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4月四川省成都市市属事业单位招录(公共基础知识)真题试卷
单项选择题
1.2012年3月,李四因人室盗窃被判有期徒刑2年。2020年10月,李四又犯抢劫罪。关于李四,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D)
A. 只有抢劫的财物数额较大才构成抢劫罪
B. 李四在被抓后如实供述自己的抢劫行为,构成自首
C. 李四构成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D. 李四若在抢劫后主动投案,如实交代案情,可从轻或减轻处罚
解析:A项表述错误。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抢劫罪是行为犯,刑法对构成抢劫罪没有规定数额、情节方面的限制,只要行为人当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实施了抢劫公私财物的行为,无论是否抢到钱财,也不论实际抢到钱财的多少,原则上都构成抢劫罪。因此,并非只有抢劫的财物数额较大才构成抢劫罪。
B项表述错误。自首是指犯罪后自动投案,向公安、司法机关或其他有关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坦白是指犯罪分子被动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行为。坦白的对象是已经被侦查机关获悉的犯罪。本题中,李四在被抓后如实供述自己的抢劫行为,构成坦白而非自首。
C项表述错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1年)第六十五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本题中,李四不符合一般累犯的构成要件,因此,李四不构成累犯。
D项表述正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1年)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本题中,李四若在抢劫后主动投案,如实交代案情,构成自首,可以对其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故本题选D。
[备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二)》由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2023年12月29日通过,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与本题相关的法条没有修改。]
2.关于收养,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C)
A. 小李的父母离异后可将小李送给朋友收养
B. 28岁的小红因丧失生育能力,可收养1名子女
C. 有双胞胎子女的夫妇可以收养孤儿
D. 有子女的夫妇,因经济条件较好,还可收养2名子女
解析:A项说法错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第一千零九十三条规定,“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一)丧失父母的孤儿;(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该法第一千零九十四条规定,“下列个人、组织可以作送养人:(一)孤儿的监护人;(二)儿童福利机构;(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本题中,小李的父母仅为离异,不符合上述法律规定,不可以将小李送给其朋友收养。
B项说法错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第一千零九十八条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五)年满三十周岁”。本题中,28岁的小红不符合收养人的年龄条件,不能作为收养人收养子女。
C项说法正确,D项说法错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第一千一百条规定,“无子女的收养人可以收养两名子女;有子女的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收养孤儿、残疾未成年人或者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可以不受前款和本法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限制”。
故本题选C。
3.罗某散布谣言,谎报疫情,故意扰乱学校秩序,公安机关经过调查拟对罗某作出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关于该行政处罚的决定,下列做法中正确的是( )。(A)
A. 应及时通知罗某的家属
B. 由公安派出所作出
C. 依当场处罚程序作出
D. 紧急情况下可以口头方式作出
解析:A项做法正确,D项做法错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3年)第九十七条规定,“公安机关应当向被处罚人宣告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被处罚人;无法当场向被处罚人宣告的,应当在二日内送达被处罚人。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应当及时通知被处罚人的家属”。据此可知,公安机关不可以口头方式作出治安处罚。
B项做法错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3年)第九十一条规定,“治安管理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决定;其中警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可以由公安派出所决定”。本题中,公安派出所无权作出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
C项做法错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3年)第一百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的,可以当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本题中,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不可以依当场处罚程序作出。
故本题选A。
4.某街道办事处主任张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把用于扶贫的专项基金20万元存人个人账户。数月后,张某被单位同事告发。张某的行为构成( )。(A)
A. 挪用公款罪
B. 职务侵占罪
C. 贪污罪
D. 侵占罪
解析:A项当选。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本题中,该街道办事处主任张某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把用于扶贫的专项基金20万元存入个人账户,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其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
B项不选。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职务侵占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仅限于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并且要求属于非国家工作人员。本题中,张某属于国家工作人员,其行为不构成职务侵占罪。
C项不选。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贪污罪侵犯的是公共财产的所有权。本题中,张某侵犯的是公共财产的暂时使用权,其行为不构成贪污罪。
D项不选。侵占罪是指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行为。侵占罪所侵害的客体是他人财物的所有权。本题中,张某侵犯的是公共财产的暂时使用权,其行为不构成侵占罪。
故本题选A。
5.下列体现我国刑法普遍管辖权的是( )。(C)
A. 中国公民孙某在外国犯侵占罪,根据我国刑法不予追究其刑事责任
B. 外国人约翰在外国杀害中国人周某,可以根据我国刑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C. 外国人汤姆在某国制造贩卖毒品,后进人中国境内,我国根据所承担的国际条约义务对其追究刑事责任
D. 外国人杰克在我国境内犯贩卖毒品罪,适用我国刑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解析:A项不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1年)第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本条所述为属人管辖权,与题意不符。
B项不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1年)第八条规定,“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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