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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招录公共基础知识(法律知识)模拟试卷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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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招录公共基础知识(法律知识)模拟试卷264

单项选择题

1.“法律应该是稳定的。”下列与题干体现的意思类似的是( )。(B)

A. 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

B. 法莫如一而固,使民知之

C. 凡命夫、命妇不躬坐狱讼

D. 一人一义,十人十义

解析:题干体现的是法律的稳定性以体现法的尊严。A项错误,“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的意思是不分亲疏,不分贵贱,一切用法律来判断,是平等适用法律的体现。B项正确,“法莫如一而固,使民知之”的意思是法要具有稳定性并且要让人民知道,体现了法律的尊严。C项错误,“凡命夫、命妇不躬坐狱讼”的意思是大夫以上及其妻子可不出庭受审,以维护其尊严,反映了宗法制度对中国古代司法传统的影响。D项错误,法是一种是非的标准,“一人一义,十人十义”,即各人有各人的是非标准,以致不断发生争乱。因此,本题选B项。

2.根据我国宪法规定,对公民财产权的限制不包括( )。(D)

A. 公民财产权要受到依法纳税义务的限制

B. 公民财产权要受到国家依法实施的征收或征用的限制

C. 公民不得以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的方式行使财产权

D. 公民必须以有利于公共利益的方式行使财产权

解析:《宪法》没有规定公民必须以有利于公共利益的方式行使财产权。

3.关于《宪法》,下列说法错误的一项是( )。(B)

A.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

B. 任何公民,必须经由人民检察院批准才可逮捕

C. 一般情况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任期届满的两个月以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必须完成下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D.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

解析:B项说法错误,其他三项说法正确。《宪法》第10条第2款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该法第37条第2款规定:“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该法第60条第2款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任期届满的两个月以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必须完成下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如果遇到不能进行选举的非常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全体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可以推迟选举,延长本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任期。在非常情况结束后一年内,必须完成下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根据该法第62条第12项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的职权。故本题选B。

4.2015年3月1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立法法修正案》。新的立法法将过去49个较大的市才享有的地方立法权扩大至全部284个设区的市,这些设区市的人大可就城市管理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立法法的这一修订( )。

①赋予地方人大制定和修改法律的权力

②有利于推进地方立法进程,推进依法治国

③有利于规范地方政府的行政行为,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

④赋予了地方各级人大国家权力机关的地位(C)

A. ①②

B. ③④

C. ②③

D. ①④

解析:地方性法规不等于法律,只有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才有制定和修改法律的权力,①错误。新的立法法扩大了享有地方立法权的主体范围,有利于发挥地方人大的积极性,推进依法治国进程,②正确。设区市的人大可就城市管理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有利于规范地方政府行为,贯彻民主集中制,③正确。宪法早已确立了地方各级人大国家权力机关的地位,④错误。故本题选C。

5.派出机关是指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经有权机关批准,在特定行政区划内设立的行政机关。下列不属于派出机关的组织是( )。(B)

A. 区公所

B. 公安派出所

C. 街道办事处

D. 地区行政公署

解析:派出机关不同于派出机构。派出机关是人民政府派出的国家行政机关,行使相当于某一级人民政府的管理职权;而派出机构是政府职能部门派出的从事某种专门职能的机构。派出机构的行政职能具有单一性且与设置它的行政机关相同,因而被认为具有部门权限或专门权限机关的性质。所以B项公安派出所应属于派出机构,而不是派出机关。《地方组织法》第68条规定的派出机关有三类:一是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行政公署,也称地区专员公署;二是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经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区公所;三是市辖区、不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街道办事处。故本题答案为B。

6.以实施行政行为所形成的法律关系不同为标准可将行政行为划分为( )。(A)

A. 行政立法行为、行政执法行为与行政司法行为

B. 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

C. 单方行政行为与双方行政行为

D. 羁束行政行为与自由裁量行政行为

解析:以实施行政行为所形成的法律关系不同为标准划分为行政立法行为、行政执法行为与行政司法行为。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是以行政行为对象是否特定为标准所作的分类。单方行政行为与双方行政行为是以行政行为成立时参与其意思表示的当事人的数目不同为标准所作的分类。羁束行政行为与自由裁量行政行为是依照行政行为受法律规范拘束的程度为标准所进行的划分。由此可知。本题正确答案为A。

7.下列属于公务员的是( )。(D)

A. 居委会主任

B. 公立中学校长

C. 律师

D. 检察官

解析:《公务员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A项的居委会是自治组织,没有国家编制,排除。B项的公立中学是事业单位,其校长也不是公务员。C项的律师不履行公职,更没有编制,不是公务员。只有D项的检察官属于公务员。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D。

8.某市规划局向甲公司发放了《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发现甲公司所上交的申请材料是造假的,对该许可证的处理方法正确的是( )。(C)

A. 吊销

B. 撤回

C. 撤销

D. 注销

解析:《行政许可法》第69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行政许可:(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三)违反法定程序作出:住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四)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五)依法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故本题选择C。

9.甲将车停在银行门口,到银行办事,办完事出来倒车时,将蹲在汽车尾部玩耍的两岁男孩轧死。甲的行为属于( )。(A)

A. 疏忽大意的过失

B. 间接故意

C. 过于自信的过失

D. 意外事件

解析: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了这种危害结果的心理态度。过于自信的过失,是指已经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本题中甲并没有预见到结果的发生,故A项说法正确,C项说法错误。间接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意外事件,是指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不是出于行为人的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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