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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司法考试卷二(刑法)练习试卷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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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司法考试卷二(刑法)练习试卷8

单项选择题

1.下列哪项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A)

A. 韩国某货轮停靠在新加坡时,马来西亚船员偷走日本船员的笔记本电脑

B. 美国入汤姆到中国旅游,乘机时与美国旅客约翰发生争执,将后者打成重伤

C. 西藏自治区某少数民族年轻人抢婚,将某妇女单独扣留3天

D. 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甲某到台湾地区观光旅游,侮辱、猥亵台北县某妇女,情节严重

解析:依我国《刑法》第6条第2款对属地管辖权的规定,挂有外国旗帜的船舶在外国停靠时发生外国人犯罪的,不适用中同刑法,故A项当选。D选项中的港、澳、台地区的居民在港、澳、台地区实施犯罪的,一般适用港、澳、台地区的刑法,这些地区的刑法属于中国的区域性刑法,也属于适用中国刑法的情形。B项为在中国领域内发生的犯罪,C项为中国人犯罪。因此B、C、D项都适用我国刑法。

2.是某幼儿园教师,在上室外课时,见儿童王某一直追打儿童周某,肖某训斥王某,王某仍然追打周某,肖某恼怒中顺手将王某扯开,王某一个趔趄摔倒,头部恰好撞上石阶的破口锐角上,致使王某头破血流,因神经受压而死亡。肖某的行为如何认定?(C)

A. 属于意外事件,不构成犯罪

B. 构成故意伤害罪,属于间接故意

C. 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属于疏忽大意的过失

D. 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属于过于自信的过失

解析:疏忽大意的过失与过于自信的过失的区别在于行为人事先对于行为的结果有无预见,如果有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的是过于自信的过失;如果行为人应当预见,但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则属于疏忽大意的过失。肖某只是想把王某扯开,没有预见到会将王某摔倒,因此属于疏忽大意的过失。

3.关于刑法中的因果关系的判断,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B)

A. 甲为抢劫而殴打章某,章某逃跑,甲随后追赶。章某在逃跑时钱包不慎从身上掉下,甲拾得钱包后离开。甲的暴力行为和取得财物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B. 乙基于杀害的意思用刀砍程某,见程某受伤后十分痛苦,便将其送到医院,但医生的治疗存在重大失误,导致程某死亡。乙的行为和程某的死亡之间没有因果关系

C. 丙经过铁路道口时,遇见正在值班的熟人项某,便与其聊天,导致项某未及时放下栏杆,火车通过时将黄某轧死。丙的行为与黄某的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D. 丁为杀害李某而打其头部,使其受致命伤,2小时之后必死无疑。在李某哀求下,丁开车送其去医院。20分钟后,高某驾驶卡车超速行驶,撞向丁的汽车致李某当场死亡。丁的行为和李某的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解析:我国刑法理论一般认为,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是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一种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关于因果关系,首先要掌握以下几点:(1)因果关系具有客观性。因果关系是事物之间的一种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这种关系本身是客观的,不依任何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因果关系的有无,只能根据事物之问的客观联系进行判断;(2)有无因果关系与行为人应否负刑事责任是两个概念。有因果关系只是行为人应负刑事责任的必要条件而不是充分条件,行为人对危害结果应否负刑事责任,除了危害行为和损害结果之间要存在客观因果关系外,主体还必须具有主体资格(责任年龄、责任能力)、主观要件(有故意或过失);(3)介入他人或者被害人行为或客观事实造成危害结果的,如果行为人的前行为为发生后一危害结果提供了条件,一般即可认为有因果关系。

A项中,甲是因为章某在逃跑时钱包不慎从身上掉下而取得财物,而不是基于其抢劫行为取得财物,因此甲的抢劫行为与取得章某财物的行为不存在因果关系。要构成抢劫罪,不仅是行为人实施暴力手段,并实施取财行为,要求取得财物,而且手段行为和取财行为之间要有因果联系。因此A项错误。

B项中,医生的治疗存在重大失误,导致程某死亡,属于因果关系的中断,乙的行为和程某的死亡之间没有因果关系,故B项正确。

C项中丙的行为与黄某的死亡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故C项错误。

D项中,属于因果关系的中断,丁的行为和李某的死亡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故D项错误。

4.依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下列说法错误的是哪项?(B)

A. 甲(15周岁)根据债权人李某的安排,在扣押王某向其索取5万元债务时致使王某死亡,甲不负刑事责任

B. 妇女乙在家乡水灾与丈夫失散后,因生活窘迫,无奈与他人结婚,其构成重婚罪

C. 丙直接向走私人大量收购走私进境的手表,于某向丙收购,丙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于某不构成

D. 丁明知是贪污罪的犯罪所得,仍为犯罪分子宋某提供资金账号,丁构成洗钱罪

解析:A项属非法拘禁罪的结果加重犯,对行为人仍然以非法拘禁罪论处。本题中没有反映甲故意使用暴力杀害被害人,所以不能转化为故意杀人罪。甲未满16周岁,对本题中的行为不负刑事责任,故A项表述正确。《刑法》第155条第(1)项规定:下列行为,以走私罪论处,依照本节的有关规定处罚:(1)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国家禁止进口物品的,或者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走私进口的其他货物、物品,数额较大的……可知,C项表述正确。根据《刑法》第191条的规定,明知是贪污贿赂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为其提供资金账户的,构成洗钱罪。因此,D项正确。根据期待可能性理论的通说,即认为乙缺乏期待可能性,不构成重婚罪,故B项说法错误。

5.甲男明知乙女只有13周岁,误以为法律并不禁止征得幼女同意后的性交行为,于是在征得乙女的同意后与乙女发生了性交。甲的行为属于下列何种情形?(B)

A. 幻觉犯,不构成奸淫幼女罪

B. 法律认识错误,构成强奸罪

C. 对象认识错误,构成强奸罪

D. 客体认识错误,不构成强奸罪

解析:法律认识错误,是指行为人在有意识地实施某种行为时,对自己行为的法律性质或意义有误解。一般认为包括以下三种情况:(1)行为人误认为自己实施的是刑法禁止的犯罪行为,其实并非如此,这种情形称为幻觉犯。既然这种行为并非刑法禁止的行为,就不能因为行为人误认为犯罪而定罪处罚。(2)行为人误认为自己实施的行为不是刑法禁止的犯罪行为,其实该行为是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根据通说,这种认识错误不影响定罪,因为对违法性的认识不是故意的内容。(3)行为人对自己实施的犯罪行为在罪名、罪数、量刑等方面有不正确的理解。行为人的这种认识错误不影响定罪与量刑。此外,根据《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取消了奸淫幼女罪名,而统一以强奸罪定罪处罚。甲某的行为是属于第二种情况,故B项正确。

6.甲为表示遵守承诺,同意乙砍掉自己的大拇指,而乙砍掉了甲的两个手指,则乙的行为如何?(D)

A. 这种情况构成被害人的承诺

B. 乙构成过失犯罪

C. 乙不构成犯罪

D. 乙构成故意伤害罪

解析:被害人的承诺符合一定的条件,便可以成为排除侵害被害人法益的行为的犯罪性。这些条件主要有承诺者对被侵害的法益具有处分权、经承诺所实施的行为不得超出承诺的范围和经承诺所实施的行为本身必须不得违反法律规定等。本题中,乙的伤害行为超出了甲的承诺范围且其行为本身就是违法的,所以构成故意伤害罪,故D项正确。

7.乙曾经买过甲海鲜数吨,一直未付款,拖欠货款总额达到123万元。甲多次催要,均无效果。甲诉至法院,也因乙确无执行能力而被中止执行。某日,甲看见乙正在一个冷藏库门口卸货,大喜过望,立即带人将乙其货车扣押。甲把乙带到偏僻之地,威逼乙以这批货抵债,乙不从。甲就将乙拘禁起来,直到两天后,乙答应用这批货抵债,才将乙放出。以下说法正确的是哪一选项?(C)

A. 甲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因为他是为了争取自己的合法利益才拘禁乙的,所以他的行为是自救行为

B. 甲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因为他请求过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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