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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四川省巴中市事业单位招录(公共基础知识)真题试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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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四川省巴中市事业单位招录(公共基础知识)真题试卷

单项选择题

1.根据我国《宪法》规定,我国国家机构中行使国家立法权的是( )。(D)

A. 最高人民检察院

B. 中央军事委员会

C. 中央人民政府

D.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解析:A项错误,《宪法》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B项错误,《宪法》第九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全国武装力量。”C项错误,《宪法》第八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D项正确,《宪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故正确答案为 D。

2.特别行政区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制度,下列不属于特区政府享有的自治权是( )。(B)

A. 自行负责维持社会治安

B. 自由任命特区政府主要官员

C. 实行独立的税收和预算

D. 自行发行货币

解析:特别行政区制度是指根据我国宪法和基本法的规定而设立的具有特殊法律地位、实行特别社会政治经济制度的行政区域,并规定特区政府对所辖区域社会的政治、经济、财政等方面享有高度自治权的制度,是“一国两制”的具体实践。A项正确,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规定,特别行政区政府自行负责维持社会治安。B 项错误,特区政府主要官员的任命需要符合宪法和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规定,因此特区政府可以自由任命特区政府主要官员的说法错误。如:《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十五条规定:“中央人民政府依照本法第四章的规定任命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和行政机关的主要官员。”C 项正确,特别行政区实行独立的税收制度,同时保持财政独立。D 项正确,特别行政区的货币的发行权属于特区政府。本题为选非题,故正确答案为 B。

3.田某深夜乘坐周某的出租车,车辆开至偏僻处,田某用匕首指向周某颈部,准备实施抢劫,然而周某拼命反抗,与田某搏斗,搏斗过程中不慎将田某手臂划伤,并将其打晕在路边,周某报警。周某的行为属于( )。(A)

A. 正当防卫

B. 紧急避险

C. 防卫过当

D. 故意伤害罪

解析:A 项正确,《刑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根据题干内容,周某为了使自己的人身财产免受田某的非法侵害,拼命反抗,与田某搏斗,将田某手臂划伤并将其打晕在路边,符合正当防卫的要件。B 项错误,根据《刑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紧急避险所损害的客体是第三者的合法权益,而题干中周某实施的客体是不法侵害者本人,故不构成紧急避险。C 项错误,《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故题干中田某实施抢劫行为,被周某打晕,不属于防卫过当。D 项错误,本题中周某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故不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正确答案为 A。

4.已满 20周岁的李某怂恿教唆 16周岁的张某和 17周岁的王某和他一起密谋偷盗小区的一辆小车,李某事先已看好目标,负责开锁,张某和王某负责望风,张某由于害怕被发现,中途跑掉,最后李某和王某成功盗窃车辆,然而得逞不久,被公安人员抓获,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B)

A. 王某的行为属于犯罪中止

B. 李某的行为属于犯罪既遂

C. 张某的行为属于犯罪预备

D. 张某的行为属于犯罪未遂

解析:A 项错误,《刑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本题中,王某已经成功盗窃车辆,属于盗窃犯罪既遂,不构成犯罪中止。B 项正确,本题中,李某教唆张某、王某实施盗窃,且最终盗得车辆,故李某的行为属于犯罪既遂。C 项错误,《刑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本题中,张某三人已经着手实施盗窃,故不属于犯罪预备。D 项错误,《刑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本题中,张某是由于害怕自动放弃,故不属于犯罪未遂。故正确答案为 B。

5.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是( )。(A)

A. 小孙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之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B. 在本单位犯职业病的小周

C. 小候在试用期问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D. 小李严重失职,造成单位直接经济损失 30万元

解析:《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A 项错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小孙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之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表明小孙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在此种情况下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合同。B 项正确,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才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选项中只表述在本单位犯职业病的小周,但未明确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故用人单位可以与其解除合同。C 项正确,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项规定,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D 项正确,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三项规定,严重失职,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本题为选非题,故正确答案为 A。

6.王某违反国家规定,侵入竞争对手计算机信息系统,造成危害,情节较重。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应( )。(C)

A. 处警告

B. 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C. 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D. 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解析: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造成危害的,处 5 日以下拘留;情节较重的,处 5 日以上 10 日以下拘留。故正确答案为 C。

7.通货膨胀是在信用货币制度下,流通中的货币数量超过经济实际需要而引起的货币贬值和物价水平全面而持续的上涨,下列是通货膨胀的解决措施的是( )。(C)

A. 降低贴现率和再贴现率

B. 降低商业银行法定存款准备金率

C. 出售政府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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