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和北京市军转干(申论与写作)模拟试卷20
论述组题
【给定资料一】
1.痕迹管理来自生产实际,原本指的是在各种管理工作过程中,从时间和管理内容方面,不留间隙或空白、死角的缜密的工作记录,留下工作的证据,其最大的优点就是通过保留下来的文字、图片、影音资料,有效还原干部落实工作的情况,以备查证,是一种倒逼责任落实的手段。但是,痕迹管理可以说是一把“双刃剑”,带来积极的管理效益的同时,如果过于倚重痕迹,以痕迹来判断工作是否落实,以照片、影像资料和文字记录判定责任是否到位,反而会过犹不及,使得新形式主义冒头,演变成“痕迹主义”。
基层“痕迹主义”产生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既与部分基层干部的主观意识有关,也与当前对基层干部的监督考核制度设计有关。从表面上看,“痕迹主义”是由基层干部“发明”出来的,其产生的直接原因来自部分基层干部的假作为、懒作为、不作为。但究其实质而言,一方面,很多面向基层的考核并没有相对明确的标准,工作务虚不务实,停留在表面;另一方面,基层在承担巨大工作任务的同时,却在政策以及人财物等资源方面严重不足,工作责任与工作能力不匹配。基层干部出于各种因素的考虑,很容易做出重“形式”而不重“内容”、重“数量”而不重“质量”的行为。事实上,很多“痕迹主义”行为也是基层干部的无奈之举。
对于目前干部队伍中反映强烈的“痕迹管理”“文山会海”的矛盾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十次集体学习时强调:现在,“痕迹管理”比较普遍,但重“痕”不重“绩”、留“迹”不留“心”;检查考核名目繁多、频率过高、多头重复;“文山会海”有所反弹。这些问题既占用干部大量时间、耗费大量精力,又助长了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这种状况必须改变。
为从源头上刹住考核督查中的“痕迹主义”问题,云南省曲靖市沾益区从年底考核入手主动给基层“减负”,改变以往各部门单列年终考核评比的思路,将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及纪检监察业务量化考核等部门业务考核纳入全区综合考核范畴,由区委牵头抽调人员组建综合考核组,对全区各部门业务工作进行集中考核。同时,改变以往考核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民主评议、个别谈话、延伸检查等规定程序,提倡实地察看、暗查暗访等灵活多样的考核形式,以提升考核实效。
2.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了乡村振兴战略。很多基层干部信心饱满、热情进发,乡村振兴的路线图和时间表相继公布,极大地鼓舞了当地群众的发展斗志和决心。但与此同时,也有一些关于基层干部的噪音、杂音出现,有些人对基层干部群体做出一些极端负面评价,这种现象值得关注。
客观地说,囿于政策水平和管理艺术等,加之适逢改革转型期和利益调整期,一些地方确实有个别领导干部在实践中未能妥善处理多种问题和关系,有的甚至涉身贪腐,把自己“绊倒”在基层。这不仅造成党群、干群关系的紧张和疏离,而且影响了政策的执行效果和落实程度。对此,如何进一步扎紧制度笼子、畅通学习路径,让基层干部队伍素质跟得上发展的需要和群众的期待这一问题,必须尽早提上议程。同时,个别人的“不及格”不应无限扩大为对基层干部群体的概括性评价,尤其是在某些自媒体的传播下,“群体极化”效应直接导致社会对该群体的观感进一步偏离真实,这是值得警惕的。
有意或无意地误读,对扎根大地、勤勉工作、服务群众的基层干部和工作者是不公平的,对实际工作有害无益。众所周知,农村工作实为不易。随着近些年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城乡差距体现在多个层面,除了直观的经济水平之外,农村的法治观念、人文环境等,都还有不小的提升空间。这就决定了很多看似简单的工作,在农村落地时要经受各种考验。这些年农村恶性事件多有发生,除了少数基层干部素质欠缺的原因之外,也有很多事件是观念冲突所致。要平衡各种利益、化解观念冲突,保证农村的秩序和发展,农村基层干部需要付出不少旁人难以想象的努力。
客观评定农村基层干部的工作,必须要置身于他们工作的现实情境中,而不能用一些想当然的理性化标准。应该承认,和农村整体发展水准相对应的,是很多农村干部的整体素质确实需要提高,他们自己也有提高文化水平和增强法律观念的强烈愿望,实际上这也是将农村的事情办得更好的前提条件之一。就村干部自身来说,需要在工作中以身垂范,提高自己的各项能力,增强思想意识,但与此同时,外界在评判他们时,也需要多一些善意和包容。
“不管好事还是坏事,千万别成舆情热点,不然就是一通忙乱。”西南某地宣传部工作人员陈某表示,新媒体时代信息传播速度越来越快,一旦成为舆情热点,会极大地增加基层工作量。“像我们这样的西部欠发达县,正能量成热点的概率极小,成为热点的基本都是负面的。”
在眼下的很多农村地区,人们常常感慨人才流失严重,“能人”都离开农村到城市发展,愿意留下当村干部的很少。在这种情形下,更要珍视那些愿意扎根农村、服务农村的“村官”。当然,舆论的善意不意味着纵容,而是要在坚守法治底线的基础上,鼓励更多村干部发挥作用。一个职业的社会评价常常会影响人才对职业的选择,更多善意的期待,会激励更多“村官”为实现乡村振兴而努力。
3.2018年,X市S县群众在S县“阳光村务”微信平台公示举报某村村民杨某不符合低保条件,却享受9年低保待遇。乡纪委调查发现,杨某的儿子雷某是村干部,核查低保时故意隐瞒。最终,乡纪委给予雷某党内警告处分。
农村小微腐败和不正之风案件产生的原因很简单:村干部权力边界模糊、用权随意、监管薄弱,群众监督信息不对称。一些村里原来的“村务公开”,有的公示栏被主动隐藏,拍照后撤掉;有的被风雨或调皮孩子破坏。另外,农村青壮年大多外出务工,留守老人、儿童不关注、看不懂,村务公示难以发挥监督作用。网上村务公开不会被损坏。网上公示的村务决策、公共服务、“三资”管理、工程项目等四大类,记录了村(社区)权力清单内容、运行程序、运行过程、运行结果所有轨迹,“既是约束,也是保护”。
农村小微权力,一部分来自人民群众让渡,一部分来自党委、政府赋予。机构虽小,仍包含管理权、事权、人权、财权等。明晰村干部权力,才能规范使用权力,免除用权后顾之忧。
农村信访矛盾集中。以前,为解决部分群众缠访、闹访等激烈问题,不少村给予上访人员低保、五保待遇,想以此缓解、化解冲突。“阳光村务”微信平台的开通,堵住了村干部随意用权,也堵住了更多非分要求。村务公开了,花钱买平安的做法自然少了。
纪检监察机关找准角色定位,明确监督责任,是平台运行的核心要求。“阳光村务”微信平台开办一年多来,全市各级纪委监察委机关聚焦主业主责,“与群众坐在一条板凳上”,督促各级党委充分发挥主体责任,督促各职能部门主动联系群众履责,回应群众诉求。用权不越权,积极不替代,才能发挥好平台的监督作用,促进党风政风转变。
聚焦主业,不是代表不服务地方工作。“阳光村务”平台,本身就是脱贫攻坚和服务群众的巨大助力。特别是贫困户评定专栏中的“脱贫对象的评定和退出情况”,脱贫攻坚责任专栏中的“责任组成员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等,都能不断压实相关人员责任,提供脱贫攻坚常态化科技平台。
4.“5+2,白+黑”“星期六保证不休息,星期天不保证休息”……在基层调研,问起基层干部的工作与生活,这些情况常被提及。就拿完善贫困户档案一项工作来说,就不轻松,要了解“家庭人员构成、住房改造前后照片对比、种植养殖种类及数量、扶持项目公示、会议记录、入户走访、满意度调查”等内容。一方面,因为建档的需要,要大量填写表格等资料。另一方面,必须跑动,“不到贫困户家中实地调查是不行的,这又是很细致的事情”。除了这些工作,基层干部反映开会占用了本该服务群众的时间。“文山会海”的状况依然存在,用于具体工作的时间少了,给群众办事的时间自然就少了,群众经常找你你都不在,难免引起群众的不满。
目前绝大多数政策落地都在县乡,从脱贫攻坚到民生保障,还有招商引资、产业发展,再到拆迁维稳、入户做群众工作,都离不开基层干部。上边分下来的任务往往要
本文档预览:3500字符,共11490字符,源文件无水印,下载后包含无答案版和有答案版,查看完整word版点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