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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司法考试卷二(刑事诉讼法)练习试卷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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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司法考试卷二(刑事诉讼法)练习试卷1

单项选择题

1.关于刑事诉讼法与刑法的关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C)

A. 刑法为主、刑事诉讼法为辅

B. 刑法是对国家刑罚权的限制,而刑事诉讼法与国家刑罚权无关

C. 刑法与刑事诉讼法相辅相成,相得益彰

D. 刑事诉讼法存在的目的仅在于服务刑法

解析:刑法规定了犯罪与刑罚的问题,是刑事实体法;刑事诉讼法则是规定追诉犯罪的程序、追诉机关、审判机关的权力范围、当事人以及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以及相互的法律关系,是刑事程序法。程序法是为实体法的实现而存在的,而程序法本身具有独立的品格。刑法是在静态上对国家刑罚权的限制,而刑事诉讼法则是从动态的角度为国家实现刑罚权施加了一系列程序方面的限制,二者相辅相成,相得益彰,构成了刑事法的整体内容。

2.刑事诉讼法的首要任务是:( )(B)

A. 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

B. 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

C. 保护人民,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

D. 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

解析:刑事诉讼法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做斗争,以维护社会主义法制,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其中,刑事诉讼法的首要任务,就是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刑事诉讼法是规定处理刑事案件程序的法律,是从程序方面来保证准确、有效地打击犯罪。对查明犯罪事实,刑事诉讼法提出了准确、及时的要求。

3.刑事诉讼的价值目标是:( )(D)

A. 为刑法服务,保证国家刑罚权的实现

B. 通过程序的正当化,来吸收当事人的不满

C. 诉讼公正与经济效益并重

D. 公正优先,兼顾效率

解析:刑事诉讼价值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指刑事诉讼法的工具性价值,二是指刑事诉讼法自身的价值。以往的理论仅仅意识到刑事诉讼法存在的目的在于为刑法服务,保证国家刑罚权的实现。随着研究的深人,人们逐渐认识到刑事诉讼法除具有工具性价值以外,其还具有自身的内在价值。越来越多的学者逐渐引入正当法律程序或者程序正义理论来分析刑事诉讼法自身的价值,主张“通过程序的正当化”,用“程序来吸收当事人的不满”。目前我国大多数学者的观点是,刑事诉讼的价值目标应当是“公正优先,兼顾效率”。这是因为:我们必须认识到公正才是我们所最终追求的终极价值目标,公正与效率尽管联系紧密,甚至互相包容,但二者在价值位序上还是有先后之分的。因为刑事诉讼毕竟不同于以追求利润为惟一目的的经济活动,它还承载着更多的伦理,道德价值。我们不能为了提高沂讼的经济效益而放弃公正,那样的话,不但代价过高,也与现代法治国家所推崇“人权保障理念”相背离。

4.刑事诉讼法第3条第1款规定:“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那么对于其中的“法律特别规定”,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有:( )(D)

A. 国家安全机关对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可以依法执行公安机关所享有的侦查、拘留、预审和执行逮捕的权力

B. 监狱对监狱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可以依法行使侦查的权力

C. 军队保卫部门对军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可以依法执行公安机关所享有的侦查、拘留、预审和执行逮捕的权力

D. 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和军队保卫部门都只能依法执行公安机关所享有的侦查权

解析:刑事诉讼法第3条第1款中的“法律特别规定”主要指的是刑事诉讼法第4条和第225条。其中,第4条规定:“国家安全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办理危害国家安全的刑事案件,行使与公安机关相同的职权。”第225条规定:“军队保卫部门对军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对罪犯在监狱内犯罪的案件由监狱进行侦查。军队保卫部门、监狱办理刑事案件,适用本法的有关规定。”具体军队保卫部门的侦查权究竟包括哪些内容,可参考下列司法解释: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对军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行使公安机关的侦查、拘留、预审和执行逮捕的职权的决定》规定,中国人民解放军保卫部门承担军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同公安机关对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性质是相同的,因此,军队保卫部门对军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可以行使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公安机关的侦查、拘留、预审和执行逮捕的职权;提醒考生注意,关于监狱侦查权是否完整的侦查权,我国学界目前尚未有定论,也没有相关的司法解释,故目前只能说“监狱对监狱内部案件享有侦查权”。

5.刑事诉讼法第5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关于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下面理解正确的是:( )(D)

A. 甲认为是指人民法院的独立审判案件,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B. 乙认为是指合议庭独立审判案件,不受任何组织或个人的干涉

C. 丙认为是指法官个人独立审判案件,不受任何人的影响

D. 丁认为其一是指法院独立审判案件,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其二是指一定程度上的合议庭的独立,不受其他组织或个人的干涉

解析:“人民法院的独立行使审判权”原则应结合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综合理解,刑事诉讼法第5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但第149条又规定:“合议庭开庭审理并且评议后,应当作出判决。对于疑难、复杂、重大的案件,合议庭认为难以作出决定的,由合议庭提请院长决定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审判委员会的决定,合议庭应当执行。”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合议庭只有对于疑难、复杂、重大的案件,才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对于其他案件审判委员会不能随意的干涉,所以合议庭在一定程度上也是独立的。因而“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其一是指法院独立审判案件,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其二是指一定程度上的合议庭的独立,不受其他组织或个人的干涉。

6.在我国刑事诉讼中,如果某人民法院因违法审判造成了错案,则根据我国宪法、刑事诉讼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 )(B)

A. 可以由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判决予以纠正

B. 可以由人民检察院行使监督权

C. 可以由同级党委对判决予以纠正

D. 可以由党的政法委对判决予以纠正

解析:我国刑事诉讼法第5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第8条规定:“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故本题正确答案为B。

7.我国刑事诉讼法第6条规定,对于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在法律面前不允许有任何特权。我国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二者的关系是:( )(C)

A. 它们二者之间是有矛盾的

B. 它们之间没有任何关系

C. 在刑法理论上,犯罪的未成年人与成年人有很多不同,将未成年人的年龄作为量刑情节,正好体现了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的原则

D. 对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规定是“对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原则的例外

解析:我国刑事诉讼法第6条规定:“对于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在法律面前,不允许有任何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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