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司法考试卷二刑法(刑罚的具体运用)练习试卷2
不定项选择题
1.下列哪种情况属于重大立功表现?(A,B)
A. 检举、揭发某贩卖毒品犯罪分子贩卖海洛因 400克的犯罪事实,经查证属实的。
B. 张三与李四犯故意杀人罪后,张三自动投案,并协助司法机关抓获李四。经查李四是该案的主犯。
C. 张三在同室关押的罪犯逃跑时,及时向看守所告发,制止其脱逃的。
D. 张三检举李四盗窃财物数额巨大的事实,经查证属实的。
解析:参见《关于自首和立功的解释》。检举、协助抓获重大案件、案犯的,属于重大立功。重大的标准:(1)罪该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2)在省级以上范围有重大影响的。
2.张三一人犯盗窃罪和抢劫罪二罪,分别被定罪判刑:盗窃罪5年有期徒刑,附加罚金3千元;抢劫罪10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5千元,附加剥夺政治权利1年。如何依法合并执行刑罚?(A,B,C,D)
A. 两罪有期徒刑(主刑)总和刑期:5年+10年=15年
B. 数刑中有期徒刑最高刑期为10年
C. 在15年以下10年以上决定有期徒刑执行的刑期
D. 可以宣告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3年、罚金8千元、剥夺政治权利1年
解析:本题考查限制加重原则和相加原则。参见《刑法》第69条的规定。
3.张二在1998年5月犯盗窃罪,1999年8月犯抢劫罪,因抢劫罪案发被抓获。因盗窃罪未被司法机关发现,所以法院仅认定张三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万元。张三正在服刑期间,被发现1998年所犯的盗窃罪(漏罪)。检察机关向法院起诉张三的盗窃罪,法院对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5000元。如何决定应执行的有期徒刑的刑罚?(A,B,C,D)
A. 这是在张三(罪犯)服刑期间发生的数罪并罚
B. 先并,抢劫罪和盗窃罪的总和刑期为15年,二罪中最高刑期(抢劫罪)为10年,决定执行13年有期徒刑
C. 上述B的合并方式与判决宣告前并罚没有差异
D. 后减,假如张三抢劫罪的10年刑期已经执行了N年,应从二罪的合并刑期13年中减去
解析:参见《刑法》第70条的规定。D项中“后减”与“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意思相同。
4.张三在1999年8月犯抢劫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万元,并于1999年10月被交付执行。张三服刑期间,于2001年10月以破坏监管秩序罪被起诉、判刑2年。如何决定应执行的有期徒刑的刑罚?(A,B,C,D)
A. 这是在张三(罪犯)服刑期间发生的数罪并罚
B. 现从抢劫罪的10年刑期中减去已执行的2年刑期
C. 将尚未执行的刑期与新罪(破坏监管秩序罪)判决的刑期按照限制加重原则决定应执行的刑期
D. 已经执行的刑期因为在合并之前已经减去,故不再考虑
解析:依据《刑法》第71条的规定,其特点是“先减后并”,即先减去已执行的刑期,将剩余刑期与新罪判决的刑期按《刑法》第69条的原则决定执行的刑期。
5.先减后并与先并后减的差别:(A,B,C,D)
A. 对刑罚执行期间发现漏罪的,采取先并后减的方法,即合并刑期后再从决定执行的刑期中减去“已经执行的刑期”
B. 对刑罚执行期间又犯新罪的,采取先减后扑的方法,即先从已经执行的刑期中减去“已经执行的刑期”,然后再行合并
C. 适用限制加重原则的场合,先减后并比先并后减要严厉
D. 上述C项中的严厉性表现在:(1)并罚的起刑点较高;(2)“实际执行的刑期”可能超过数罪并罚的法定最高限度,即有期徒刑不得超过20年、拘役不得超过1年、管制不得超过3年的限制
解析:
6.甲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当服刑第 12年时,在狱中伤害同监犯人乙,法院对甲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将诈骗罪剩余刑期3年与故意伤害罪15年刑期合并,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7年。则:(A,B,C,D)
A. 在判决书中甲两罪并罚的刑期是17年
B. 甲已经被执行了12年刑期,并且将来还要执行判决书中的17年刑期
C. 甲因为诈骗罪和故意伤害罪的合并执行而可能服刑19年,超出20年的限度
D. 甲诈骗和故意伤害两罪并罚的表面最低起刑点为15年,实际最低起刑点为27年
解析:
7.甲因金融凭证诈骗罪和贷款诈骗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和有期徒刑10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在服刑到第12年时,甲越狱脱逃被抓回,并且还被发现曾经有一起盗窃一辆汽车的犯罪事实。人民法院对其脱逃罪判处3年有期徒刑,对其盗窃罪判处9年有期徒刑。对甲应当如何合并决定执行的刑罚:(C)
A. 将原判决的20年刑期与新罪的3年刑期合并后,再将该刑期与漏罪的9年有期徒刑合并决定执行的刑期,减去已经执行的12年刑期
B. 将原判决宣告的15年刑期、10年刑期与漏罪的9年刑期合并,减去已经执行的12年刑期,然后再将该刑期与新罪的3年刑期合并
C. 将原判决的20年刑期与漏罪的9年刑期合并,减去已经执行的12年刑期,然后再将该刑期与新罪所判的3年刑期合并
D. 将漏罪的9年刑期与新罪的3年刑期合并决定执行的刑期,然后再将该刑期与原判决的20年刑期合并,减去已经执行的12年刑期,决定执行的刑期
解析:本题考查数罪并罚的原则?
8.下列哪些情形不需要数罪并罚?(A,B,C,D)
A. 绑架并杀害人质的
B. 拐卖妇女又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C. 非法购头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又虚开或者出售的
D. 组织卖淫又有强迫、引诱、容留妇女卖淫的犯罪
解析:刑法分则特别规定把一行为或一罪作为另一犯罪的加重情节的,不适用数罪并罚。例如:
(1)绑架并杀害人质的,以绑架罪一罪定罪处罚;
(2)拐卖妇女又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以拐卖妇女一罪定罪处罚;
(3)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又虚开或者出售的,分别依照刑法第205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第206条(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第207条(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4)组织卖淫又有强迫、引诱、容留妇女卖淫的犯罪,以组织卖淫一罪定罪处罚;
(5)为了强迫他人卖淫而强奸后迫使卖淫的;
(6)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又非法拘禁被组织者的,以组织偷越国(边)境罪一罪定罪处罚;
(7)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使用暴力抗拒缉查的,以组织、运送偷越国(边)境罪一罪定罪处罚;
(8)走私、制造、贩卖、运输毒品时,武装掩护的,或者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以走私、制造、贩卖、运输毒品罪一罪处罚。
9.下列哪些情形不实行数罪并罚?(A,B,C,D)
A. 盗窃信用卡并冒用他人信用卡
B. 伪造货币又出售、运输伪造的货币的
C. 私拆、毁弃邮件从中窃取财物的
D. 犯抢夺,窃取国有档案罪,同时又构成其他犯罪的
解析:刑法分则特别规定或提示按一罪处罚的,不适用数罪并罚。例如:
(1)盗窃信用卡并冒用他人信用卡,以盗窃罪论处;
(2)伪造货币又出售、运输伪造的货币的,以伪造货币罪一罪从重处罚;
(3)私拆、毁弃邮件从中窃取财物的,以盗窃罪一罪从重处罚;
(4)因受贿而徇私枉法或者枉法裁判的,择一重罪定罪处罚;
(5)为走私而骗购外汇的,如果实行了走私罪的,以走私罪一罪处罚;
(6)犯抢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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