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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司法考试卷二(刑法)练习试卷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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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司法考试卷二(刑法)练习试卷11

多项选择题

1.我国《刑法》第6条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对此正确说法有哪些?(A,B,C,D)

A. 此条根据“犯罪地在中国”确定刑法的效力,被称为属地原则

B. 在中国的船舶内或航空器内犯罪的应根据此条确立中国刑法的效力

C. 在中国的船舶内或航空器内犯罪不限定该船舶或航空器处在哪个国家

D. 英国人甲在中国诈骗美国花旗银行的银行信用证,应当适用此条确立中国刑法的效力

解析:所谓属地原则,即主张凡是发生在国家领域内的一切犯罪,都受该国法律管辖。我国《刑法》第6条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因此,正确答案选A、B、C、D项。

2.甲某曾当众受乙某的侮辱,心怀怨恨。某日甲、乙二人郊游,在山顶悬崖处,甲拿出准备好的猎枪向乙射击,不巧没有打中乙,但乙受枪声的惊吓,失足滑落悬崖摔死。甲的行为如何认定?(A,C)

A. 属于因果关系的错误

B. 不构成犯罪,属于意外事件

C. 甲某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

D. 甲某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

解析:甲的杀人行为没有产生预想的因果关系,却产生预想的结果,但甲的行为与危害结果存在因果关系。属于因果关系错误中的狭义的因果关系的错误,是指行为人实现了所希望的结果,但是导致结果的因果关系发展过程与行为人所预期的发展进程不一致,这并不影响既遂的成立。因此,A、C项正确,当选。

3.依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下列说法错误的有哪些选项?(A,B,D)

A. 张某对李某非常痛恨,欲杀之。某天张某发现李某和王某一起站在五十多米高的脚手架上,张某寻思要砍断脚手架的绳索以摔死李某。张某、王某之间素无冤仇,但张某杀李某心切,遂砍断绳索,导致李某、王某摔死。在此案例中,张某对王某的死亡应认定为间接故意

B. 于某在深夜闯入仓库偷窃,由于光线太暗,于某就用打火机烧开绑麻袋的绳索以寻找财物,引燃仓库中物品导致仓库烧毁。在此案例中,应当认定于某为放火罪

C. 赵某是老司机,对自己技术颇为得意。一日,赵某发觉汽车刹车失灵,但自恃技术好、路况熟,仍旧开车出去,刚出门不久就由于刹车无效而撞死行人方某。在此案例中,应认定赵某为过于自信的过失

D. 吴某打猎时瞄准一野兔,但发现野兔旁有一牧童在睡觉,吴某打猎心切,开枪射击,不幸打中牧童,当即死亡。此案例中,应当认定吴某为过于自信的过失

解析:关于犯罪构成要件的主观方面,注意以下区别:(1)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的区别。直接故意:明知和希望;间接故意:明知和放任。从直接故意来看,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发生结果,或者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结果;从间接故意来看,只能是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结果。(2)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的区别。疏忽大意的过失:没有预见而应当预见(无认识的过失);过于自信的过失:已经预见,轻信能够避免而导致危害结果发生(有认识的过失),应当避免,过于自信而没能避免。(3)过于自信的过失和间接故意的区别。都是预见到了危害结果可能发生,但可能的涵义不同:在间接故意中的可能是现实可能,过于自信中的可能是抽象可能,即两者中可能性转化为现实性的距离不一样;两者在意志因素上的区别:间接故意对危害结果是容忍态度,因此没有采取措施阻止和避免危害结果发生;过于自信的过失中行为人不希望危害结果的发生。综上,在A项中,应该认定,张某应该明知王某的死亡是必然发生的,这就否定了间接故意的成立,间接故意只能是放任——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因此,应认定为直接故意。在B项中,点燃打火机肯定是故意的,但这个故意不是对火灾之危害结果的故意,事实上他对于发生火灾的后果在当时是没有预见的,但于某应当预见这样的后果,只是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所以应当定失火罪,而不能定放火罪。在C项中,很明显是过于自信的过失。在D项中,根据过于自信的过失与间接故意的区别,完全可以认定吴某的行为是间接故意而不是过于自信的过失。依题意,A、B、D项当选。

4.林某,1994年7月25日出生。2008年7月25日夜里12时,林某将邻居王某半岁的小孩抱出并杀害,向王某勒索5万元。后因恐惧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一审法院判处其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哪些选项?(B,C,D)

A. 林某在2008年7月25日夜里12时已满14周岁,因此属于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只对《刑法》第17条规定的八种罪名负刑事责任。由于林某的杀人行为应被绑架行为吸收,而绑架罪不在八种罪名之列,故对林某不应追究刑事责任

B. 因为《刑法》第17条规定的是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而不是经法院审理后具体确定的罪名,而林某显然实施了第17条规定的行为之一即故意杀人行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C. 应以故意杀人罪追究林某的刑事责任,但是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既不能适用死刑,也不能适用死刑缓期执行

D. 一审法院在审理时不能公开,并且其判决存在错误

解析:刑事责任年龄是指刑法规定自然人对自己实施的危害社会行为负刑事责任必须达到的年龄。根据《刑法》第17条的规定,14至16周岁属于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只对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品罪等八种行为承担刑事责任,但我们要注意的是,这八种犯罪是指具体犯罪行为而不是具体罪名。本案中,林某将婴儿抱出本身是偷盗行为,等同于《刑法》第239条第1款的绑架行为,但由于行为发生时,行为人为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限制责任能力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的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实施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以外的行为,如果同时触犯了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的,应当依照刑法第17条第2款的规定确定罪名,定罪处罚。因此应定故意杀人罪。至于对林某的量刑,根据《刑法》第49条的规定,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而死刑缓期执行是死刑执行的一种制度,隶属于死刑。因此对林某不能适用死缓,一审法院的判决存在严重错误。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52条第2款的规定,对于14周岁以上不满16周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所以,正确答案选B、C、D项。

5.王某住在山区,当地野狼危害庄稼的情况严重。听说邻县使用“智能防盗系统”,效果很好,就买回一台。王某安装好防盗系统,并在野狼可能出没的山上拉上裸电线,距地面40厘米。在裸线通过的路口上均设置了警告牌,并告知通电的时间为:晚7点开电,早6点收电。村民李某盗伐林木,于早5点30分触电死亡。王某的行为如何认定?(A,C)

A. 属于过于自信的过失

B. 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C. 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D. 属于疏忽大意的过失

解析:一般情况下,如果下了电网以防止小偷,尽管打个警告牌说“有电”,但是这不属于切实有效的方法,如果因此而电死人的,应该算是间接故意,在公共场合实施该行为应该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在本案中有个前提要注意,即王某要电的是野狼而不是人,一般是在比较偏僻的山区,人是不太多的。这样行为人拉上了线,白天断电晚上才通电,而且在过路口设置了告示牌,由此可见:行为人主观上认识到可能伤害到人,对于危害结果有预见,但是认为危害结果通过设置告示牌等措施是可以避免的,因此行为人是认识到可能会发生电到人的结果,但轻信能够避免,属于过于自信的过失。这个案件是个典型的过于自信的过失,故A、C项当选。

6.关于正当防卫,下列表述正确的有哪些?(A,B,C,D)

A. 武某为了教训潘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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