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司法考试卷二模拟试卷56
单项选择题
24.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货物批发合同,合同约定乙公司应于2005年9月1日向甲公司交付1万件毛绒玩具,甲公司与丙公司签订了货物销售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应于2005年9月20日向丙公司交付5000件毛绒玩具,乙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向甲公司交付玩具,甲公司尽全力寻找其他货源,未果,甲公司无法于2005年9月20日向丙公司交付玩具,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8)
A. 甲公司对丙公司违约是由于乙公司的违约行为所致,甲公司没有过错,不应向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B. 甲公司证明自己对丙公司违约是由于乙公司的违约行为所致,自己没有过错,有权不向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C. 虽然甲公司对丙公司的违约不是由于自己的过错,但是按照公平原则甲公司应向丙公司承担适当的赔偿责任
D. 虽然甲公司对丙公司的违约不是由于自己的过错,但是甲公司仍应向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解析:《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根据该条规定,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是无过错责任,即当事人只要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不论有无过错,都应承担违约责任,本题中甲公司对丙公司的违约虽然是乙公司的违约行为所致,甲公司没有过错,但是甲公司仍应向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所以 D选项应选。
25.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8)
A. 股份转让必须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
B. 记名股票必须由股东以背书方式转让
C. 无记名股票的转让,必须由股东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内将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才发生转让的效力
D. 记名股票转让后公司应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
解析:《公司法》第139条规定:“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根据该条规定,股份转让并不是必须在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所以A选项不正确。
《公司法》第140条第1款规定:“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根据谅款规定,记名股票的转让不是必须由股东以背书的方式,所以B选项不正确。记名股票转让后,公司应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所以D选项正确。
《公司法》第141条规定:“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根据该条规定,无记名股票的转让并不是必须在证券交易场所内进行,所以C选项不正确。
26.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4)
A. 股东大会召开前30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5日内,记名股票不得转让
B.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3年内不得转让
C.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D.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不得转让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解析:《公司法》第140条第2款规定:“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但是,法律对上市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根据该条规定,股东大会召开前 20日内记名股票不得转让,而不是30日内,所以A选项不正确(提示:《公司法》修订前是30日,修订后将其缩短至20日)。《公司法》第142条第1款规定:“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根据该条规定,发起人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而不是3年内不得转让,所以B选项不正确(提示:《公司法》修订前发起人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3年内不得转让,《公司法》修订后将其缩短至1年)。根据该条规定,C选项正确。《公司法》修订前规定公司董事、监事、经理所持的本公司股票在任职期间不得转让,《公司法》修订后将该限制删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有限制地转让所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公司法》第142条第2款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根据该款规定,D选项不正确。
27.下列问题应给予否定回答的是 ( )(4)
A. 甲公司要减资,甲公司能否收购本公司股份
B. 乙公司能否收购本公司股份用于奖励职工
C. 丙股份公司连续5年盈利,但是连续 5年应分配利润而不分配利润,股东张某能否要求丙公司收购自己的股份
D. 丁股东大会作出公司分立决议,股东陈某在股东大会上投了反对票,陈某能否要求公司收购自己的股份
解析:《公司法》第143条第1款规定:“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根据该款规定,公司只有在这四种法定情形下可以收购本公司股份,所以A、B、D选项中的问题均可给予肯定回答。C选项的情形是有限责任公司中股东有权请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情形之一,但不是股份有限公司中公司可以收购本公司股份的情形,所以C选项中的问题应给予否定回答。
28.某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发起人的股份为1000万元,公开发行的股份为1000万元,公司欲收购本公司股份用于奖励公司的杰出职工,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1)
A. 公司收购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50万元
B. 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公益金中支出
C. 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给职工
D.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决议经董事会通过后即可开始施行
解析:《公司法》第143条第3款规定:“公司依照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五;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一年内转让给职工。”
根据该款规定,公司为了奖励公司职工收购本公司股份的,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5%,所以A选项正确。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不是必须从公益金中支出,所以B选项不正确。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1年内转让给职工,所以C选项不正确。
《公司法》第143条第2款规定:“公司因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前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根据该款规定,公司为奖励公司职工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所以D选项不正确。
29.三家企业欲发起设立一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为某律师给出的法律意见,正确的是( )(4)
A. 由于我国采取法定资本制,所以公司的注册资本必须在公司成立时缴足
B. 股份有限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
C. 股东可以用著作权作为出资
D. 股东可以用土地所有权作为出资
解析:修订前的《公司法》采严格的法定资本制,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都必须是实缴资本,必须在公司成立时缴足,《公司法》修订后改采折中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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