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招录公共基础知识(法律)模拟试卷6
单项选择题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坚持从国情出发,在继承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优秀成果、借鉴人类法治文明的基础上,探索建立并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维护了社会公正。下列有关我国司法制度的表述,正确的是( )。(D)
A. 刑事案件的预审由人民检察院负责
B. 我国司法改革的根本目标是提升司法效率、保证司法质量
C. 我国的司法职业化改革开始于20世纪90年代
D. 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是司法改革的价值取向
解析:刑事案件的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A项错误。我国司法改革的根本目标是保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为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长治久安提供坚强可靠的司法保障。B项错误。早在20世纪80年代,中国就开始了以强化庭审功能、扩大审判公开、加强律师辩护、建设职业化法官和检察官队伍等为重点内容的审判方式改革和司法职业化改革。C项错误。
2.下列有关法系的表述,正确的有( )。(C)
A. 法系是具有共性或共同历史传统的法律的总称,因此影响法系形成的因素是历史传统
B. 普通法法系是以英国和美国的普通法为基础而发展起来的法律的总称,因此又称英美法系
C. 两大法系在赖以存在的经济基础、阶级本质、总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等方面都是一致的
D. 英美法系在法律发展中,法官具有突出作用,因此英美法系的诉讼程序以法官为重心
解析:虽然法系的划分主要是依法律的历史传统进行的,但是法系的分类标准是相对的,又是综合的,影响法系形成的因素很多,也十分复杂。普通法法系是以英国中世纪的法律,特别是以普通法为基础而发展起来的法律的总称。英国法和美国法是普通法法系中的两个重要的分支,因此普通法法系也可以称为英美法系。两大法系虽有较大的差异,但在赖以存在的经济基础、阶级本质、总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等方面都是一致的。英美法系在法律发展中,法官具有突出作用,但是由于普通法系的诉讼程序奉行当事人主义,法官一般充当消极的、中立的裁定者的角色。
3.以下四项中,( )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D)
A. 国务院副总理
B. 中央军事委员会副主席
C.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
D. 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四)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六)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七)选举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八)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4.全国人大代表按照( )组成代表团。(C)
A. 民族
B. 职业
C. 选举单位
D. 地域
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第十条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按照选举单位组成代表团。各代表团分别推选代表团团长、副团长。
5.下列行为中存在共同犯罪的是( )。(C)
A. 小张与其妻子于情人节当天在家中进行烛光晚餐,不慎引发火灾,造成自家与邻居家重大财产损失
B. 于某杀害了与其素有仇怨的李某,于某父亲知晓后帮助于某逃跑至外地躲避公安机关的追捕
C. 甲、乙两人商量后共同潜入某富豪的家中盗窃,在窃得财物后,甲出于仇富心理不听乙的劝阻杀害了该富豪
D. 孙某预谋开车撞死自己的“情敌”,尚未实施,其“情敌”就被酒后驾车的钱某撞死
解析: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的共同故意犯罪。C项中两人的盗窃行为是共同犯罪,但甲杀害富豪的行为超出了共同盗窃的故意,因此不构成共同故意杀人犯罪。A项是由于两人共同的过失行为引发的火灾,不应认定为共同犯罪。B项中于某成立故意杀人罪,其父成立包庇罪,不是共同犯罪。D项两人没有共同犯罪的故意,不构成共同犯罪。
6.药店营业员李某与王某有仇。某日王某之妻到药店买药为王某治病,李某将一包砒霜混在药中交给王妻。后李某后悔,于第二天到王家取回砒霜。李某的行为属于( )。(A)
A. 犯罪中止
B. 犯罪既遂
C. 犯罪未遂
D. 犯罪预备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李某将混有砒霜的药交给王妻,已经实行犯罪,后来李某后悔,自己主动把药取回,没有给王某的生命构成实际损害,属于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属于犯罪中止。
7.赵某曾与张某参与赌博,张某欠赵某五万元赌债,赵某为收取赌债将张某绑至一处偏僻的地方,逼迫张某还钱。请问赵某的行为成立( )。(D)
A. 抢劫罪
B. 盗窃罪
C. 绑架罪
D. 非法拘禁罪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本题中,赵某的行为不是抢劫,不成立该罪,A项错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题中,赵某的行为不成立盗窃罪,B项错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本题中,赵某的行为不是为了勒索财物,而是要回赌债,C项错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一、第三款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本题中,赵某为了要回赌债而实施绑架,成立非法拘禁罪,D项正确。
8.甲男在某杂志上刊登虚假征婚广告,然后骗得乙女在某地见面,并将放入安眠药的饮料让乙喝下致其昏睡不醒,趁机拿走乙的手机和现金。甲的行为构成( )。(C)
A. 盗窃罪
B. 侵占罪
C. 抢劫罪
D. 诈骗罪
解析: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所谓其他方法,是指除暴力、胁迫以外的,致使被害人不能反抗或不知反抗或不敢反抗的方法,如用酒灌醉、药物麻醉等。甲男的行为属于抢劫罪。
9.张某系某村农民。某日干完活回到家后,发现路边有一匹受伤的马驹,经寻找无人认领,张某便将其领回家中,并为其包扎好伤口。不料过了几天,张某家里来客人时,马驹受惊而将客人踢伤。张某去管束马驹,也被马驹踢伤。张某支付客人的医疗费与自己的医疗费共3 000元,并在家养伤数日,导致田间麦苗枯死。数日后,马驹的主人找上门来,索要马驹。张某与马驹的主人就费用问题发生纠纷。下列哪一项是错误的?( )(C)
A. 张某有权请求马驹的主人支付马驹的饲养费用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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