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安徽省检察机关事业单位招录(公共基础知识)真题试卷
单项选择题
1.( )是法治的生命线。(B)
A. 公开
B. 公正
C. 效率
D. 公信
解析:本题考查时事政治。
2014年10月20日至 23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在北京举行。全会提出,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必须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故正确答案为 B。
2.刘某高中毕业后成为某公司员工,关于刘某的权利义务,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C)
A. 无需承担纳税义务
B. 无需承担服兵役义务
C. 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D. 无休息的权利
解析:本题考查宪法常识。
A 项错误,《宪法》第五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刘某作为公司员工,作为公民有纳税的义务,排除。
B 项错误,《宪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刘某作为中国公民,服兵役是其应尽的义务,排除。
C 项正确,《宪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题干中虽未说明刘某年龄,但一般情况下高中毕业是 18 岁,且刘某已就业,刘某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当选。
D 项错误,《宪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刘某进入公司成为员工,作为劳动者依法享有休息的权利,排除。
故正确答案为 C。
3.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 )内审结。(C)
A. 15日
B. 30日
C. 45日
D. 60日
解析:本题考查程序法常识。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三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审结。”因此,A、B、D 项不符合题意。
故正确答案为 C。
4.在行政诉讼中,如果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应以( )为被告。(C)
A. 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
B. 该复议机关
C. 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及复议机关
D. 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及复议机关的上级行政机关
解析:本题考查程序法常识。
《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因此,A、B、D 项不符合题意。
故正确答案为 C。
5.我国民法总则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 )。(C)
A. 一年
B. 二年
C. 三年
D. 二十年
解析:本题考查民法常识。
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因此,A、B、D 项不符合题意。
故正确答案为 C。
6.自然人宣告失踪的公告期为( )。(A)
A. 三个月
B. 六个月
C. 一年
D. 二年
解析:本题考查程序法常识。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后,应当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宣告失踪的公告期间为三个月,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一年。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的,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三个月。”因此,B、C、D 项不符合题意。
故正确答案为 A。
7.甲公司欠乙公司50万元,后乙公司将甲公司兼并,甲公司欠乙公司的债因( )而消灭。(C)
A. 债的解除
B. 债的免除
C. 债的混同
D. 债的抵消
解析:本题考查民法常识。
A 项错误,债的解除是债权人提前终止合同效力的行为。
B 项错误,债的免除是债权人放弃对债务人的债权,从而使债的关系消灭的方式。
C 项正确,债的混同是指债权人和债务人合二为一,此时,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消灭。本题中,乙公司将甲公司兼并,导致相互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消灭,债权人和债务人合二为一,这是债的混同。
D 项错误,债的抵消是指双方当事人互负债权和债务,从而使债的关系消灭的方式。
故正确答案为 C。
8.下列哪一项民事诉讼基本原则最能体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的内涵( )。(D)
A. 诚实信用原则
B. 对等原则
C. 同等原则
D. 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
解析:本题考查程序法常识。
A 项错误,《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民事诉讼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要求民事诉讼主体从事民事活动要诚实、善意,未体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一精神,排除。
B 项错误,《民事诉讼法》第五条第二款规定:“外国法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加以限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对该国公民、企业和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实行对等原则。”对等原则是我国法院对外国主体加以同样的限制,排除。
C 项错误,《民事诉讼法》第五条第一款规定:“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人民法院起诉、应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同等的诉讼权利义务。”这是同等原则的法律规定,虽然它体现了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具有同等的诉讼权利义务,一定程序上体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一精神,但不如 D 项“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全面,且 D 项内容在一定程序上包括该项内容,排除。
D 项正确,《民事诉讼法》第八条规定:“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保障和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最能体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的内涵,当选。
故正确答案为 D。
9.王某与李某因宅基地纠纷诉至法院,下列不需要回避的情形是( )。(D)
A. 审判员甲是王某之兄
B. 陪审员乙与李某有利害关系
C. 审判员丙与王某的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
D. 证人丁是李某近亲属
解析:本题考查程序法常识。
《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审判人员有前款规定的行为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前三款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A 项错误,审判员甲是王某之兄,属于本案当事人的近亲属,应当回避。
B 项错误,陪审员乙与本案当事人李某之间有利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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