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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司法考试卷二模拟试卷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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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司法考试卷二模拟试卷55

单项选择题

1.对有特殊状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时的处罚,以下说法正确的是:(2)

A. 精神病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

B. 盲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

C. 聋人或者哑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

D. 醉酒的人,可以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

解析:《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3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给予处罚。”由以上条文可知,对精神病人违反治安管理的,是否给予处罚,不能一概而论。主要是以行为时是否具有辨认和控制能力。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给予处罚。A项错误。第14条规定:“盲人或者又聋又哑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因此,盲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但对于聋人或者哑人而言,不能减轻,只有既聋又哑者才可以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B项正确,C项错误。第15条第1款规定:“醉酒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给予处罚。”醉酒的人在醉酒之前能够意识到违反治安管理的后果,如果对醉酒的人不予处罚,势必放纵了他们。因此,对醉酒者应当按正常人一样进行处罚。D项错误。

2.王某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自1986年1月1日被羁押,判决自 1986年7月1日生效,王某的政治权利应当在(8)

A. 1989年1月1日至1991年12月31日内被剥夺

B. 1989年7月1日至1991年6月30日内被剥夺

C. 1986年1月1日至1990年6月30日内被剥夺

D. 1986年7月1日551990年12月31日内被剥夺

解析:本题考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如何计算问题。《刑法》第58条规定:“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又《刑法》第47条规定:“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1日。”所以,在有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时,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应为其服刑期加上剥夺的期限,就本题而言,王某的服刑期为1986年 7月1日至1988年12月31日,再加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2年,应该至1990年12月31日。因此本题答案为D。

3.常某因犯罪于1996年1月20日被逮捕,1996年4月10日法院判处常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 5年执行,常某没有上诉,该判决为生效判决,则常某的缓刑考验期的起始和结束时间是:(2)

A. 1996年1月20日至2001年1月20日

B. 1996年4月21日至2001年4月21日

C. 1996年1月20日至1999年1月20日

D. 1996年4月10日至1999年4月10日

解析:《刑法》第73条第3款规定:“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所谓判决确定之日即判决生效之日,判决确定以前先行羁押的日期,不予折抵缓刑考验期,因为羁押期只能折抵刑期,而缓刑期限不是刑期。又根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337条的规定,生效判决指已过法定期限没有上诉的判决。所以本题中缓刑的起点是法院的判决确定之日即1996年4月21日,缓刑5年,终于2001年4月21日。因此本题答案为B。

4.工人刘某被甲城看守所聘为看管人员,至今没有编制,某日在监管期间,因贪杯睡着后致使在押人员宋某、李某、郭某逃脱。刘某的行为构成:(4)

A. 玩忽职守罪

B. 私放在押人员罪

C. 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

D. 不构成犯罪

解析: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工人等非监管机关在编监管人员若干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工人等非监管机关在编监管人员在被监管机关聘用受委托履行监管过程中,由于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在押人员脱逃,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依照《刑法》第400条第2款的规定,以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追究刑事责任。所以本题选C。

5.无业青年李某纠集了一伙人,组建邪教组织“天灵会”,大搞教主崇拜,聚敛钱财,被政府取缔后,仍多次串联、聚集50余人冲击国家机关、新闻机构等单位,造成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对李某的行为应定:(2)

A. 寻衅滋事罪

B. 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

C. 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

D.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解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5条的规定:“邪教组织被取缔后,仍聚集滋事、公开进行邪教活动,或者聚众冲击国家机关、新闻机构等单位,人数达到20人以上的,或者虽未达到20人,但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对于组织者、策划者、指挥者和屡教不改的积极参加者,依照《刑法》第300条第1款的规定,以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定罪处罚。”所以正确答案为B。

6.对扣押、冻结的款物,应当及时进行审查。经审查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几日内作出解除或退还决定,并通知有关当事人:(2)

A. 2日

B. 3日

C. 5日

D. 7日

解析:根据《人民检察院扣押、冻结款物管理规定》第6条之规定:“对扣押、冻结的款物,应当及时进行审查。经审查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3日内作出解除或退还决定,并通知有关当事人。”所以,正确答案为B。

7.某市公安局对嫌疑人刘某提请逮捕,可市检察院认为证据不足,作出了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市公安局认为决定有错误,应当在收到不批准逮捕决定书几天以内,向同级人民检察院要求复议:(2)

A. 3天

B. 5天

C. 7天

D. 14天

解析:根据《依法适用逮捕措施有关问题的规定》第8条第1款:公安机关认为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有错误的,应当在收到不批准逮捕决定书后5日以内,向同级人民检察院要求复议。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收到公安机关要求复议意见书后7日内作出复议决定。所以,正确答案为B。

8.下列关于刑事审判的辩论原则的说法,正确的是:(8)

A. 辩论的主体只有控诉方和辩护方

B. 辩论的内容只是针对事实和证据问题

C. 辩论的内容只是实体法问题

D. 辩论在法庭调查和辩论阶段都可进行

解析:辩论原则是保障被告人的辩护权,正确适用法律作出公正判决的重要保障。辩论的主体包括处于对抗地位的控诉方和辩护方、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方和被告方。A项错误。辩论的内容涉及事实问题、法律问题、证据问题,涉及实体问题和程序问题,只有全面的进行辩论,才能更准确全面地查清事实。B、C两项错误。法庭辩论阶段是辩论进行地较为集中的阶段,在法庭调查过程中,控辩双方也可以围绕某一证据的合法性、相关性问题进行辩论。D项正确。

9.门头沟县公安局在对刘某的抢劫案侦查终结时发现刘某另有杀人的嫌疑,但此时对刘某侦查羁押期限已届满。鉴于需对该杀人案进行侦查,公安局决定对刘某继续羁押,并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此时公安局应如何履行法律手续:(4)

A. 报上级公安机关批准

B. 报人民检察院批准

C. 报人民检察院备案

D. 书面通知人民检察院

解析:《刑事诉讼法》第128条规定:“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本法第124条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是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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