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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招录公共基础知识(法律)模拟试卷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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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招录公共基础知识(法律)模拟试卷29

单项选择题

1.下列表述法的效力的选项,哪项是正确的?( )(A)

A. 法律不经公布,就不具有效力

B. 一切法律的效力级别高低和范围大小是由刑法、民法、行政法等基本法律所规定的

C. “法律仅仅适用于将来,没有溯及力”,这项规定在法学上被称为“从新原则”

D. 法律生效后,应该使一国之内的所有公民知晓,所谓“不知法者免其罪”

解析:法律须经公布之后才可生效。不同法律之间效力级别的高低和范围大小主要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进行规范的。基本法律,即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的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方面的规范性文件。法律无溯及力是指新法对过去不生效,旧法仍然对过去起作用,这是从旧原则,而非从新原则。公民是不能因不知法而被免罪的,法对人的效力是以属人主义、属地主义、保护主义等原则为标准的,而不是以是否知晓为标准。

2.周某和李某二人共同伤害(重伤)被害人张某。二人系共同犯罪,且犯罪情节相同。但二人的判决结果却不同:周某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法院的这一做法,违背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下列哪一要求?( )(D)

A. 服务大局

B. 依法治国

C. 执法为民

D. 公平正义

解析: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包含五个方面: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这五个方面相辅相成,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本案例中二人犯罪情节相同,审判结果却不同,明显违背了公平正义的要求。

3.我国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是指( )。(B)

A. 人民法院

B. 人民检察院

C. 公安机关

D. 纪律检查委员会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4.宪法最主要、最核心的价值在于( )。(C)

A. 确认社会各阶级的政治地位

B. 使民主制度法律化

C. 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

D. 集中体现阶级力量对比关系

解析: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为国家公权力划定了一个界限,保障了公民的基本权利,避免受到国家公权力的侵害,这也是宪法最主要、最核心的价值所在。ABD三项也是宪法体现的价值,但不是最主要、最核心的价值。

5.下列表述中,未侵犯公民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的是( )。(D)

A. 张某爱好搜集邮票,他偶然发现邻居家的一封信件上的邮票非常漂亮,便将邮票撕下,致使信封被撕破,信纸外露

B. 李某用自己的生日试验,进入了妻子的电子邮箱,发现妻子与他人有私情,遂对该证据进行了保存

C. 郑某将其同学吴某的手机号码在学校公布,称寻求合租房,致使吴某经常接到陌生人的电话

D. 公安机关为侦破一起刑事案件,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电话监听、检查通信等措施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ABC三项以不同的方式侵犯了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而D项是公安机关因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依职权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合法措施,并不是侵犯公民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的行为。

6.下列行为中构成故意犯罪的是( )。(A)

A. 甲对好友在自己家中吸食大麻的行为视而不见

B. 乙将小偷追到河边后看到小偷往对岸游,没想到小偷不会游泳溺亡

C. 丙急于回家,行驶时闯红灯,把马路上的行人撞死

D. 丁欲跳楼自杀,围观者大喊“怎么还不跳”,丁跳楼而亡

解析:A项中的行为属于容留他人吸毒的行为,所谓容留他人既可以是有偿提供,也可以是无偿提供。甲明知好友在自己家中吸食大麻并且放任其行为,是间接故意。B项中乙追小偷仅想追回其财物,主观上没有犯罪故意,不构成犯罪。C项中丙对于行人的死亡主观上是出于过失的心态,并非持有故意,不构成故意犯罪。D项中围观者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7.故意挑逗、引诱对方实施不法侵害然后以正当防卫为借口,加害对方的行为属于( )。(C)

A. 假想防卫

B. 防卫过当

C. 防卫挑拨

D. 事先防卫

解析:防卫挑拨是指以挑拨寻衅等不正当手段,故意激怒对方,引诱对方对自己进行侵害,然后以“正当防卫”为借口,实行加害的行为。题干所述正是防卫挑拨。假想防卫是指客观上并不存在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行为人主观上误认为正在发生不法侵害,而对想象的“侵害人”实施了防卫行为。防卫过当是实施正当防卫超过了必要限度,给不法侵害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害。事先防卫是指不法侵害尚未开始,也未形成紧迫危害就施以防卫行为的情况。

8.张三与李四素来不和,曾经因为小事大打出手。某日午后,李四无意间发现张三与同一个小区的王二并肩走过自家楼下,便到厨房拿起一块板砖朝着张三扔过去,结果失了准头把同行的王二砸成重伤。则李四对王二的重伤所持的主观方面最有可能是( )。(B)

A. 直接故意

B. 间接故意

C. 疏忽大意的过失

D. 意外事件

解析: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本题中,张三和王二并肩走在一起,李四应该能想到如果自己砸不准就有可能会伤到王二,但是为了伤害张三,李四放任了对王二可能造成伤害的这种结果的发生。因此,李四的行为属于间接故意。A项错误,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本题中,李四希望的是张三受伤,没想伤害王二,所以对王二的重伤谈不上“希望发生”,因此不属于直接故意。C项错误,本题中李四不是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危害结果,因此不属于疏忽大意的过失。D项错误,意外事件是指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本题中,李四对王二造成重伤并不是由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引起的,因此不属于意外事件。

9.某夜,元某潜入政府财政办公室,想要撬开保险柜实施盗窃,但撬了许久也未打开。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C)

A. 元某成立犯罪中止

B. 元某成立犯罪预备

C. 元某成立犯罪未遂

D. 元某成立犯罪既遂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犯罪中止是指“能达目的而不欲”,本题中元某撬了许久都未打开,说明是意志以外的原因,而非其主观不想打开保险柜,A项错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本题中元某已经开始撬保险柜,已经开始着手实施犯罪,B项错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犯罪未遂是指“欲达目的而不能”,本题中元某开始撬保险柜,已经开始着手实行犯罪,但撬了许久都未打开,说明是意志以外的原因,构成犯罪未遂,C项正确。犯罪既遂是指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已经齐备了刑法分则对某一具体犯罪所规定的全部构成要件,D项错误。

10.知识产权客体的无形性是指(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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