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招录公共基础知识(案例分析题)模拟试卷29
案例分析题
1.某村村民乙,见其叔叔甲担任该村村主任(村民委员会主任),协助乡政府发放扶贫基金,就对甲称自己开公司缺钱,让甲将扶贫基金挪出供自己周转一下。甲遂将扶贫基金100万元私自借给乙使用,并说好两个月后归还。但乙将款项用于走私香烟(偷逃关税20万元),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导致100万元不能如数归还。甲赶紧从乙处要回了20万元,携款潜逃途中被抓获,后被立案、审判(事实一)。甲的妻子丙为使甲能得到轻判,送给主审该案的法官丁10万元;并指使该村会计戊某出庭作假证,谎称村民委员会曾拖欠甲100万元。丁欲以事实不清为由,判决甲无罪;但该法院审委会在讨论该案时,否定了丁的意见,甲仍被判有罪。于是丁将10万元退还给丙。后丙向检察院主动交代,并检举揭发丁。由此案发(事实二)。
问题:
(1)对于事实一,甲、乙构成何罪?说明理由。
(2)对于事实二,丙、丁、戊某构成何罪?丁是否构成犯罪中止?丙是否构成自首、立功?应当如何处罚?说明理由。
(1)甲构成挪用公款罪(80万),系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贪污罪(20万)。携款潜逃。甲协助政府从事公务,是国家工作人员,故构成以上犯罪。乙构成挪用公款罪,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乙是教唆犯。
(2)丙构成行贿罪、徇私枉法罪的教唆犯、妨害作证罪,数罪并罚。丙构成自首,行贿人交代受贿人是交代共犯,不构成立功。但按刑法分则(第三百九十条第二款),此种特别的自首,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对侦破重大案件起关键作用的,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丁构成受贿罪,徇私枉法罪,应当择一重罪处断。丁是犯罪既遂,不是犯罪中止。戊某构成伪证罪。
解析:
马某在一学校附近经营一家早餐店,一日数名学生在早餐店吃饭后出现食物中毒现象,某卫生防疫站立即介入调查,扣押该店的大米、面粉、食用油等。经检验,导致学生中毒的原因,系早餐店使用了变质有毒大米,卫生防疫站对马某作出了行政处罚的决定,此事被媒体报道后,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该早餐店也进行了检查,发现该店无照经营,对其予以警告,限期整改。
问题:
2.卫生防疫站的扣押行为是否属于行政处罚?为什么?
卫生防疫站的扣押行为不属于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九条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①限制公民人身自由;②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③扣押财物;④冻结存款、汇款;⑤其他行政强制措施。本案中卫生防疫站扣押该店的大米、面粉、食用油等的行为属于行政强制措施。
解析:
3.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处罚行为是否违反了一事不再罚的原则?为什么?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处罚行为不违反一事不再罚的原则。一事不再罚,是指对违法行为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以同一事实和同一依据给予两次或者两次以上的处罚。本案中,卫生防疫站对马某作出了行政处罚的决定,是基于早餐店使用了变质有毒大米的行为。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的警告,限期整改的行政处罚决定,是基于该早餐店无照经营的行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罚行为不违反一事不再罚的原则。
解析:
4.如果马某不服卫生防疫站的罚款处罚,向法院提起诉讼,应以谁为被告?为什么?
应以当地的卫生局为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由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卫生防疫站是受卫生局委托行使相关行政职权的单位。如果马某不服卫生防疫站的罚款处罚。向法院提起诉讼,应以当地的卫生局为被告。
解析:
5.如果早餐店逾期不缴纳罚款,卫生防疫站可以采取哪些措施?
卫生防疫站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将扣押的大米、面粉、食用油等拍卖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①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②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③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解析:
村民甲、乙两家的承包地相邻。一日,两家为争夺水源发生打斗,甲用铁锹把乙的手臂砍破,乙到医院缝合了5针。案发当日,乙就向A县公安局B派出所报案,派出所调查情况后,依法对甲处以200元罚款。乙认为对甲的处罚过轻,遂向A县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A县公安局以未成立复议机构为由拒绝受理,并告知乙向上级机关申请复议。乙随后提起行政诉讼。
问题:
6.乙是否有资格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为什么?
乙有资格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由此可见,公民要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必须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本题中,乙认为派出所对甲的处罚过轻,属于此种情形,因此他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
解析:
7.A县公安局告知乙向上级机关申请复议,该上级机关是指哪一个机关?为什么?
该上级机关指A县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对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依据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构的部门或者该部门的本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因此,不服公安派出所的处理决定,应当向派出它的区、县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该区、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因为本题中A县公安局拒绝受理,并指出向“上级机关申请复议”,所以就只能是A县人民政府。
解析:
8.乙能不能以A县公安局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为什么?
乙能够以A县公安局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本题中,A县公安局以未成立复议机构为由拒绝受理乙的复议申请,是拒绝履行职责的行为,构成行政不作为,因此乙可以将其作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解析:
9.东升贸易公司与国外某公司签订了一份仿古家具出口合同,随后与全友家具厂签订了加工家具合同。合同规定由东升公司提供所需木材和图纸,并约定加工期为每批木材运到后的三个月。同时,东升公司与远大公司订立木材购销合同,合同约定远大公司向东升公司供应规定规格的木材若干方,分三批交货;全部木材运到后10日内付款。
远大公司于2013年3月7日将第一批木材通过铁路发往东升公司所在城市,并电邮告知东升公司装运日期。木材运到后,东升公司及时提货、验收并交给全友家具厂。全友家具厂因仓库拥挤,将部分木材放在邻近小学的操场上,由该小学无偿代为保管。3日后,该小学失火,木材全部被焚毁。而此时,东升公司得知远大公司发运的第二批木材在运输途中也因失火被焚毁。
问题:
(1)如果存在小学操场上的木材失火是因为不可抗力造成的,这部分损失由谁承担?为什么?
(2)如果远大公司发运的第二批木材的失火原因无法查明,这批货物的损失最终由谁承担?为什么?
(1)由东升公司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零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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