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司法考试(卷三)模拟试卷61
单项选择题
1.下列哪种观点是正确的:(4)
A. 典权是从物权
B. 定金是从物权
C. 抵押权是从物权
D. 不动产质是从物权
解析:(1)按照通说,典权不是从物权,故排除A。(2)我国只承认动产质权,根据物权法定主义,应当排除D。只能说质权是从物权。(3)定金是从债,故排除B。
2.甲因下海经商欠下乙、丙各30万元债务,而甲最近继承了其父的遗产,价值50万元,但甲却将该遗产无偿赠与其侄子丁。对此,下列判断正确的是:(4)
A. 乙和丙对甲的赠与行为不能同时行使撤销权
B. 乙可以行使撤销甲的赠与行为,并可将遗产中的30万元用于清偿自己债权,剩下的20万元用来清偿丙的债权
C. 乙只能行使撤销甲对30万元遗产的赠与行为并对该30万元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D. 乙在行使撤销权时可以以甲为被告也可将丁列为共同被告
解析:本题考查撤销权问题。《合同法》第74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根据该条,乙和丙都有权行使撤销权,因此A项错误。乙对甲债权只有30万元,根据上述第74条第2款的规定和合同相对性原理,乙只有权在30万元的范围内要求撤销甲的处分行为,而无权对于其他20万元行使撤销权。因此B项错误,C项正确。至于D,根据《合同法解释(一)》第24条的规定:“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74条的规定提起撤销权诉讼时只以债务人为被告,未将受益人或者受让人列为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该受益人或者受让人为第三人”,丁只能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而不能作为被告参加诉讼,因此D项错误。
3.赵甲老年丧妻,在老年活动中心参加活动时认识齐某,并与之产生感情,二人打算年底结婚,以便互相照看,赵甲之子赵乙不希望父亲再婚。下列做法合法的是:(4)
A. 赵甲要想再婚必须经过赵乙的同意
B. 赵乙对齐某进行侮辱、诽谤
C. 赵甲不经赵乙同意就和齐某登记结婚
D. 赵甲如果与齐某结婚就不能够再由赵乙赡养
解析:《婚姻法》第30条规定:“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所以,在本题中,只有C答案的做法是合法的,父母要想再婚,并不需要经过子女的同意。
4.甲与现役军人乙在2000年结婚,婚后因感情不和分居至今,甲于2004年5月向法院提出离婚,法院应当如何处理:(2)
A. 不得准予离婚
B. 是否准予离婚须军人同意
C. 是否准予离婚应当经过军人所在部队的团级以上政治机关同意
D. 应当准予离婚,因为甲乙二人已经分居2年以上
解析:虽然《婚姻法》规定了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的,法院调解无效可以准予离婚。但是,法律同时又规定了对于军婚的特殊保护。第33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经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所以,根据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对于军婚还是应当适用不同于一般离婚的特殊规定。
5.陈某是李某之妻,某村农妇,未育,李某死亡时遗留给陈某3间房屋,后来陈某收养了一子陈某某,但不久陈某就中风瘫痪卧病在床,陈某某夫妻两个就开始虐待陈某,陈某不堪忍受身体和精神上的双重折磨而服毒自杀。陈某某办完丧事后,遂独自占有了陈某的3间房子。此时陈某某的表兄段某得知姑妈是被陈某某夫妇虐待而死就诉至法院要求判决将3间房子归其所有,理由是陈某某虽然是陈某的养子但是却未尽赡养义务,所以房屋不能由他继承, 而自己是姑妈唯一的亲属,有权继承姑妈的遗产。则关于这3间房屋的归属,以下说法正确的是:(4)
A. 归段某所有
B. 归陈某某所有
C. 收归集体所有
D. 收归国家所有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继承权的丧失和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的归属。首先,根据我国《继承法》第10条约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除此之外,其他人均非法定继承人。段某不是陈某的法定继承人,另外在陈某生前也未对陈某尽到主要的赡养义务,所以段某的要求是没有法律予以支持的。其次,陈某某虽然是陈某唯一的法定继承人,但是,其夫妇两个虐待养母致其自杀,依据我国《继承法》第3条第3项的规定,“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丧失继承权”,所以陈某某无权继承。第三,由于陈某没有其他继承人,所以陈某的3间房屋属于无人继承财产,按照《继承法》第32条的规定,无人继承又无人受贵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陈某的遗产应当收归集体所有。
6.甲药厂为生产一种治疗脑瘫新药,与乙医学研究所签订了一项技术开发合同。甲药厂支付了研究费用、材料、设备及报酬。但合同履行期满,乙研究所未能完成开发任务。甲药厂遂要求乙研究所承担违约责任。乙研究所经调查得知,关于该新药的生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并未予以批准,未发给甲药厂批准文号。则下列主张正确的是:(8)
A. 该合同因违反强制性规定,无效
B. 该合同效力未定,其是否有效取决于甲药厂能否取得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批准
C. 乙医学研究所不知卫生行政部门尚未予以批准该新药的生产的事实,因此可以受欺诈为由撤销合同
D. 该合同有效,乙研究所应承担违约责任
解析:行政许可和审批多是为了行政管理的目的,故合同一方当事人未取得许可、审批,一般并不影响相关合同的民事效力。《技术合同解释》第8条第1款规定,生产产品或者提供服务依法须经有关部门审批或者取得行政许可,而未经审批或者许可的,不影响当事人订立的相关技术合同的效力。
7.甲向商标局申请某商标注册,商标局经初步审定,于2004年3月1日公告。同年5月20 日乙向商标局书面提出异议,6月1日商标局作出裁定认为乙的异议不成立,因此在7月10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经审理于8月10日作出判决,认为乙的异议不成立。8月26日甲持法院生效判决申请商标局予以核准注册,当天商标局即给办理。则甲取得商标专用权的时间是:(1)
A. 6月2日
B. 6月20日
C. 8月10日
D. 8月26日
解析:《商标法》第34条第3款规定对商标注册提出异议被驳回后,取得商标专用权的时间自初审公告3个月期满之日起计算。
8.甲是一位成功的商人,白手起家,创立了一家著名的跨国企业。作家乙征得甲的同意后,欲将甲的生平经历付诸文字,创作一部自传。于是由甲口述,经乙整理并由其执笔撰写完成了甲的自传。由于双方没有约定,作品完成后,甲、乙对著作权的归属产生了争议。根据有关规定,下列各选项对该作品的著作权归属表述正确的是:(8)
A. 该作品是乙创作的,著作权应归乙所有
B. 应由甲、乙共同享有著作权
C. 乙创作作品利用了甲的自身经历,应当向甲支付报酬
D. 著作权应当由甲享有
解析:本题考查自传体作品著作权的归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4条规定:“当事人合意以特定人物经历为题材完成的自传体作品,当事人对著作权权属有约定的,依其约定;没有约定的,著作权归该特定人物享有,执笔人或整理人对作品完成付出劳动的,著作权人可以向其支付适当的报酬。”本题中当事人对著作权的归属没有约定,著作权应当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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