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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招录公共基础知识(法律知识)模拟试卷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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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招录公共基础知识(法律知识)模拟试卷227

单项选择题

1.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要求是( )。(A)

A. 执法为民

B. 依法治国

C. 党的领导

D. 服务大局

解析: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可以概括为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个方面的内容。其中,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这五个方面相辅相成,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2.法律方法与行政方法所共有的特点是( )。(B)

A. 规范性

B. 权威性

C. 稳定性

D. 针对性

解析:法律方法的特点主要表现为五方面:权威性;规范性;强制性;稳定性;预防性。行政方法的特点主要表现在四方面:权威性;强制性;层级性;针对性。由此可见法律方法与行政方法的共有特点为权威性和强制性。故本题正确答案为B选项。

3.下列有关《钦定宪法大纲》的说法,正确的是( )。(A)

A. 重心在于维护君主大权

B. 具有浓厚封建性质的宪法性文件

C. 略具资产阶级民主色彩

D. 确立了立法、司法、行政三权分立

解析:《钦定宪法大纲》是中国近代史上第一个宪法性文件,其实质是给封建君主专制制度披上“宪法”的外衣,以法律的形式确认君主的绝对权力。B项具有浓厚封建性质不准确。

4.某地人大代表直接选举中,参加投票的选民人数为2273人,占全选区选民的59%,根据《选举法》的规定,下列关于代表候选人宫某能否当选的说法正确的是( )。(B)

A. 宫某在候选人中得票最多,因此可以当选

B. 只有宫某得票数量达到1137票以上才能当选

C. 宫某获得2073票以上才能当选

D. 因为选举无效,所以宫某不能当选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2015修正)第44条第1款规定:“在选民直接选举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选区全体选民的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代表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的选票时,始得当选。”本案例中,参加投票的选民人数为2273人,宫某获得1137票以上才能当选,B项正确,A、C项错误。参加此次选举的人数超过了全体选民人数的1/2,因此选举有效,故D项说法也不正确。本题答案应选B。

5.当前我国具有综合性审批控制职能的组织系统是( )。(D)

A. 人大及其常委

B. 人大常委会、政协

C. 政协、审计机关

D. 人大常委会及各级国家行政机关

解析:当前我国具有综合性审批控制职能的组织系统是全国和县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故本题选D。

6.下列哪一个事项只能由法律设定?( )(B)

A. 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务的行政强制措施

B. 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的市场准入许可

C. 责令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

D. 冻结存款、汇款的行政强制措施

解析:根据《行政许可法》第12条规定,下列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二)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故B项正确。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都有权规定责令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故C项错误。新《行政强制法》第10条规定,法律、法规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措施。A、D两项属于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所以A、D两项错误。故本题答案为B。

7.在我国,审判权只能由( )机关行使。(D)

A. 人民检察院

B. 公安机关

C. 国家安全机关

D. 人民法院

解析:有权行使侦查权的除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外,还有军队保卫部门和监狱。检察权是对法律的执行与遵守进行专门监督的权力,只能由人民检察院行使。审判权是对案件进行审理和判决的权力,只能由人民法院行使。本题正确答案为D。

8.某公安派出所工作人员张某违法采取了限制公民刘某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应对刘某履行赔偿义务的是( )。(C)

A. 张某

B. 该派出所

C. 派出该派出所的公安局

D. 派出该派出所的公安局所属政府

解析:《国家赔偿法》第7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同时,《公安机关办理国家赔偿案件程序规定》中明确,公安派出所、具有独立执法主体资格的公安机关内设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前款规定情形的,所属公安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据此可以判断,正确答案选择C。

9.按照我国刑法的规定,紧急避险不负刑事责任,但其构成要件有明确的规定,关于紧急避险的构成要件,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 )。(A)

A. 必须且只能是为了使国家的利益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

B. 必须实在不得已情况下所采取

C. 不应超过必要的限度

D. 这种危险必须是正在发生的

解析:《刑法》第21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第一款中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因此,A项表述错误,本题正确答案为A。

10.阿华为毒死妻子,在妻子茶杯里投毒,后见妻子非常痛苦,于是将妻子送往医院。经抢救,妻子未死亡,但成了植物人。对于阿华的行为,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B)

A. 构成故意杀人罪,但应当免除处罚

B. 构成故意杀人罪,但应当减轻处罚

C. 构成故意伤害罪的既遂

D. 构成故意伤害罪的未遂

解析:犯罪中止是指犯罪分子在实施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的行为。阿华的行为属于犯罪中止。《刑法》第24条第2款规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本题正确答案为B。

11.关于共同犯罪,下面叙述正确的是( )。(C)

A. 5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B. 一般共犯是指2人以上共同犯罪,包括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

C. 共同犯罪人主要分为主犯、从犯、胁从犯

D.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主要罪行处罚

解析:我国《刑法》规定,一般共犯是指2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而3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故A、B、D选项错误,C选项正确。

12.下列属于犯罪分子自首情形的是( )。(A)

A. 在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交代自己的罪行

B. 在侦查期间认罪态度好

C. 以匿名方式将非法所得寄给司法机关

D. 提供重要线索,使司法机关得以侦破其他案件

解析:《刑法》第67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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