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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招录公共基础知识(法律知识)模拟试卷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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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招录公共基础知识(法律知识)模拟试卷246

单项选择题

1.下列关于法系的说法错误的是( )。(C)

A. 英美法系,又称普通法法系,是以英国自中世纪以来的法律,特别是以它的普通法为基础而发展起来的法律的总称

B. 大陆法系,又称民法法系,是以罗马法为基础而发展起来的法律的总称。大陆法系以民法为典型,包括法国法系和德国法系

C. 中华法系又称“中华体系”,是与罗马法系、英美法系并列的法系之一,是以周礼、儒学、唐律为母法发展起来的中国法律体系,以儒家思想为理论基础,以礼法结合、德主刑辅为基本特征

D. 法国法系是以1804年《法国民法典》为蓝本建立的,强调个人权利;德国法系是以1896年《德国民法典》为基础建立的,强调社会利益

解析:A、B、D三项均正确。C项说法错误,中华法系又称“律令体系”,是以周礼、儒学、唐律为母法发展起来的东亚法律体系,以儒家思想为理论基础,以礼法结合、德主刑辅为基本特征,重视家族关系、君臣关系的法律调整,重视民间纠纷的调处解决。中华法系包括古代的中国法、朝鲜法、日本法、琉球法、安南法等。

2.法律规定的不以当事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能引起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属于( )。(B)

A. 法律解释

B. 法律事实

C. 法律行为

D. 法律部门

解析: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有法律事实和法律行为。其中,法律事实就是法律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现象,且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故本题选B。

3.下列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的职权是( )。(A)

A. 修改宪法

B. 解释宪法

C. 决定特赦

D. 任免国务院总理

解析:根据《宪法》第67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一)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十七)决定特赦……故B项和C项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的职权。根据《宪法》第80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公布法律,任免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发布特赦令,宣布进入紧急状态,宣布战争状态,发布动员令。所以D项属于国家主席的职权。根据《宪法》第62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修改宪法……故本题选A。

4.我国的法律监督机关是( )。(D)

A. 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B. 监察部

C.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D. 人民检察院

解析:我国的法律监督机关是人民检察院。因此,本题答案为D。

5.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某企业对杭州市海关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应向( )申请行政复议。(D)

A. 杭州市人民政府

B. 浙江省人民政府

C. 国务院

D. 国家海关总署

解析:《行政复议法》第12条第2款规定:“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故题中的某企业应当向国家海关总署申请行政复议。本题答案为D。

6.对下列行政决定,可以提起复议的是( )。(B)

A. 甲因乙未履行离婚协议,对离婚登记提起复议

B. 乙遭甲殴打受轻伤,某派出所对甲作出治安拘留5日的决定

C. 某区劳动仲裁委员会作出丙公司应向其员工张某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仲裁决定

D. 曹某与丁某因琐事互殴,派出所对双方进行调解

解析:选项A中,甲对乙未履行离婚协议不满,与离婚登记机关没有关系,对象错误。故A项错误。根据《行政复议法》第6条的规定,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故B项正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国家授权依法设立的,代表国家行使仲裁权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生效裁决实施,三方联合处理劳动争议的准司法性的国家仲裁机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是行政机关,故不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故C项错误。行政调解没有强制力,当然没有行政复议一说。故D项错误。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B。

7.下列关于公务员交流的说法错误的是( )。(A)

A. 甲为团市委的副部长,被调入区政府办公室担任副主任。这是公务员调任

B. 乙为街道办事处的副主任,到西藏地区挂职副县长2年。这是公务员挂职锻炼

C. 丙为市人保局的副处长,到某国有建工集团挂职副总经理1年。这是公务员挂职锻炼

D. 丁原为市民政局政策法规处处长,现担任市民政局办公室主任。这是公务员转任

解析:根据《公务员法》第64条对公务员调任的规定,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可以调入机关担任领导职务或者副调研员以上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法》第16条规定:“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该法第17条规定:“综合管理类的非领导职务分为:巡视员、副巡视员、调研员、副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这是按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的。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不是领导职务,属于副主任科员,不符合副调研员以上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的要求。故A项说法错误。根据该法第66条对公务员挂职锻炼的规定,根据培养锻炼公务员的需要,可以选派公务员到下级机关或者上级机关、其他地区机关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挂职锻炼。故B、C两项说法正确。根据该法第65条对公务员转任的规定,公务员在不同职位之间转任应当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职数内进行。需要注意的是转任是国家公务员在国家公务员系统内的流运,包括跨地区和跨部门。故D项说法正确。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A。

8.( )是指行政机关为保护公民或组织的合法权利,依法对某些争议或纠纷做出裁决的权利,包括行政仲裁、行政复议等。(D)

A. 行政立法权

B. 行政执行权

C. 行政管理权

D. 行政司法权

解析:行政司法权是指行政机关为保护公民或组织的合法权利,依法对某些争议或纠纷做出裁决的权利,包括行政仲裁、行政复议等。故本题选D。

9.故意挑逗、引诱对方实施不法侵害然后以正当防卫为借口,加害对方的行为属于( )。(C)

A. 假想防卫

B. 防卫过当

C. 防卫挑拨

D. 事先防卫

解析:防卫挑拨是指以挑拨寻衅等不正当手段,故意激怒对方,引诱对方对自己进行侵害,然后以“正当防卫”为借口,实行加害的行为。题干所述正是防卫挑拨。假想防卫是指客观上并不存在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行为人主观上误认为正在发生不法侵害,而对想象的“侵害人”实施了防卫行为。而实施正当防卫超过了必要限度,给不法侵害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害的是防卫过当。事先防卫是指不法侵害尚未开始,也未形成紧迫危害就施以防卫行为的情况。故本题正确答案为C。

10.甲因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已经执行5年时,甲又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下列对甲应执行刑期幅度的说法,正确的是( )。(C)

A. 5年以上15年以下

B. 9年以上20年以下

C. 10年以上14年以下

D. 10年以上19年以下

解析:《刑法》第71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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