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司法考试卷二刑法(犯罪)练习试卷2
不定项选择题
1.幼儿园教师甲带领9名幼儿外出游玩,其中幼儿李四(男,5岁半)失足掉入路旁粪池,甲见状向行人大声呼救。路人乙赶来,用竹竿探测粪池约半人深,但甲乙二人均不肯跳入粪池内救李四,只是一起高呼求救。待丙闻声赶来跳下粪池抢救,为时已晚,李四已死亡。则:(A,C)
A. 甲是因其不作为行为构成犯罪
B. 甲构成故意杀人罪
C. 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D. 乙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解析:不作为犯成立的条件。因为甲:(1)有作为义务;(2)且有能力履行该义务而不履行;(3)造成损害结果,构成不作为犯。不选B,因为甲的不作为行为与作为行为故意杀害他人不相当,与过失致人死亡相当。不选D,因为乙没有作为义务,故不成立犯罪。甲属于不纯正不作为犯,因为甲以不作为行为构成了刑法中通常需要作为行为构成的犯罪 (过失致人死亡)。
2.警察甲执勤时遇到妇女遭强奸大声呼救,竟然不闻不问。甲的行为属于:(A,D)
A. 不作为
B. 强奸罪共犯
C. 强奸罪单独犯
D. 渎职行为
解析:作为与不作为的差异。
3.下列不作为的行为方式中,哪些构成犯罪?(A,B,C,D)
A. 李某对年迈的父母不尽赡养义务,致使父母饿死
B. 技工张某因外出不按规定时间准时操作机器,致使发生重大责任事故
C. 幼儿园老师带学生出去游玩;孩子溺水,老师发现后能够救助而不及时抢救,致使小孩被淹死
D. 丈夫看着妻子在家中上吊自尽,而不救助,喝酒睡觉,导致妻子死亡
解析:A构成遗弃罪,B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C构成过失致人死亡,D属于以不作为方式构成的故意杀人罪。
4.犯罪结果可分为:(A,B,C)
A. 构成要件的结果和非构成要件的结果
B. 物质性的危害结果和非物质性的危害结果
C. 直接结果和间接结果
D. 想象的结果和牵连的结果
解析:
5.甲为杀害嫂子乙而在其面条中下毒,乙发现,故意将该有毒面条给甲之子丙吃,致甲之子丙死亡。则:(B,C,D)
A. 甲的行为与丙死亡结果有因果关系
B. 乙的行为与丙死亡结果有因果关系
C. 甲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
D. 乙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
解析:因果关系中断。
6.下列哪些情况被认为具有因果关系?(A,D)
A. 甲遭遇乙绑架,从疾驰的车上跳车逃跑时,不幸摔死
B. 甲在火车站站台偷乙钱包后跳下轨道逃跑,乙发现后追赶,被进站台的火车撞死
C. 甲殴打乙造成小臂骨折,乙搭乘出租车汽车去医院的途中,发生车祸,乙在车祸中丧生
D. 甲遭到乙的抢劫,逃跑中被丙的汽车撞死,乙的行为与甲的死亡结果
解析:我国对因果关系认定的通说认为,因果关系具有客观性,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是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正是由于采取这种观点,也相应地扩大了认定因果关系的范围,所以,某些情况虽然有些“偶然”(或者说行为并不曾预料到),通常也认定为具有因果关系,但是,这种认识也不能推向极端,本案中A、D通常认定为具有因果关系,而B、C则通常并不认定为具有因果关系。
7.下列情形中,应认定有因果关系的情形是:(D)
A. 雇主甲在下雨打雷天仍然令雇员G外出干活,G不幸被雷电击死
B. 医生乙很轻率地告诉病人N,他怀疑N患有癌症,致使N患上了精神病
C. 车主丙见小偷S溜进车库盗窃自己的汽车,就对s大喊一声,S被惊吓在逃跑时摔断了腿
D. 丁在斗殴中使用匕首深深扎入H的腹部造成大出血,医生D经验不足处置不当,H失血过多死亡
解析:ABC情形,行为人行为只是结果的条件,缺乏相当性。另外,该行为自身明显不是某种犯罪的实行行为,考虑其刑法意义的因果没有实际意义。D项中丁的行为本身包含着发生结果的极高概率,D的轻微不当医疗行为不中断因果关系。
8.关于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问题,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B,C,D)
A.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案件
B. 不满14周岁指行为时不满14周岁,“周岁”,按照公历的年、月、日计算,从14周岁生日的第二天起算已满14周岁
C. 行为人在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前后均实施了犯罪行为,只能依法追究其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后实施的犯罪行为的刑事责任
D. 行为人在年满10周岁前后实施了不同种犯罪行为,对其年满18周岁以前实施的犯罪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解析:参见《关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解释》。
9.关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处理,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B,C,D)
A. 未成年罪犯的监护人或者其他人自愿代为垫付罚金的,应当允许
B. 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未成年被告人有个人财产的,应当由本人承捐民事赔偿责任,不足部分由监护人予以赔偿,但单位担任监护人的除外
C. 未成年被告人对被害人物质损失的赔偿情况,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D. 已满16不满18周岁的人盗窃自己家庭财物或者盗窃具他亲属财物但其他亲属要求不予追究的,可不按犯罪处理
解析:参见《关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解释》。
10.已满16不满18岁的人出于以大欺小、以强凌弱或者寻求精神刺激,随意殴打其他未成年人、多次对其他未成年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公私财物,扰乱学校及其他公共场所秩序,情节严重的:(A)
A. 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B. 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C. 不认为犯罪
D. 免予刑事处罚
解析:《关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解释》第8条: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出于以大欺小、以强凌弱或者寻求精神刺激,随意殴打其他未成年人、多次对其他未成年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公私财物,扰乱学校及其他公共场所秩序,情节严重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第7条: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使用轻微暴力或者威胁,强行索要其他未成年人随身携带的生活、学习用品或者钱财数量不大,且未造成被害人轻微伤以上或者不敢正常到校学习、生活等危害后果的,不认为是犯罪。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具有前款规定情形的,一般也不认为是犯罪。
第9条: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实施盗窃行为未超过3次,盗窃数额虽已达到“数额较大”标准,但案发后能如实供述全部盗窃事实并积极退赃,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
(1)系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
(2)在共同盗窃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或者被胁迫;
(3)具有其他轻微情节的。
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盗窃未遂或者中止的,可不认为是犯罪。
11.关于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量刑,下列正确说法是:(A,B,C,D)
A. 对未成年罪犯适用刑罚,应当充分考虑是否有利于未成年罪犯的教育和矫正
B. 未成年人犯罪只有罪行极其严重的,才可以适用无期徒刑。对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罪一般不判处无期徒刑
C. 除刑法规定“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外,对未成年罪犯一般不判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D. 对未成年罪犯判处罚金刑时,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判处,但罚金的最低数额不得少于500元人民币
解析:参见《关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解释》。注意此处未成年罪犯是指实施被指控犯罪时 (行为时)未成年。实施被指控犯罪时未成年即使审判时已成年,仍按照未成年犯适用刑法处理被指控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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