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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司法考试(卷三)模拟试卷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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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司法考试(卷三)模拟试卷58

单项选择题

1.某甲交6000元给某乙,委托其购买计算机,乙又把钱交给丙请丙代购,丙拿了钱之后不知下落。甲向乙索赔,乙拒绝,甲遂起诉,法院应当:(1)

A. 判决由乙偿还甲6000元

B. 驳回甲的请求,乙属无偿服务,不应负责

C. 判决由乙偿还甲3000元,另3000元应向丙追偿

D. 判决由丙偿还甲6000元

解析:《民法通则》第66条第2款:代理人不履行职责而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合同法》第400条:受托人应当亲自处理委托事务。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以转委托。转委托经同意的,委托人可以就委托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受托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及其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转委托未经同意的,受托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但在紧急情况下受托人为维护委托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的除外。第406条第1款: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依此,题中,受托人本应亲自从事委托事务,其违法转委托,因而给委托人造成损害,其有重大过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杜某找到邻居石匠吴某提出一起做石雕生意。吴某说:“我没有本钱”。杜某说:“你有技术就行,不要你出本钱,我去接活,你来加工”。吴某表示同意。杜某借来资金5万元,起名典雅石雕厂。杜某负责购买石料,由吴某加工成石雕后由杜某出售。后来杜某又在石料厂赊欠了3万元石料。第一笔生意获利2000元,杜某分给吴某500元,第二笔生意获利3000元,杜某分给吴某700元,第三笔生意亏本,吴某未分钱。第四批石雕在运输途中因发生交通事故全部毁损。杜某所借的5万元和欠石料厂的3万元由谁承担偿还责任?(2)

A. 均由杜某承担

B. 前者由杜某承担,后者由杜某和吴某连带承担

C. 均由杜某和吴某连带承担

D. 前者由杜某承担,后者由杜某和吴某按盈余分配比例对石料厂偿还

解析:本案中应认定吴某已经成为合伙人。因为吴某是以劳务出资并分享个人合伙利润的,所以应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而杜某借的5万元属于杜某个人债务二次石料厂的才是合伙的债务。参见《民通意见》第46、47条的规定。

3.袁某的一头牛从牛圈中奔跑出,被邻居冯某发现。冯某将牛牵回家关进自家的牛圈,准备第二天再寻找失主。但当晚刮大风,牛圈的一根梁倒落,将牛砸死了。冯某其将牛肉出卖,得款520元,花去人工费50元。此种情况下,下列说法正确的有:(2)

A. 袁某有权要求冯某赔偿损失

B. 袁某有权要求冯某偿还牛肉款

C. 袁某有义务支付冯某报酬

D. 袁某有权拒绝冯某给付人工费用

解析:《民法通则》第93条: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民通意见》第132条:民法通则第93条规定的管理人或者服务人可以要求受益人偿付的必要费用,包括在管理或者服务活动中直接支出的费用,以及在该活动中受到的实际损失。管理人未尽管理义务,导致本人受到损害,通常负重大过失赔偿责任。题中,大风导致梁柱倒塌砸死牛,管理人无重大过失,因而不负赔偿责任。但是其应当将卖牛肉所得还给本人,并可以请求必要费用,但不能请求支付报酬。依此可知B项为正确答案。

4.甲从1993年9月15日离开住所后一直没有音讯,1998年7月3日,甲的合伙人乙和丙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甲死亡,甲的配偶和子女表示反对。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2)

A. 接受乙和丙的申请,宣告甲的死亡

B. 驳回乙和丙的申请,不作死亡宣告

C. 发出公告,1年后甲未出现便宣告甲死亡

D. 进行调解,待乙、丙与甲的配偶和子女达成一致后再决定是否宣告甲的死亡

解析:《民通意见》第25条:申请宣告死亡的利害关系人的顺序是:(1)配偶;(2)父母、子女;(3)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4)其他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申请撤销死亡宣告不受上列顺序限制。题中顺序在前的人不同意申请宣告死亡,因而不能宣告死亡。

5.个体运输户张三驾驶汽车在公路上正常行驶。突然,汽车车轮将一块石头碾压出去,刚好击中路旁人李四头部,李四受重伤昏倒,后花掉医药费4万元。对此的表述正确的是:(8)

A. 对李四所受损失应由张三承担

B. 对李四所受损失应由李四自己承担

C. 对李四所受损失应由张三承担,不足部分由李四自己承担

D. 对李四所受损失应由胀三和李四共同承担

解析:《民法通则》第132条: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题中情形,双方都无过错,因而由当事人共同承担民事责任。A、B、C项的表述都是错误的,应为正确答案。

6.牧民吴某在牧区共用牧场放马时一匹马被埋设的炸弹炸伤后死亡,此炸药系当地牧民用于捕杀野猪的捕猎工具。经查,牧民高某和孙某均于此前不久各自在该牧场内布设了多枚此种炸弹,但无法确定炸死吴某马的炸弹是由谁布设的。吴某诉至法院要求高某和孙某赔偿马死亡的损失。法院对此案应当如何处理?(4)

A. 因吴某无法证明是由谁布设的炸弹炸死自己的马,故损失只能由吴某自己承担

B. 高某和孙某对吴某的损失各承担一半

C. 高某和孙某对吴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D. 高某和孙某对吴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应当适当减轻其责任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4条:2人以上共同实施危及他人人身安全的行为并造成损害后果,不能确定实际侵害行为人的,应当依照民法通则第130条规定承担连带责任。共同危险行为人能够证明损害后果不是由其行为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吴某虽不能证明是谁埋设的炸药炸死了自己的马,但可以证明是由高某和孙某的共同危险行为造成的损害,应由高某和孙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7.甲与乙之间有一借款合同,债权人乙要求甲提供相应担保。后甲找丙提供担保,订立了一份担保合同,以下说法正确的是:(1)

A. 如果借款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因丙的原因违法而无效,则甲、丙应对乙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B. 如果借款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因乙、丙的原因无效,则丙承担责任不超过甲不能清偿债务的1/3

C. 如果借款合同无效,则丙不用承担民事责任

D. 丙承担了无效担保合同的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甲追偿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担保法解释》第7条: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债权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债权人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债权人、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1/2。依此,A项正确,B项错误。第8条: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1/3。依此,C项错误。第9条:担保人因无效担保合同向债权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或者在承担赔偿责任的范围内,要求有过错的反担保人承担赔偿责任。担保人可以根据承担赔偿责任的事实对债务人或者反担保人另行提起诉讼。依此,D项错误。

8.甲农机厂改扩建工程急需一笔资金,为此甲厂与当地建行签订一份借款合同,并请县政府出面担保。按规定,该县政府能否提供担保?(2)

A. 可以担保

B. 不能担保

C. 如有足够经费可以担保

D. 如建行同意可以担保

解析:《担保法》第8条: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但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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