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司法考试卷二(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练习试卷1
不定项选择题
1.某县卫生防疫站,在进行食品卫生检查监督时,发现某饭店卫生不合格,厨房里有苍蝇,于是报请县卫生局,并以县卫生局的名义对饭店罚款2000元。饭店对罚款不服,向法院起诉,卫生局得知饭店起诉后,为保证打赢官司,责令卫生防疫站的工作人员到该饭店补作现场卫生检查笔录,遭到饭店拒绝。卫生局于是委托本局的法律顾问律师周某到饭店调查有关证据。下面哪些说法不正确?(A,C,D)
A. 卫生局无权对饭店实施处罚
B. 饭店已起诉,卫生局不能派防疫站工作人员到饭店补作现场笔录
C. 卫生局可以派其法律顾问,到饭店收集与本案有关的证据
D. 饭店起诉以后,卫生局防疫站工作人员再也不能到饭店进行食品卫生检查
解析:本题是关于行政诉讼证据的问题,命题的目的在于考查对行政诉讼证据收集规则的掌握。根据《行政诉讼法》第33条,在行政诉讼中,被告及其代理人不能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与行政争议有关的证据,故不选B。卫生局作为国家卫生行政管辖机关,它有权对违反食品卫生管理的行为进行处罚,虽然原告已起诉,但为行使卫生管理职权,卫生局仍然可以到原告处进行卫生检查,只是不能自行收集与此行政争议有关的证据而已。故选项ACD是错误的,符合题意。
2.李莉因县公安局拒不履行保护职责造成其财产损害一案对县公安局提起行政诉讼,下面对于本案的举证的说法错误的是:(D)
A. 李莉可以提供证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证据,李莉提供的证据不成立的,不免除被告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举证责任
B. 人民法院向被告县公安局送达应诉通知书时,应当告知其举证范围、举证期限和逾期提供证据的法律后果
C. 若李莉同时提出行政赔偿,那么李莉应当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造成损害的事实提供证据
D. 人民法院向李莉送达受理案件通知书,告知因正当事由不能按期提供证据时应当提出延期提供证据的申请不是人民法院的法定义务
解析:《行诉证据规定》第5条规定,在行政赔偿诉讼中,原告应当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造成损害的事实提供证据。因此,C项是正确的。《行诉证据规定》第6条规定,原告可以提供证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证据。原告提供的证据不成立的,不免除被告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举证责任。因此,A项是正确的。《行诉证据规定》第8条规定,人民法院向当事人送达受理案件通知书或者应诉通知书时,应当告知其举证范围、举证期限和逾期提供证据的法律后果,并告知因正当事由不能按期提供证据时应当提出延期提供证据的申请。因此,B项是正确的。而D项则是错误的,因为“告知因正当事由不能按期提供证据时应当提出延期提供证据的申请:是该司法解释规定的人民法院的法定义务。
3.某企业丙作为一起行政案件(甲不服乙对丙的行政处罚行为而诉乙)的第三人,丙在一审程序中,因工程事务繁忙,未能提供有关证据,导致一审判决不利于丙。后来乙机关依法提起上诉,丙才重视起来,遂在二审程序中提交了一些证据,对于这些证据,人民法院应怎样做?(D)
A. 人民法院应当认可
B. 人民法院可以认可
C. 人民法院可以将其作为考虑因素
D. 人民法院不予接纳
解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行诉证据规定》第7条规定,本题中应当不属于有正当事由,因而人民法院对于其在二审程序中提供的证据不予接纳。
4.根据《行政诉讼法》关于人民法院有权向行政机关和公民其他组织调取证据的规定,下列哪些情况下,法院可以调取证据?(A,B)
A. 涉及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认定
B. 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程序性事项
C. 涉及被诉行政行为合法性问题的
D. 涉及被诉行政行为违法性问题的
解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行诉证据规定》第22条的规定,人民法院调取证据的情形包括AB两项。C项根据第23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不得为证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调取被告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收集的证据”,是错误的。特别提示:注意人民法院主动调取证据与应申请调取证据情形的区别,其背后的法理为涉及国家、公共和他人利益以及程序事项时是人民法院的职责所在,而应当事人申请取证则体现了对法院中立性的要求。
5.田某对某市房管局向李某核发房屋所有权证的行为不服,以自己是房屋所有权人为由请求法院判决撤销某市房管局的发证行为。田某向法院提交了房屋所有权证,李某向法院提交了该房屋买卖合同,某市房管局向法院提交了李某的房屋产权登记申请、契税完税证等证据。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
A. 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买卖合同、房屋产权登记申请、契税完税证均系书证
B. 李某可以在一审庭审结束前向法院提交房屋买卖合同
C. 田某向法院提交其房屋所有权证是承担举证责任的表现
D. 法院在收到被告提交的证据后应当出具收据,加盖法院印章和经办人员印章
解析: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图形所记载或表述的内容、含义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因此,房屋所有权证等均系书证,故A项正确。在本案中,李某是该案件中的第三人,而根据《行诉证据规定》第 7条的规定,原告或者第三人应当在开庭审理前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交换证据之日提供证据。因正当理由申请延期提供证据的,经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在法庭调查中提供。逾期提供证据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因此,B项的说法是不正确的。《行政诉讼法》第32条规定,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行诉证据规定》第6条进一步规定,原告可以提供证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证据。原告提供的证据不成立的,不免除被告对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举证责任。因此,C项说法不正确。《行诉证据规定》第20条规定,人民法院收到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应当出具收据,注明证据的名称、份数、页数、件数、种类等以及收到的时间,由经办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因此,D项的说法也是不正确的。
6.下列关于行政诉讼证据采信规则说法正确的是:(A,B,C,D)
A. 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后自行收集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根据
B. 未经法庭开庭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人民法院裁判的根据
C. 复议机关在复议过程中收集和补充的证据不能作为法院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
D. 被告在二审过程中向法庭提交在一审过程中没有提交的证据,不能作为二审法院撤销或变更一审裁判的根据
解析:A项符合《行诉解释》第30条的规定, BCD项符合第31条的规定。
7.以下对于行政诉讼过程中哪些证据可以作为定案的依据?(C,D)
A. 甲某诉县人民政府的行政案件中,县人民政府依法提供的证据没有在法庭上出示
B. 乙某因不服学校不发学位证诉某大学一案中,作为被告的学校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而需要依法缺席判决的,该学校提供的证据
C. 丙某因不服某国家安全局对其作出的行政处罚行为而起诉该国家安全局一案中,被告提供的某证据没有在法庭上公开出示,但该证据涉及个人隐私的
D. 丁某因不服某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其作出的行政处罚行为,而起诉该工商行政管理局,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而需要依法缺席判决的,被告提供的在庭前交换证据中没有争议的证据
解析:根据《行诉证据规定》第35条规定,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经庭审质证。未经庭审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当事人在庭前证据交换过程中没有争议并记录在卷的证据,经审判人员在庭审中说明后,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由此,A项的证据没有在法庭上出示并经庭审质证,是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的。根据第36条规定,经合法传唤,因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而需要依法缺席判决的,被告提供的证据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但当事人在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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