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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职业资格试卷二刑法(综合)模拟试卷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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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职业资格试卷二刑法(综合)模拟试卷3

单项选择题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背叛国家罪指( )。(A)

A. 勾结外国,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

B. 投敌叛变

C.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

D. 组织、策划、实施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

解析:B项是投敌叛变罪,C项是叛逃罪,D项是颠覆国家政权罪。

2.一般来说,以下犯罪行为不属于腐败犯罪表现的是( )。(A)

A. 遗弃罪

B. 权钱交易犯罪

C. 滥用职权罪

D. 以权谋私犯罪

解析:遗弃罪,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遗弃罪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中的一个罪名。

3.李某杀害其邻居刘某一家,当时未被任何人发现,没有立案。李某逃匿他乡,整形易容,更改假名为王某生活多年。2021年,公安机关在审查其他案件时发现李某为犯罪嫌疑人。关于此案,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C)

A. 法定最高刑为死刑的,经过20年,不再追诉

B. 如经过20年后认为必须追诉的,应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C. 如经过20年后认为必须追诉的,应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D. 李某在追诉期内又犯抢劫罪,则故意杀人案件的追诉期应自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

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第八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4.甲去商店买东西,将自己的电动车放在了路边且没有拔出车钥匙。乙正好经过,骑上电动车正要离开,甲此时回来将乙抓获。乙( )。(D)

A. 构成抢劫罪未遂

B. 构成抢夺罪未遂

C. 构成侵占罪未遂

D. 构成盗窃罪未遂

解析: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本题中,乙的盗窃行为并未成功,因此属于盗窃罪未遂。

5.以下能够成立自首的是( )。(B)

A. 甲偷了邻居的5 000元后归还,并恳请邻居不要报案

B. 乙因涉嫌盗窃被抓,后主动供述曾抢劫的事实

C. 丙因涉嫌抢劫被抓,审讯时主动揭发了某人曾经敲诈勒索他人

D. 丁涉嫌拐卖妇女被抓审讯时,主动供述自己曾经拐卖妇女的事实

解析:自首是指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自首分为一般自首和特别自首。认定一般自首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两项基本要件:一是必须自动投案;二是必须如实地供述自己的罪行。A项不属于自首。特别自首是指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因此B项属于自首,D项不属于自首。C项属于立功。

6.余某凌晨加完班回家的路上听到呼救声,便急忙跑到事发地方,发现杜某正在强奸一名女学生,余某情急之下拿起路边的砖头砸在了杜某的头部,导致杜某当场死亡。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B)

A. 成立故意杀人

B. 成立正当防卫

C. 成立防卫过当

D. 成立过失伤害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余某是为了制止不法侵害而实施的行为,不成立故意杀人罪。根据上述规定,余某的行为成立正当防卫,不构成过失伤害。

7.我国刑法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处理有特殊规定,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

A.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B. 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缓期执行

C.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D.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A项中“免除处罚”说法错误。

8.下列犯罪行为中,属于不作为行为方式的是( )。(D)

A. 甲因高兴将3岁儿子抛接,但因失手致其死亡

B. 乙分娩婴儿后为掩盖未婚先孕真相将婴儿扔出窗外致婴儿死亡

C. 丙分娩女婴后不愿抚养,遂以2万元价格将其卖给他人

D. 丁分娩婴儿后将婴儿弃置于火车站,致其冻成重伤

解析:不作为的危害行为,是指消极的行为,即行为人消极地不履行法律义务而危害社会的行为。从表现形式看,不作为是消极的行动;从违反法律规范的性质来看,不作为直接违反了某种命令性规范。D项中丁的行为属于拒绝履行抚养义务,构成遗弃罪,属于不作为。A项属于作为的过失致人死亡行为,B项属于作为的故意杀人行为,C项的出卖行为也是作为行为。

9.甲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执行七年后被假释,在假释考验满一年时,甲又犯诬告陷害罪(应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撤销假释后,对甲量刑的幅度是( )。(C)

A. 10年以上15年以下

B. 7年以上12年以下

C. 5年以上8年以下

D. 7年以上10年以下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第七十一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第六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题目中,甲的行为属于在假释考验期间犯新罪,适用“先减后并”,甲犯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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