辅警招聘考试公安基础知识(单项选择题)模拟试卷1
单项选择题
1.下列哪一选项最恰当地指明了伪证罪的主体范围( )。(C)
A. 证人、鉴定人
B. 证人
C. 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
D. 证人、鉴定人、记录人
解析:《刑法》第305条规定:“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由此可知,伪证罪的主体范围仅仅包含四类人员: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故C项正确,本题为常考题,考生需牢记伪证罪的这四类主体。
2.孙某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孙某检举揭发他人实施的一起恶性抢劫杀人案件,从而使案件得以侦破,对孙某2年期满以后,可以减刑为( )。(B)
A. 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
B. 25年有期徒刑
C. 15年以上25年以下有期徒刑
D. 20年有期徒刑
解析:《刑法》第50条规定:“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2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2年期满以后,减为25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本题中,孙某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如果没有故意犯罪,2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同时他检举揭发他人实施的一起恶性抢劫杀人案件,从而使该案件得以侦破,属于“有重大立功表现”,因此可以2年期满以后,减为25年有期徒刑。
3.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D)
A. 被告人辩护权的实现只能通过委托辩护人帮助其辩护
B. 我国的辩护人是指依法取得律师资格的人员
C. 在共同犯罪案件中,同案被告人张某、王某共同委托律师孙某作为他们的辩护人
D.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最多只能委托两名辩护人
解析:《刑事诉讼法》第33条第1款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人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一)律师;(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由此可见,在我国,被告人可以自行行使辩护权,也可以委托律师或其他符合资格的人作为辩护人。但最多不超过两人。因此,A项、B项错误,D项正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38条第2款规定:“一名辩护人不得为两名以上的同案被告人,或者未同案处理但犯罪事实存在关联的被告人辩护。”因此C项错误。
4.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在公安机关查处( )活动时,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的,对其予以治安管理处罚。(A)
A. 赌博
B. 传销
C. 非法聚集
D. 结伙斗殴
解析:《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4条规定:“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在公安机关查处吸毒、赌博、卖淫、嫖娼活动时,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故选择A项。
5.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 )。(B)
A. 以卖淫、嫖娼行为从重处罚
B. 以传播性病罪追究刑事责任
C. 予以收容教育
D. 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并收容教育
解析:《刑法》第360条第1款规定:“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据此,本题所述情形已构成刑法上的传播性病罪,而非简单的违反治安管理秩序,故选择B项。
6.司机秦某违章,被交警张某拦住,当场罚款80元。下列对本案分析正确的选项是( )。(C)
A. 当场罚款至少应当是由两位民警在场
B. 交警张某对秦某当场罚款80元合法
C. 罚款80元应当适用一般处罚程序
D. 民警张某在征得秦某同意后,可以当场罚款80元
解析:本题主要考查行政处罚一般程序与简易程序的区别。其中《行政处罚法》第33条、第34条、第35条对简易程序的适用条件和简易制度做了明确规定,第33条规定:“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第34条规定:“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前款规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以及行政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第35条规定:“当事人对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又叫当场处罚程序,是指行政主体对违法行为和应受处罚都比较轻的案件,由行政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程序。意义在于提高行政效率,节约执法成本,减轻相对人负担。因此简易程序可以由一人执法,A项错误。适用行政处罚简易程序要求对公民个人的罚款数额在50元以下,B项错误。且行政处罚的罚款数额和期限由法律明文规定,不得约定,D项错误。故本题的正确为C项。
7.下列各项中,不能进行行政复议的是( )。(C)
A. 行政处罚行为
B. 行政强制行为
C. 行政立法行为
D. 行政给付行为
解析:行政复议是围绕行政行为进行的。《行政复议法》明确规定,当事人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有权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法》第6条采用肯定式列举的方式明确列举了11种作为或不作为的违法行政行为:(1)行政处罚;(2)行政强制;(3)行政许可;(4)行政确认;(5)侵犯经营自主权的行政行为;(6)行政协议;(7)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行为;(8)行政许可不作为;(9)不履行保护职责;(10)行政给付;(11)兜底条款。因此,A项、B项、D项的行为均属于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均能进行行政复议。值得注意的是,新《行政诉讼法》已经将可诉行为从“具体行政行为”修改为“行政行为”。同时,《行政复议法》将抽象行政行为部分地、有限地纳入复议范围。申请人只能在对行政行为不服申请复议的前提下,才可以附带要求对作出该行政行为所依据的法规、规章以及国务院决定以外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而不能直接就规范性文件申请行政复议。且可以附带审查的规范性文件仅包括:(1)国务院部门的规定;(2)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3)乡、镇政府的规定。因此,C项错误。这部分的知识为该法考试的难点和重点,考生务必掌握理解,争取取得高分。
8.某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检查中发现王某的花店超出了营业执照所许可的范围经营,欲给予处罚,但王某当时有事外出不在,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当场宣告处罚决定后,应( )。(B)
A. 在5日内依照行政诉讼的有关规定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B. 在7日内依照民事诉讼的有关规定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C. 在3日内依照行政诉讼的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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