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职业资格试卷二民法(综合)模拟试卷4
单项选择题
1.王博拥有一套别墅,他的下列哪种行为不能体现物权的性质?( )(D)
A. 王博将别墅作抵押进行贷款
B. 王博居住在此别墅的行为
C. 王博制止欲侵占此别墅的赵某
D. 王博卖出此别墅后要求买主付款的行为
解析: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A项体现了王博对房屋的处分权;B项体现了王博对房屋的占有权和使用权;C项体现了所有权的排他性特点。ABC三项都体现了物权的性质。D项王博要求买主付款的行为是以特定对象(买主)为义务主体的民事权利,属于债权。
2.关于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
A.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
B. 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
C. 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但行使权利时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D.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A项说法错误,其余三项说法均正确。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下列选项中,不适用本法的合同是( )。(B)
A. 买卖合同
B. 离婚协议
C. 运输合同
D. 租赁合同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规定,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
4.小明智力过人,刚刚年满十五岁的他,是今年本省的高考状元,有望被北京大学录取。小明属于( )。(B)
A.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B.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C.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D. 具备监护能力的人
解析:A项错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八条规定,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题干中小明十五岁,不符合关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规定。B项正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小明年满十五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C项错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条规定,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小明不属于以上两种情况,故不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D项错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编第二章第二节关于监护的相关规定,未成年人不具备监护资格,无监护能力。小明是未成年人,不符合法律关于监护人的规定。
5.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外,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应承担( )。(B)
A. 按份责任
B. 无限连带责任
C. 过错责任
D. 公平责任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二条规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6.飞黄公司聘用小张专门从事汽车节油装置的开发研究并完成了主干内容研究,期间小张利用空余时间设计出了一款新颖的汽车外观设计,三年后小张跳槽到腾达公司从事汽车节油装置研究,不足两个星期便成功开发出一种新型节能技术。则( )。(A)
A. 汽车外观设计的专利权人为小张
B. 汽车外观设计的专利权人为飞黄公司
C. 汽车节能技术的专利权人为腾达公司
D. 汽车节能技术的专利权人为小张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条规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汽车外观设计是小张空余时间的独自设计,其专利权属于小张。《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是指:……(三)退休、调离原单位后或者劳动、人事关系终止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由于小张与原单位人事关系终止不足两个星期作出的与原单位承担工作相同的职务发明,因此汽车节能技术的专利权属于原单位,即飞黄公司。
7.甲、乙、丙、丁共同出资购买一辆挖掘机,出资比例分别为45%、30%、20%、5%。对该挖掘机的转让( )。(B)
A. 甲一人即可决定
B. 甲、乙二人同意即可
C. 经任意三人同意即可
D. 必须经四人一致同意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八条规定,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判断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的标准是共同共有除了特别约定,必须具有共有关系,如夫妻、家庭、继承人等。本题中没有特殊关系,因此只能是按份共有。该法第三百零一条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A项错误,甲一人所占比例不到三分之二。B项正确,甲、乙二人所占份额为75%,超过三分之二的比例。C项错误,如果三人是乙、丙、丁的话,所占比例不到三分之二。D项错误,说法过于绝对,只要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即可,并不是必须经四人一致同意。
8.债务人甲怠于行使其对乙的到期债权,对债权人丙造成损害的,债权人丙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为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债权人丙提起代位权诉讼,应当符合的条件不包括( )。(A)
A. 债权人丙需为善意
B. 债务人甲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丙造成损害
C. 债务人甲的债权已到期
D. 债务人甲的债权不是专属于自身的债权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因此符合条件的不包括A项。
9.下列情形违背一物一权原则的是( )。(B)
A. 所有权与他物权并存
B. 在同一物上设立数个内容相同的担保物权
C. 甲以取得的出让土地使用权向乙银行设定抵押权以取得贷款
D. 甲、乙共有一台笔记本电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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