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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职业资格卷二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民事裁判、执行程序)模拟试卷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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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职业资格卷二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民事裁判、执行程序)模拟试卷4

单项选择题

1.某死亡赔偿案件,二审法院在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签收后,发现其中死亡赔偿金计算错误(数学上的错误),导致总金额少了7万余元。关于二审法院如何纠正,下列哪一项是正确的?( )(C)

A. 应当通过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制作判决书

B. 直接作出改正原判决的新判决书并送达双方当事人

C. 作出裁定书予以补正

D. 报请上级法院批准后作出裁定予以补正

解析:一审裁判文书错误的纠正,应当区分情形处理:其一,如果是瑕疵(如笔误、文字错误、计算错误),则下达裁定书予以补正。《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五条:“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的笔误是指法律文书误写、误算,诉讼费用漏写、误算和其他笔误。”其二,如果是实质错误(如事实认定错误、适用法律错误),则区分在上诉期满前当事人是否上诉:如果当事人上诉,则报二审法院,由二审法院通过二审程序审理后纠正;如果上诉期满当事人不上诉,判决生效的,通过审判监督程序处理。同理,在二审程序中也遵循上述规则(二审判决作出即生效,不存在当事人上诉的问题,故无需讨论当事人是否上诉的情形)。本题中的赔偿金额错误属于“计算错误”,则应当下达裁定予以补正。故C项正确,A、B、D项错误。

2.易某依法院对王某支付其5万元损害赔偿金之判决申请执行。执行中,法院扣押了王某的某项财产。案外人谢某提出异议,称该财产是其借与王某使用的,该财产为自己所有。法院经审查,认为谢某异议理由成立,遂裁定中止对该财产的执行。关于本案的表述,下列哪一项是正确的?( )(B)

A. 易某不服该裁定提起异议之诉的,由易某承担对谢某不享有该财产所有权的证明责任

B. 易某不服该裁定提起异议之诉的,由谢某承担对其享有该财产所有权的证明责任

C. 王某不服该裁定提起异议之诉的,由王某承担对谢某不享有该财产所有权的证明责任

D. 王某不服该裁定提起异议之诉的,由王某承担对其享有该财产所有权的证明责任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零九条规定:“案外人或者申请执行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案外人应当就其对执行标的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承担举证证明责任。”本案中,易某是申请执行人,谢某是案外人,执行过程中,谢某提出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法院裁定中止执行,易某不服该裁定提起申请人异议之诉。应由案外人谢某对执行标的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承担举证证明责任。故A项错误,B项正确。能够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主体是案外人或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无权提起执行异议之诉。故C、D项错误。

3.钱某在甲、乙、丙三人合伙开设的饭店就餐时被砸伤,遂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字号“好安逸”饭店为被告提起诉讼,要求赔偿医疗费等费用25万元。法院经审理,判决被告赔偿钱某19万元。执行过程中,“好安逸”饭店支付了8万元后便再无财产可赔。对此,法院应采取下列哪一处理措施?( )(D)

A. 裁定终结执行

B. 裁定终结本次执行

C. 裁定中止执行,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合伙人承担责任

D. 裁定追加甲、乙、丙为被执行人,执行其财产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合伙企业,不能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普通合伙人为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作为被执行人的有限合伙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有限合伙人为被执行人,在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由此可知,“好安逸”饭店作为被执行人无力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法院应当裁定追加合伙人甲、乙、丙为被执行人,执行其财产。故D项正确,A、B、C项错误。

4.甲向法院申请执行郭某的财产,乙、丙和丁向法院申请参与分配,法院根据郭某财产以及各执行申请人债权状况制定了财产分配方案。甲和乙认为分配方案不合理,向法院提出了异议,法院根据甲和乙的意见,对分配方案进行修正后,丙和丁均反对。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D)

A. 丙、丁应向执行法院的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

B. 甲、乙应向执行法院的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

C. 丙、丁应以甲和乙为被告向执行法院提起诉讼

D. 甲、乙应以丙和丁为被告向执行法院提起诉讼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多个债权人对执行财产申请参与分配的,执行法院应当制作财产分配方案,并送达各债权人和被执行人。债权人或者被执行人对分配方案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分配方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执行法院提出书面异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条第二款规定:“未提出异议的债权人、被执行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反对意见的,执行法院依异议人的意见对分配方案审查修正后进行分配;提出反对意见的。应当通知异议人。异议人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以提出反对意见的债权人、被执行人为被告.向执行法院提起诉讼;异议人逾期未提起诉讼的,执行法院按照原分配方案进行分配。”结合本案,甲和乙认为分配方案不合理,于是,向法院提出了异议,法院根据甲和乙的意见对分配方案进行修正后,丙和丁均反对。此时甲和乙作为异议人,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以提出反对意见的丙和丁为被告,向执行法院提起诉讼。故A、B、C项错误。D项正确。

5.何某依法院生效判决向法院申请执行甲的财产,在执行过程中,甲突发疾病猝死。法院询问甲的继承人是否继承遗产,甲的继承人乙表示继承,其他继承人均表示放弃继承。关于该案执行程序,下列哪一项是正确的?( )(C)

A. 应裁定延期执行

B. 应直接执行被执行人甲的遗产

C. 应裁定变更乙为被执行人

D. 应裁定变更甲的全部继承人为被执行人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七十三条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其遗产继承人没有放弃继承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变更被执行人,由该继承人在遗产的范围内偿还债务。继承人放弃继承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被执行人的遗产。”故A、B项错误,C项正确。因为除乙之外的其他继承人均表示不继承,法院不能变更甲的全部继承人为被执行人。故D项错误。

6.对于甲和乙的借款纠纷,法院判决乙应归还甲借款。进入执行程序后,由于乙无现金,法院扣押了乙住所处的一架钢琴准备拍卖。乙提出钢琴是其父亲的遗物,申请用一台价值与钢琴相当的相机替换钢琴。法院认为相机不足以抵偿乙的债务,未予同意。乙认为扣押行为错误,提出异议。法院经过审查,驳回该异议。关于乙的救济渠道,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B)

A. 向执行法院申请复议

B. 向执行法院的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

C. 向执行法院提起异议之诉

D. 向原审法院申请再审

解析:对执行行为的异议,是指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人民法院的执行行为提出质疑,从而要求人民法院变更或停止执行行为的请求。本题中,乙作为被执行人,认为法院的扣押行为错误而提出异议,属于当事人对执行行为的异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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