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7月四川省大学生村官考试(综合知识)真题试卷
单项选择题
1.法律的本质是:(A)
A. 阶级性和社会性的统一
B. 阶级性和人民性的统一
C. 阶级性和合理性的统一
D. 阶级性和科学性的统一
解析: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特殊行为规范。法律的本质不是它的阶级性或社会性,而是它的阶级性和社会性的统一。世界上从来就不存在只具有阶级性而不具有社会性的法律,同样也不存在只具有社会性而不具有阶级性的法律。法律阶级性的实现有赖于法律社会性的实现,法律的社会性是法律阶级性的基础。故本题选A。
2.( )是一种最基本的民事法律关系。(C)
A. 发现权
B. 专利权
C. 财产所有权
D. 著作权
解析:民事法律关系是由民法规范调整的、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包括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物权、债权甚至知识产权都是由所有权派生出来的,财产所有权是一种最基本的民事法律关系。财产所有权是物权中最重要也最完全的一种权利,具有绝对性、排他性、永续性三个特征,具体内容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四项权利。故本题选C。
3.为了加强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市精细化管理,维护生态安全,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上海市的立法机关制定、颁布了《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该条例将上海市生活垃圾分为四类: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干垃圾和湿垃圾。以下对《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的认识错误的是:(B)
A. 《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是地方性法规
B. 若《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不适当,国务院有权改变或者撤销
C. 《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的上位法依据可以是《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D. 《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的上位法依据可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解析:A项认识正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2015年)第七十二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由上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2019年1月31日通过,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属于地方性法规。
B项认识错误。《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2015年)第九十七条规定,“改变或者撤销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的权限是:……(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同宪法和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有权撤销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有权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违背宪法和本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三)国务院有权改变或者撤销不适当的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四)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它的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和批准的不适当的地方性法规;……”国务院无权撤销该地方性法规。
C、D两项认识正确。《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2019年)第一条规定,“为了加强本市生活垃圾管理,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市精细化管理,维护生态安全,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故本题选B。
4.A市B区住建局根据市政府总体规划,对某大街实施改造,刘某房屋位于改造区。某日,B区住建局改造建设指挥部办公室下达住房安置通知,刘某未搬迁。数日后,B区住建局工作人员带领50人强行拆除了刘某的房屋,刘某因此提起行政诉讼。下列选项中,属于本案被告的是:(C)
A. A市政府
B. B区住建局改造建设指挥部办公室
C. B区住建局
D. B区政府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年)第二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B区住建局属于政府工作部门,具有行政主体资格,本题中强行拆除房屋的行为是B区住建局工作人员实施的,刘某因此提起行政诉讼,被告是B区住建局。故本题选C。
5.与民事合同相比,下列选项中,最能体现行政合同特征的是:(C)
A. 当事人是双方或多方
B. 合同成立以意思表示一致为前提
C. 合同的目的是便于行政主体运用行政职权实现特定行政目标
D. 合同纠纷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解析:行政合同,指行政机关为达到维护与增进公共利益,实现行政管理目标的目的,与相对人之间经过协商一致达成的协议。行政合同一般采用书面形式。行政合同的特征包括:(1)行政合同的双方当事人至少有一方是行政主体,享有行政权力。(2)行政合同的目的是实施行政管理。行政合同是行政主体行使国家行政管理权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合同的目的是便于行政主体运用行政职权实现特定行政目标,这是行政合同的主要特征。(3)行政主体对于行政合同的履行享有行政优益权。行政主体对行政合同的履行享有民事合同主体不享有的行政优益权,具体体现为对合同履行的监督权、指挥权、单方变更权和解除权。(4)行政合同双方当事人因为履行行政合同发生争议,受行政法调整,根据行政法的相关原则,通过行政法上的救济途径(复议、诉讼)解决。(5)行政合同属于一种双方的行政行为。A、B、D三项民事合同也有此种特征,不是行政合同所独有。故本题选C。
6.张三手机丢失,又无现金,饥饿难忍的前提下,在某餐馆用餐。餐毕,其借口去趟卫生间就回来付款,中途逃走。不考虑数额,张三的行为构成:(C)
A. 诈骗罪
B. 侵占罪
C. 盗窃罪
D. 抢夺罪
解析:A项不选,C项当选。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行为。诈骗罪和盗窃罪的区别在于财产损失是否是被害人处分财产的结果。如果被害人最终的财产损失是由于自己基于认识错误的处分行为,而认识错误的产生是由于行为人的欺骗行为,则行为人构成诈骗罪;反之,被害人没有对财产作出处分,最终的财产损失是由行为人采取假象作掩盖,从而采用窃取财产的行为造成,则以盗窃罪论处。本题中.餐馆以为张三是去厕所,而非因张三去厕所的行为处分自己的财产,所以张三的行为不构成诈骗罪,而构成盗窃罪。
B项不选。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或者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行为。
D项不选。抢夺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开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携带凶器抢夺的,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故本题选C。
7.甲与乙相约抢劫银行,在实施抢劫前一周共同商量抢劫计划、逃跑路线,共同购买抢劫银行所需物品。对于甲和乙的行为,说法不正确的是:(A)
A. 甲与乙的行为构成犯罪未遂
B. 甲与乙的行为构成犯罪预备
C. 甲与乙是共同犯罪
D. 甲与乙的行为不属于犯罪的实行行为
解析:A项说法错误,B项说法正确。犯罪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犯罪预备是指为了实施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但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着手实行犯罪的形态。甲与乙在实施抢劫前一周共同商量抢劫计划、逃跑路线,共同购买抢劫银行所需物品,还没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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