张某已购货物扣留,并对张某采取留置盘问审查措施。两天后释放了张某,但并未返还所扣财物。张某欲提起行政诉讼。如果法院受理起诉,可能作出的是何种判决?( )(B,D)
A. 维持判决
B. 撤销判决
C. 赔偿判决
D. 确认判决
解析:本题中,对于张某的人身自由的限制已经执行完毕,故根据《行政诉讼法解释》第57条第2款的规定,不具有可撤销内容的行政行为违法的,法院应当确认其违法。对于财产被扣押的行为,根据《行政诉讼法》第70条的规定,应当给予撤销判决。故BD项正确。
5.下列情况属于或可以视为行政诉讼中被告改变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是( )。(A,C,D)
A. 被诉公安局把拘留三日的处罚决定改为罚款500元
B. 被诉土地局更正被诉处罚决定中不影响决定性质和内容的文字错误
C. 被诉市场监管局未在法定期限答复原告的请求,在二审期间作出书面答复
D. 县政府针对甲乙两村土地使用权争议作出的处理决定被诉后,甲乙两村达成和解,县政府书面予以认可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撤诉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行政诉讼法》第62条规定的“被告改变其所做的行政行为”:(1)改变被诉行政行为所认定的主要事实和证据;(2)改变被诉行政行为所适用的规范依据且对定性产生影响;(3)撤销、部分撤销或者变更行政行为处理结果。第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为“被告改变其所做的具体行政行为”:(1)根据原告的请求依法履行法定职责;(2)采取相应的补救、补偿措施;(3)在行政裁决案件中,书面认可原告与第三人达成的和解。本题中,只有B项不是实质性变更具体行政行为,ACD项正确。
6.张某通过房产经纪公司购买王某一套住房并办理了转让登记手续,后王某以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登记行为。行政诉讼过程中,王某又以张某为被告就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提起民事诉讼。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
A. 本案行政诉讼中止,等待民事诉讼的判决结果
B. 法院可以决定民事与行政案件合并审理
C. 如法院判决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应当判决驳回王某的行政诉讼请求
D. 如法院判决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应当判决确认转让登记行为合法
解析:《行政诉讼法解释》第87条第1款规定,在诉讼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1)原告死亡,须等待其近亲属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2)原告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行政机关、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4)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5)案件涉及法律适用问题,需要送请有权机关作出解释或者确认的;(6)案件的审判须以相关民事、刑事或者其他行政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相关案件尚未审结的;(7)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根据第6项,A项正确。《行政诉讼法解释》第138条规定,被告对平等主体之间民事争议所作的裁决违法,民事争议当事人要求人民法院一并解决相关民事争议的,人民法院可以一并审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许可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3条第2款规定,在行政许可案件中,当事人请求一并解决有关民事赔偿问题的,人民法院可以合并审理。本题中,没有可合并审理的理由,因此,B项错误。如果法院判决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则应当撤销原行政行为,而非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因此,C项错误。《行政诉讼法》第69、70、72、77条规定,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以下判决:(1)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2)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1)主要证据不足的;2)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3)违反法定程序的;4)超越职权的;5)滥用职权的;6)明显不当的。(3)被告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的,判决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4)行政处罚明显不当,或者其他行政行为涉及对款额的确定、认定确有错误的,可以判决变更。根据第1项,D项错误。
7.区生态环境局执法监察大队调查认为某混凝土公司所建水泥储罐、输送带等部分建筑物位于一级水源保护区,虽办理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并验收合格,但生产中却超标排污。区生态环境局依据现场笔录、调查询问笔录等证据,依据《水污染防治法》,作出责令公司关闭建设项目决定,该公司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区政府维持后,公司向法院起诉。下列选项说法正确的是?( )(B,C,D)
A. 现场笔录为书证
B. 复议机关和原行政机关对责令关闭决定的合法性共同承担举证责任
C. 责令关闭决定为行政处罚
D. 被告为区生态环境局和区政府
解析:现场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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