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司法考试卷二(刑事诉讼法)练习试卷11
不定项选择题
1.一次在课堂上,教授刑事诉讼法的老师请几位同学谈谈对“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理解,下列哪些同学的理解是正确的?(B,D)
A. 甲同学:“这就意味着中级人民法院针对普通刑事案件作出的判决,刑罚一定是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不可能是有期徒刑以及其他轻刑。”
B. 乙同学:“这就意味着基层法院不能作出带有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刑罚的判决,如果作出这样的判决就是违法的。”
C. 丙同学:“这说明中级人民法院只管辖最严重的普通刑事案件,如果发现受理的普通刑事案件不需要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必须退回基层法院审理。”
D. 丁同学:“这一规定的目的是保证严重的普通刑事案件能够由级别较高的人民法院审理,并不是限制中级人民法院只能审理严重案件。”
解析: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包括两类:一类是最终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另一类是虽有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但最终被处以轻刑的案件。这两类案件均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意味着基层法院审理的案件根本不具有判处有期徒刑、死刑的可能性,如果判处无期徒刑、死刑则说明当初对案件的级别管辖把握不当。此外,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审理不需要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不必一律发回。
2.甲和乙是盗窃案的共犯,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后在同一监狱服刑。二人在服刑期间脱逃至 A市。甲在A市某宾馆吃饭时被抓获,押解回监狱后发现甲在A市还犯有盗窃罪;乙在A市抢劫时被当场抓获。对甲和乙所犯的新罪应当如何进行侦查?(C)
A. 二人均由监狱一并进行侦查
B. 二人均由A市公安局一并进行侦查
C. 甲由监狱进行侦查,乙由A市公安局进行侦查
D. 乙由监狱进行侦查,甲由A市公安局进行侦查
解析:根据《刑诉解释》第14条的规定,因为甲是被押解回监狱后发现有新罪的,应该由监狱进行侦查;而乙是在犯罪地被捕获并发现的,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3.香港居民梁某娶某市东城区吴某为妻,婚后双方居住于西城区,在南城开办了独资的印染公司。梁某生性霸道,常在家对其妻施虐。现在吴某决定向法院控告梁某的虐待罪。吴某应当向哪一个人民法院起诉?(B)
A. 东城区人民法院
B. 西城区人民法院
C. 南城区人民法院
D. 该市中级人民法院
解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4条的规定,该案应该由主要犯罪地法院管辖,由于梁某的虐待罪发生在他们家中,即西城区,故应该由西城区人民法,院管辖。
4.我国的刑事诉讼法对刑事案件的地域管辖作了具体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B,D)
A. 由犯罪地人民法院管辖
B. 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C. 必须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管辖
D. 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解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4、25条的规定,犯罪地、被告人居住地、最初受理地、主要犯罪地有先后顺序,首选犯罪地。
5.被告人在A市盗窃汽车、到B市销赃,后在C市被抓获<在C市没有其他犯罪)那么此案的管辖如何确定?(D)
A. 应当由A市人民法院管辖
B. 应当由B市人民法院管辖
C. 应当由C市人民法院管辖
D. 既可以由A市人民法院管辖,也可以由B市人民法院管辖
解析:根据《刑诉解释》第2条的规定,A市为行为地,B市为结果地,两地均属犯罪地,故答案为D。
6.甲欲购枪杀人,在A市购买手枪一支,后将被害人乙约至B市将乙杀死。5日后甲潜逃至C市因形迹可疑被C市公安机关抓获。对于此案的审判管辖,下列说法正确的是:(D)
A. A市人民法院对此案没有管辖权,因甲并未在A市杀人
B. B市人民法院对此案没有管辖权,因甲在C市落网
C. C市人民法院对此案有管辖权,因甲被关押于C市
D. A市与B市人民法院对此案均有管辖权,以 B市人民法院管辖为宜
解析:甲实际上实施了非法买卖枪支与故意杀人两个犯罪,A市与B市均为犯罪地,两地人民法院均有管辖权,相比之下,B市为主要犯罪地(故意杀人行为的实施地),因此由B市人民法院管辖最佳。
7.被告王某家在甲地、住在乙地,在追诉有效期间发现其在丙地盗窃现金2000余元,在火车上盗窃一个旅行包,内有手机一部,现金4000余元,到丁地销赃时被抓获。该案管辖的法院是哪个?(B)
A. 丙地基层法院
B. 丁地基层法院,必要时可以移送铁路运输法院
C. 甲地基层法院
D. 乙地基层法院
解析:本案中,被告人犯罪地有丙地、丁地、火车上,因而应当依照《刑事诉讼法》第25条的规定处理本案的诉讼管辖问题,由最初受理地人民法院即丁地人民法院管辖,必要时可以移送到主要犯罪地铁路运输法院管辖。
8.阮某,男,30岁,香港人,1992年8月到某市旅游时与家住A区的李某相识。1993年2月两人登记结婚,婚后在B区居住。阮某在婚后对李某稍有不满即拳打脚踢,李某不堪忍受,欲以虐待罪起诉阮某。李某应当向哪一个人民法院起诉?(B)
A. A区基层人民法院
B. B区基层人民法院
C. 某市中级人民法院
D. 可以由李某选择向A区或B区基层人民法院起诉
解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4条的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依此,刑事案件应由犯罪地人民法院管辖,B区是犯罪地,同时也是二人居住地。
9.某区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刑事案件过程中,发现被告人赵某犯有抢劫罪、盗窃罪、故意杀人罪,其中故意杀人罪应由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此案应如何确定审判管辖?(C)
A. 赵某所犯抢劫罪、盗窃罪由某区人民法院审理,故意杀人罪由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B. 对赵某所犯罪行全部由某区人民法院审理
C. 对赵某所犯罪行全部由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D. 由某市中级人民法院派员协助某区人民法院审理全案
解析:根据《刑诉解释》第5条规定,一人犯数罪、共同犯罪和其他需要并案审理的案件,只要其中一人或者一罪属于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全案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依此,一人犯数罪,在管辖上应“就高不就低”,不能分开管辖,应全案上移,题中,被告人犯有数罪,其中有一罪属于上一级即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区法院应将全案上移,由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10.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和有关的司法解释,下列哪个说法是正确的?(B)
A. 上级人民法院不能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
B. 上级人民法院不能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应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
C. 上级人民法院不能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
D. 上级人民法院不能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管辖明确的案件
解析:指定管辖的目的是为了解决管辖权争议或是解决实践中由于各种原因有管辖权的法院不宜行使管辖权的情形,但要注意的是,上级法院不能将本该由自己管辖的案件交给下级人民法院管辖。
11.被告人张某系退伍军人,被告人赵某系现役军人。张某曾在服役期间伙同赵某犯有抢劫罪。关于该案的审判管辖,下列说法哪一个是正确的了(C)
A. 应当由军事法院一并管辖
B. 应当由地方人民法院一并管辖
C. 被告人张某由地方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人赵某由军事法院管辖
D. 应当先由军事法院一并管辖,然后再把被告人张某移交地方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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