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招录公共基础知识(案例分析题)模拟试卷26
案例分析题
2013年1月1日,赵与钱口头约定,赵承租钱的一套别墅,租期为五年,租金一次付清,交付租金后即可入住。洽谈时,钱告诉赵屋顶有漏水现象。为了尽快与女友孙结婚共同生活,赵对此未置可否,付清租金后与孙入住并办理了结婚登记。
入住后不久别墅屋顶果然漏水,赵要求钱进行维修,钱认为在订立合同时已对漏水问题提前作了告知,赵当时并无异议,仍同意承租,故现在钱不应承担维修义务。于是,赵自购了一批瓦片,找到朋友李开的装修公司免费维修。李的公司派工人更换了漏水的旧瓦片,同时按照赵的意思对别墅进行了较大装修。更换瓦片大约花了10天时间,装修则用了一个月,钱不知情。更换瓦片时,一名工人不慎摔伤,花去医药费三千元。
2013年6月,由于新换瓦片质量问题,别墅屋顶出现大面积漏水,造成赵一万余元财产损失。2014年4月,赵遇车祸去世,孙回娘家居住。半年后孙返回别墅,发现周已占用别墅。原来,2012年12月赵曾向周借款10万元,并亲笔写了借条,借条中承诺在不能还款时该别墅由周使用。在周向钱出示了赵的亲笔承诺后,钱同意周使用该别墅,将房屋的备用钥匙交付于周。
1.赵、钱之间租赁合同的租期为( )。(D)
A. 3年
B. 5年
C. 10年
D. 不定期
解析:《合同法》第215条规定,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本案中,赵与钱口头约定租期,又租赁期限为5年,故此租赁行为为不定期租赁。故选D。
2.关于别墅维修及费用负担问题,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C)
A. 在订立合同时钱已对漏水问题提前作了告知,赵应自行承担支出的必要费用
B. 合同期间是赵在该别墅居住,应由赵承担支出的必要费用
C. 赵对别墅的维修属于无因管理,应由钱承担支出的必要费用
D. 赵对别墅的维修属于他因管理,应由赵承担支出的必要费用
解析:无因管理,是没有法定或者约定义务,为避免造成损失(损失既包括自己也包括他人,或者仅为他人),主动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法律事实。无因管理之债发生后,管理人享有请求本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的债权,本人负有偿还该项费用的债务。《合同法》第221条规定,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赵对漏水问题的知晓不影响钱的维修义务。故选C。
3.更换瓦片时,摔伤工人的医药费用、损失应由( )承担。(D)
A. 赵
B. 钱
C. 孙
D. 李
解析:李为该工人的雇主,应对雇员在从事雇用活动中遭受的人身损害承担赔偿责任。故本题选D。
4.关于孙对该租赁房屋的使用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B)
A. 因为该房屋租赁合同由赵与钱约定,赵死亡,合同失效,所以孙失去该房屋的使用权
B. 因为赵与孙为合法夫妻,且赵已一次性付清房租,所以孙有权对钱主张自己基于原租赁合同对该别墅的承租使用权
C. 因为赵与周的借款合同发生在房屋租赁合同之前,所以周优先享有该房屋的使用权
D. 因为赵对该房屋进行了较大装修,所以在约定的租期内,孙仍享有该房屋的使用权
解析:《合同法》第234条规定,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故选B。
5.对于赵未经钱同意对该租赁房屋进行较大装修的行为,钱可以要求赵( )。(A)
A. 恢复原状
B. 折价赔偿
C. 返还财产
D. 消除危险
解析:《合同法》第223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故选A。
2010年7月20日,甲向当地农业银行申请贷款,农业银行要求其提供担保,甲即同意以其所有的一套住房作为抵押物。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及抵押合同。由于银行工作人员的疏忽,双方并未到有关登记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6.就双方签订的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B)
A. 借款合同有效、抵押合同无效
B. 都有效
C. 两个合同属于可变更可撤销合同
D. 两个合同都属于效力待定合同
解析:合同成立要件包括主体、意思表示和标的,本题无论是借款合同还是抵押合同,都满足这三个条件,因此选B。
7.关于该房屋抵押权是否设立,下列观点正确的是( )。(C)
A. 已经设立,因为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
B. 没有设立,因为抵押合同没有生效
C. 没有设立,因为双方没有到有关登记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D. 没有设立,因为房屋不能作抵押物
解析:以房屋进行抵押的,必须履行登记手续才能设定抵押权,未经登记,抵押权不能设立。本案中,当事人未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权没有设立。
8.下列财产中,不能用于抵押的是( )。(A)
A. 抵押人拥有的宅基地使用权
B. 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一辆跑车
C. 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D. 抵押人所有的名贵手表
解析:根据《担保法》第37条的规定,下列财产不得抵押:(1)土地所有权;(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故A项中宅基地使用权不能用于抵押。
9.为维护自身权益,该农业银行应采取什么补救措施?( )(D)
A. 重新签订抵押合同
B. 重新签订借款合同
C. 重新签订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
D. 要求甲补办抵押登记
解析:虽然抵押权并未生效,但工商银行与甲之间的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都是成立的,工商银行可以基于合同要求甲补办抵押登记手续,即D选项正确。
10.在甲和银行订立的抵押合同中,双方不能约定的是( )。(B)
A. 在甲不履行债务时,房屋折价抵债
B. 在甲不履行债务时,房屋归银行所有
C. 在甲不履行债务时,银行可以从房屋拍卖款中优先受偿
D. 在甲不履行债务时,银行可以从房屋变卖款中优先受偿
解析:《物权法》第186条规定:“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因此银行不能约定甲不履行债务时,其房屋归银行所有。
2013年4月,昊某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从事绿色食品开发,注册资本为200万元。公司成立半年后,为增加产品开发力度,吴某拟新增资本100万元,并为此分别与贾某、刘某洽谈,该二人均有意愿认缴全部新增资本,加入吴某的公司。吴某遂先后与贾某、刘某二人就投资事项分别签订了书面协议。贾某在签约后第二天,即将款项转入昊某的个人账户,但吴某一直以各种理由拖延办理公司变更登记等手续。2013年11月,吴某最终完成公司章程、股东名册以及公司变更登记手续,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300万元,吴某任公司董事长,而股东仅为吴某与刘某,贾某的名字则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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