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司法考试(卷一)模拟试卷70
单项选择题
1.乔某在使用某产品过程中身体受到伤害,将厂家诉至法院要求进行赔偿,其中包括精神损害赔偿。被告方律师辩称,1年前该法院在审理一起类似案件时并没有判予精神损害赔偿,因此本案也不应给予精神赔偿。但法院援引新颁布的司法解释判令被告方给予乔某精神损害赔偿。下述说法正确的是( )。(8)
A. 被告方律师的推理是归纳推理
B. 被告方律师的推理是演绎推理
C. 法院判决前后不一致,这是审判不公的表现
D. 法院判决虽然前后不一致,但在合法性上并无失当
解析:被告方律师将本案与从前的案例进行类比推出结论,采用的是类比推理的方法。法院判决虽前后不一致,但在合法性上并无失当,因为法律推理要受现行法律的约束。
2.在根据运输合同形成的法律关系中,托运方和承运方的法律关系的客体是( )。(2)
A. 被托运的货物
B. 运输行为
C. 运输费用
D. 运输方式
解析: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3.以下关于资本主义法从自由资本主义时期向垄断资本主义时期的演进过程中表现出的发展趋势,概括不正确的是哪一选项?( )(1)
A. 从“社会本位”转化为“个人权利本位”
B. 从所有权神圣到所有权受限制
C. 委托立法的大量出现
D. 两大法系逐步靠拢
解析:资本主义法的掌握。资本主义法从自由资本主义时期向垄断资本主义时期的演进不是现为法律从“社会本位”转化为“个人权利本位”,而是从“个人权利本位”的法律向“社会本位”的法律的发展。
4.关于法律与共产党的政策的关系,下列表述错误的是哪一选项?( )(1)
A. 党的政策也是我国法律的正式渊源
B. 法律必须公开才具有约束力,党的政策则不需要向社会公开而影响其约束力
C. 党的政策有时也会以法律的形式体现
D. 党的政策与国家法律相冲突的时候,应以国家法律为准
解析:共产党的政策不是我国法律的正式渊源,它必须被规定于法律当中才能成为我国法律的正式渊源。
5.我国《刑法》第1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本法施行以前的行为,如果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的,适用当时的法律;如果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的,依照本法总则第四章第八节的规定应当追诉的,按照当时的法律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如果本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适用本法。”这一规定表明我国刑法在有无溯及力问题上采用的原则是( )。(4)
A. 从旧原则
B. 从轻原则
C. 从旧兼从轻原则
D. 从新原则
解析:关于法的溯及力问题,一般地讲,法的不溯既往已成为现代大多数国家采用的原则,即从旧原则。结合本题条文,可知这是一个例外,即从旧兼从轻原则。
6.以下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的论述,正确的是( )。(8)
A. 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案列直接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
B.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除特殊情况外,应当在会议举行的10日前,将法律草案发给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C. 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3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是否列入委员会会议议程
D. 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审议法律案时,根据需要,可以召开联组会议或者全体会议,对法律草案中的主要问题进行讨论
解析:《立法法》第24条:“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可以向常务委员提出法律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报告,再决定列入常务委员:全会议议程”,所以A错误。《立法法》第26条:“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除特殊情况外,应当在会议举行的七日前,将法律草案发给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所以B错误。《立法法》第25条规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十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是否列入委员会会
7.下列有关宪法性质的论述正确的有( )。(4)
A. 宪法的本质是统治阶级意志的集中体现
B. 宪法的本质是对公民权利的有效保障
C. 宪法的本质是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体现
D. 宪法的本质是比其他法律具有更高的效力
解析:其他选项的判断都是对宪法某一方面特征的表述,其本身不是宪法本质的判断。
8.下列关于《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的性质的表述中哪一项是正确的( )。(2)
A.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是新中国的第一部宪法
B.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是新中国的第二部宪法性文件
C.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是一部社会主义性质的宪法性法律
D.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是中国第一部通过民主制定的宪法
解析:《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的纲领》是1949年制定的在1954年宪法出台前起着临时宪法作用的规范性文件。它对国家的性质、领导阶级、政权组织、首都、国歌等内容都作了较为明确的规定,是新中国第一部宪法性文件。
9.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民族自治地方包括下列选项中的哪些地域?( )(2)
A. 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和民族乡
B. 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
C. 自治市、自治区、自治县
D. 自治市、自治县、自治区和自治乡
解析:《宪法》第30条,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都是民族自治地方。
10.根据宪法和法律,下列哪一项是错误的?( )(8)
A. 自治条例可以对法律作出变通规定
B. 单行条例可以对法律作出变通规定
C. 经济特区法规可以对法律作出变通规定
D. 地方性法规可以对法律作出变通规定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第19条,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第20条,上级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指示,如有不适合民族自治地方实际情况的,自治机关可以报经该上级国家机关批准,变通执行或者停止执行。
11.在我国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由( )。(1)
A. 全国人大以法律规定
B. 全国人大常委会以法律规定
C. 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规定
D. 全国人大和基本法委员会协商决定
解析:《宪法》第31条,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接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
12.下列哪个选项属于省人民代表大会的人事权?( )(1)
A. 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B. 罢免本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无须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C. 选举本级人民法院院长,并须报经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
D. 选举本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但须报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解析:见《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8条、第10条。第8条:“……(七)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第10条:“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罢免本级人民政府的组成人员。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罢免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和由它选出的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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