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招录公共基础知识(案例分析题)模拟试卷21
案例分析题
2006年,甲(男,籍贯X省)经人介绍认识了乙(女,籍贯Y省),两人随后发展为恋人关系。2008年3月,二人登记结婚,两人在Z直辖市租了一套房屋开始了夫妻生活。但婚后,甲与乙因琐事时常发生矛盾,导致两人感情出现危机,相互之间缺乏信任,甲也开始怀疑乙有外遇,但一直没有证据。2013年11月,乙搬出了与甲合租的房子在Z直辖市另找房屋租住。在分居期间,乙另有新欢,甲一怒之下持刀在乙的住所将乙杀死。案发后,甲随即离开现场,然后用手机拨打“110”,向公安机关主动投案,并如实说明其杀人的事实。
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甲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的生命,致人死亡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但鉴于乙对本案的发生有一定的过错以及其他情节,根据罪刑相一致的原则,人民法院判处甲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
1.本案应由( )管辖。(B)
A. 案发地基层人民法院
B. Z直辖市相应的中级人民法院
C. Z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
D. 最高人民法院
解析:《刑事诉讼法》第19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该法第20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一)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该法第21条规定:“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根据《刑法》第232条的规定,犯故意杀人罪可能会被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就本案而言,本案并非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以及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但属于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B项应选。
2.如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发现被告人甲没有委托辩护人,则人民法院正确的做法应该是( )。(C)
A. 中止审理
B. 将案件退回侦查机关
C. 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D. 指定法律援助机构的律师为其辩护
解析:《刑事诉讼法》第34条第3款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C项应选。
3.下列证据中属于直接证据的是( )。(C)
A. 甲杀人所用的刀
B. 证明甲进人乙居住小区的监控录像
C. 描述甲杀人过程的证人证言
D. 甲留在作案现场的指纹
解析:能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即为直接证据。A、B、D项均需结合其他证据才能证明甲杀了乙的主要事实。故选C。
4.根据刑法理论,甲用手机拨打“110”,向公安机关主动投案,并如实说明其杀人事实的行为属于( ),对于有这一情节的犯罪分子,( )。(B)
A. 坦白 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B. 自首 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C. 供述 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D. 自首 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解析:《刑法》第67条第1款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故选B。
5.关于本案中剥夺政治权利的执行,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C)
A. 应由人民法院执行
B. 应由社区矫正机构执行
C. 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自有期徒刑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
D. 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不及于有期徒刑执行期间
解析:剥夺政治权利的执行机关为公安机关,排除A、B项。《刑法》第58条第1款规定:“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排除D项。故选C。
王某与张某都在某市做药材生意,王桌经常受到张某生意上打压,2011年10月,一价值30万元的客户订单被张某抢走,王某愤恨不已。一日,王某约赵某(1997年10月生)、刘某(1995年6月生)一起喝酒,王某对赵某、刘某说:“大哥受张某欺负,你们能否帮大哥出这口气,教训教训张某?”赵某、刘某二人说:“大哥的事就是我们的事。”王某说:“好!事成后,我给你们每人一万元。”于是王某带二人指认了张某。2011年11月3日晚,赵、刘二人尾随张某到家门口,用随身携带的棍棒、匕首向张某刺打,张某反抗,抬腿踢向赵某,使得赵某的匕首刺向张某的大腿动脉血管,导致张某流血过多死亡。赵某回家后,十分害怕,在家人的规劝下,就到当地的检察院自首。王某在被抓后,还主动交代了他在2010年5月曾盗窃某单位财务室的5万元现金。
6.赵某和刘某应如何定罪?( )(A)
A. 均构成故意伤害罪
B. 刘某构成故意杀人罪,赵某不负刑事责任
C. 刘某构成故意伤害罪,赵某不构成犯罪
D. 均构成故意杀人罪
解析:《刑法》第17条第1、2款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赵某和刘某构成共同犯罪,且造成了被害人死亡的后果,均应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
7.王某构成何罪?( )(D)
A. 故意杀人罪
B. 故意伤害罪
C. 职务侵占罪
D. 故意伤害罪和盗窃罪
解析:按照《刑法》第29条的规定,王某榭成教唆犯罪,应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另外,因王某还有盗窃某单位财务室5万元现金的犯罪事实,应以故意伤害罪和盗窃罪数罪并罚。选项D正确,选项B错误。王某不具有杀人的故意,不构成故意杀人罪。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选项C错误。
8.赵某到检察机关自首,检察院的下列做法正确的是( )。(C)
A. 予以立案
B. 不予受理
C. 移送主管机关处理
D. 提起公诉
解析:《刑事诉讼法》第18条第2款规定,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同时,该法第108条第3、4款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第3款规定。
9.王某具有的法定量刑情节为( )。(B)
A. 可以从重处罚
B. 应当从重处罚
C. 应当加重处罚
D. 可以加重处罚
解析:《刑法》第29条第1款规定:“教唆他人犯罪,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故本题正确答案为B。
10.对于赵某和刘某的刑罚,法院的下列做法错误的是( )。(C)
A. 对二人减轻处罚
B. 均不予适用死刑
C. 对刘某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
D. 对二人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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