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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招录公共基础知识(法律)模拟试卷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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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招录公共基础知识(法律)模拟试卷23

单项选择题

1.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本科学历才有资格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小王想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法学专业专科毕业后又继续读本科。这体现了法的( )。(A)

A. 指引作用

B. 教育作用

C. 评价作用

D. 强制作用

解析:指引作用指法律对个体行为的指引作用,即指引作用的对象是每个人本人的行为。小王根据本科学历才有资格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法律规定,调整自己的行为——法学专业专科毕业后又继续读本科。这体现了法律对个体行为的指引作用。教育作用是对一般人的行为的作用,包括正面教育和反面教育。评价作用是法作为尺度和标准对他人的行为的作用。强制作用是对违法犯罪者的行为的作用。

2.关于法律与自由,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D)

A. 自由是至上和神圣的,限制自由的法律不是真正的法律

B. 自由对人至关重要,因而自由是衡量法律善恶的唯一标准

C. 从实证的角度看,一切法律都是自由的法律

D. 自由是神圣的也是有限度的,这个限度应由法律规定

解析:法律和自由关系密切。一般情况下,法律以自由为最高目标和价值,但自由并不是没有限度的,它必须受法律的限制。自由是衡量法律善恶的标准,但不是唯一的标准,还有正义等标准。实证主义者认为“恶法非法”。

3.依据现行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哪一国家机构领导全国武装力量?( )(A)

A. 中央军事委员会

B. 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

C. 国务院

D.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九十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全国武装力量。

4.下列哪项说法是正确的?( )(A)

A. 成文法国家、不成文法国家都存在宪法性法律

B. 宪法惯例存在于实际政治生活中,在不成文宪法国家,它主要依靠国家强制力来保障实施

C. 因为判例并不是我国法律的渊源,所以如果最高法院在具体案件的判决中认为,某项法律或行政命令违宪而拒绝适用,下级法院在以后审理类似案件时还是可以适用该法律或行政命令的

D. 国际条约不是宪法的表现形式

解析:宪法惯例普遍存在于成文宪法和不成文宪法国家中,它主要依靠公众舆论而不是国家强制力来保障实施。在成文宪法国家,如果最高法院在具体案件的判决中认为,某项法律或行政命令违宪而拒绝适用,那么下级法院在以后审理类似案件时是不可以适用该法律或行政命令的。宪法的渊源就是宪法的表现形式,主要有宪法典、宪法惯例、宪法判例国际条约和国际习惯等。

5.上海市辖区、县的新设、撤销或合并,应由( )批准。(B)

A. 上海市人民政府

B. 国务院

C.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D.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国务院行使下列职权:……(十五)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区域划分,批准自治州、县、自治县、市的建置和区域划分。

6.17周岁的赵某在文艺晚会中看到隔壁班的女同学王某十分漂亮,便心生歹意。散场后,赵某潜伏在王某回家的必经路口,当王某走到该路口时,赵某拦住王某欲实施强奸,此时因该路口刚好有警察经过,赵某只能逃离现场。请问赵某的行为( )。(C)

A. 构成强奸罪中止

B. 因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不构成犯罪

C. 构成强奸罪未遂

D. 情节恶劣,可以适用死刑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A项错误,赵某是因为意志以外的原因停止犯罪的,不属于犯罪中止。B项错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D项错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7.关于附加刑的适用,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D)

A. 附加刑是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方法,不能独立适用

B. 罚金只能由法院依照刑法的规定对构成犯罪的单位适用,不对犯罪的自然人适用

C. 没收全部财产时,应当将犯罪分子个人及其家属的所有财产收归国有

D. 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罚金只能由法院依照刑法的规定对构成犯罪的人或单位适用。第五十九条规定,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

8.周某在某旅游区开办了一家旅店。江先生等10余人到旅游区旅游,住宿时,江先生要求住有火炕的房间。周某考虑到有火炕的房间可能存在不安全因素,本不想租,但又想到只要开着窗户,不至于发生危险。于是,便将有火炕、但长期没有使用的储藏室租给江先生住宿,并提醒江先生睡觉时不要关窗。次日早晨,他发现江先生因一氧化碳中毒死亡。经核实,储藏室不在周某依法核准的旅店经营范围内,不属于可出租房屋。周某的行为应属于( )。(C)

A. 不构成犯罪

B. 重大责任事故罪

C. 过失致人死亡罪

D. 故意杀人罪

解析: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由于普通过失致人死亡的行为。过失致人死亡罪必须是过失,即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他人死亡的危害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他人死亡的危害结果。题干中,周某能够预见危害的结果,但轻信能够避免,依然将带有火炕的房屋出租给江先生,属于过失致人死亡罪。

9.张某是某服装公司的法人代表,与担任出纳职务的妹夫合谋将100万元公司资金挪用到股市炒股,并将盈利的20万元平分。张某的行为构成( )。(B)

A. 挪用公款罪

B. 挪用资金罪

C. 职务侵占罪

D. 贪污罪

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题干中张某是某公司的法人代表,利用职务之便挪用本单位资金进行炒股(营利活动),符合挪用资金罪的构成要件,B项正确。挪用公款罪、贪污罪的犯罪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侵占罪是将本单位财务非法占为己有。

10.老王去世未留下遗嘱,亲属中只有儿子小王和弟弟王二尚在人世。老王的遗产价值三十万元,而生前欠下五十万元的合法借款。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C)

A. 儿子小王和弟弟王二各继承十五万元

B. 儿子小王继承三十万元,但需要偿还五十万元债务

C. 儿子小王继承三十万元,以继承的三十万元为限清偿债务

D. 儿子小王继承十五万元,但需要偿还五十万元债务

解析:AD两项错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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