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招录教育基础知识(教育法律基础、教育法律法规汇编)模拟试卷4
单项选择题
1.学校上课响铃后,教师根据事先准备好的教案内容给学生上课。在此情境中,下列属于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和客体的是( )。(D)
A. 教师与学生
B. 学生与学校
C. 教师与学校
D. 教师与教案
解析: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教育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包括三大主体:一是自然人,即个人主体;二是机构和组织(法人);三是国家。教育法律关系客体是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与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即教育法律关系内容客观化的表现形式。教育法律关系的客体一般包括物质财富、非物质财富、行为三个大的方面。教师是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教案是教师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是一种非物质财富,属于教育法律关系的客体。
2.学生王某和同学打架,被校方记过处分。王某不服,其可采取的法律途径是( )。(C)
A. 行政复议
B. 仲裁
C. 申诉
D. 诉讼
解析:学生申诉制度是学生在接受教育的过程中,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或认为学校和教师侵犯了其合法权益而向有关部门提出重新做出处理的制度。
3.《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中等或中等以下教育的管理部门是( )。(B)
A. 在国务院领导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
B. 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人民政府管理
C. 由国务院直接管理
D. 由省政府直接管理
解析:我国教育工作实行分级管理,不同等级的教育,由不同的部门管理。做题时,考生容易混淆“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如初中、小学等)”和“高等教育”分别对应的管理部门。
4.我国教育法制建设步入正轨,依法治教新局面逐步形成的标志是颁布( )。(B)
A.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B.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C.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D.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颁布标志着我国教育法制建设已经步入正轨,依法治教的新局面逐步形成,更是宣告了我国教育法律体系基本框架的确立,也为制定其他教育专项法律和配套的法规、规章提供了法律依据,加快了教育法制建设的步伐。
5.义务教育实行国务院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实施,( )为主管理的体制。(A)
A. 县级人民政府
B. 市级人民政府
C. 省级人民政府
D. 国务院
解析:考生可能会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级别的划分错选B。考生需准确识记:义务教育实行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
6.《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教师职务分为( )。(D)
A. 一级职务、二级职务、三级职务
B. 特级职务、一级职务、二级职务
C. 初级职务、高级职务、特级职务
D. 初级职务、中级职务、高级职务
解析:考生易将特级教师认为是一种职务,错选C。特级教师只是一种荣誉称号,不是教师职务。教师职务分为初级职务、中级职务和高级职务。
7.《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从事特殊教育的教师享有( )。(B)
A. 艰苦贫困地区补助津贴
B. 特殊岗位补助津贴
C. 特殊奉献补助津贴
D. 生活补助津贴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三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特殊教育教师享有特殊岗位补助津贴。在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工作的教师享有艰苦贫困地区补助津贴”。
8.( )主管全国教师工作。(B)
A. 国务院
B.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
C. 全国人大
D. 教科文卫委员会
解析:考生易错选A。主管全国教师工作的是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
9.《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制定机关是( )。(D)
A.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B. 教育部
C. 国务院
D.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是1993年由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
10.张老师是一名中学语文教师,他利用周末自费参加专业学术会议以提高自身业务水平。学校得知后,要给予张老师警告处分。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C)
A. 学校做法正确,校内专职教师不得参与校外活动
B. 学校做法正确,要严格对教师进行管理
C. 学校做法错误,教师享有自我发展的权利
D. 学校做法错误,该教师没花学校的钱,学校不能管
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七条第二项规定,教师享有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的权利。张老师参加专业学术会议是自已的权利,所以学校做法错误。
11.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其考试成绩作废,不得再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限制年限是( )。(B)
A. 1年
B. 3年
C. 5年
D. 8年
解析:《教师资格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其考试成绩作废,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12.学校指派张老师带学生参加校方和电视台合作的教育活动节目,在活动过程中学生不慎跌倒摔伤。对学生跌倒摔伤应该承担责任的是( )。(C)
A. 学校和电视台
B. 张老师
C. 学校
D. 张老师和电视台
解析:《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九条第四项规定,“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由学校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在履行教师职责、实施教育教学相关活动中,中小学教师实施的侵权行为若是执行职务的行为,那么学校必须承担因此而导致的损害后果。如果是教师的个人行为导致他人权利受损,则学校不必承担责任。学校指派张老师带领学生参加节目录制,期间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应由学校承担责任。
13.( )造成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已经履行了相应的职责,行为并无不当,无法律责任。(B)
A. 学校教师因学生表现不好而体罚学生
B. 学生自杀、自伤
C. 学校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D. 来自学校内部的突发性侵害
解析: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二条的相关内容,学生自杀、自伤造成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已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的,无法律责任。
多项选择题
14.我国教育法律责任的归责原则有( )。(A,B,C,D)
A. 过错责任原则
B. 过错推定原则
C. 公平责任原则
D. 无过错责任原则
解析:我国教育法律责任的归责原则包括过错责任原则、过错推定原则、公平责任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
15.属于学生享有的受教育权利的选项是( )。(B,C)
A. 隐私权
B. 获得公正评价权
C. 获得奖学金的权利
D. 发表文章署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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