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司法考试(卷三)模拟试卷50
单项选择题
1.某国有棉纺加工厂质检科科长黄某,负有对工厂购进的棉花等原料进行质量检查并作消毒处理的职责。一次为赶工期和图方便,强令工人违规操作,对一批进口棉花不作检查和消毒处理即投人生产,致使病菌在该工厂生产线上扩散,职工2人感染棉花上附有的炭疽病菌死亡,8人受伤住院,工厂停工3个多月。但事后查明,依据该工厂当时的消毒设备的消毒水平,即使黄某对该批棉花进行消毒处理也无法杀死炭疽病菌,也会导致同样结果。则黄某的行为( )(8)
A. 构成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
B. 不构成犯罪
C. 构成传染病菌扩散罪
D. 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
解析:刑法中的因果关系是指实行行为同危害结果之间的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本案黄某的行为与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可以构成犯罪,排除B选项。由于黄某不是传染病防治人员这种特定主体,不能成立C选项之罪。最后,黄某的行为属于国有公司人员失职造成的重大责任事故罪。D选项与A选项存在法条竞合关系,而D选项的重大责任事故罪是一种特殊失职行为,偏重于生产经营活动中,属特别法,应当以此定罪。
2.某甲因投毒被提起公诉,下列人员中,谁不能被其委托为辩护人?( )(8)
A. 甲从事律师工作的弟弟
B. 甲的父母
C. 有犯罪嫌疑但尚未被立案侦查的律师谢某
D. 处于缓刑期间的律师孙某
解析:《刑事诉讼法》第32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委托律师,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纳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担任辩护人。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据此,本题中,处于缓刑期间的律师孙某不能担任某甲的辩护人,故选项D入选。至于选项C中,虽然谢某有犯罪嫌疑但并未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也没有被执行刑罚,因而是可以担任辩护人的。
3.下列人员中不能担任辩护人的有( )(1)
A. 正在监狱服刑的罪犯
B. 正在看守所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
C. 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
D. 本案的证人
解析:通过本题,我们为考生总结不适任辩护人的人员范围。根据《刑诉解释》第33条的规定,不能担任辩护人的人员包括:(1)被宣告缓刑和刑罚尚未执行完毕的人;(2)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3)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4)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5)审理本案的人民法院的陪审员;(6)与本案。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7)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如果第(4)、(5)、(6)、(7)项中的人员是被告人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被告人委托这些人担任辩护人的请求。
4.某市宾馆一客房内发生一起凶杀案,案发后侦查人员迅即来到现场,并收集到以下证据材料。这些证据材料中,不可能成为本案刑事证据的有( )(8)
A. 带有人的新鲜血迹的床单,但该血迹经查证不是被害人所留
B. 尚有余温的一次性纸杯
C. 被害人身边已被掏空的手提包
D. 案发当日值班的宾馆服务员关于不知此事的叙述
解析:刑事诉讼证据有三个特点:一是客观性,是指证据在客观上应是确实存在的事实,是符合客观实际的真实情况,而不是脱离实际的主观臆想的产物;二是相关性,或称关联性,是指证据必须同它所要证明的案件事实之间存在某种联系,并且对证明案件事实具有某种实际意义和价值;三是法律性,或称合法性,是指证据必须是依法收集、依法查证属实的事实。在刑事诉讼中,具备这三个特点的证据材料,才可以称之为刑事证据。本题中,选项D不具有成为刑事证据的可能性,因为该材料与本案事实之间没有相关性。
5.下列各项中哪项不属于行政许可法的调整范围?( )(4)
A. 司法局根据已取得国家司法考试资格证的李某的申请,发给李某律师执业证
B. 陈某向工商局申请颁发经营食品零售店的营业执照
C. 某部属院校申请教育部拨款,教育部对此进行审批
D. 某省水利厅向地质厅申请办理有关地热井的采矿登记手续,地质厅依法给予了采矿登记
解析: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我国的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经过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行政许可可以分为普通许可和特别许可两大类。普通许可的法律特征是对申请人行使自由权利法定条件的审查和准许,特别许可的法律特征是赋予申请人以特定权利。《行政许可法》第3条规定了法律的调整范围:“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适用本法”,同时规定了不适用《行政许可法》的情形:“有关行政机关对其他机关或者对其直接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人事、财务、外事等事项的审批,不适用本法。”本题中,A、B、D项都是行政机关根据行政相对方的申请,经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均属于行政许可。C项是财政拨款行为,不是行政许可,不属于《行政许可法》的调整范围。
6.某公司向卫生局申办卫生许可证,卫生局经过审查后应该如何处理?( )(8)
A. 卫生局如果不能当场作出许可决定,可以自主作出决定的期限
B. 卫生局如果认为申请符合卫生标准,可以作出口头许可决定
C. 卫生局如果认为申请不符合卫生标准,可以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无须说明理由
D. 卫生局如果作出不予颁发卫生许可证的决定,应当告知该公司有权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解析: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可以分为普通程序制度和特别程序制度。普通程序制度,包括申请与受理、审查与决定、期限、听证、变更与延续。其中有以下几类规则须加以重视:第一是申请人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第二是行政机关在审查申请的过程中,应当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意见。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第三是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第四是通过举行听证进行审查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听证笔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特别程序制度,包括国务院实施行政许可,特别许可,赋予公民特定资格和赋予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特定资格、资质,对重要设备、设施、产品和物品进行的检验、检测和检疫,确定企业或者其他组织主体资格,有数量限制的行政许可。行政许可法有关上述制度的特别规定具有优先适用的效力。没有作出特别规定的,才适用普通程序的规定。本题适用的是普通程序制度,相关法律根据是《行政许可法》第37条“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后,除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按照规定程序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和第38条的规定:“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因此,ABC项均错误。
7.小张向某市公安分局申请某项行政许可,法律法规没有特殊规定,那么,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下列关于行政机关审查决定行政许可的期限的说法,不正确的包括( )(2)
A. 除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该公安分局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B. 该公安分局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必须经该市公安局负责人批准才可以延长10日
C. 该公安分局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该公安分局负责人批准才可以延长10日
D. 该公安分局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解析:《行政许可法》第42条规定,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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