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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国家司法考试(卷三)真题试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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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国家司法考试(卷三)真题试卷

单项选择题

1.下列关于民事权利的表述哪一个是错误的?(D)

A. 抵销权是一种形成权

B. 知识产权是一种支配权

C. 债权请求权不具有排他性

D. 支配权不存在对应义务

解析:以民事权利的效力特点为标准进行分类,可以把民事权利分为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抗辩权。支配权是指对权利客体进行直接的排他性支配并享受其利益的权利。比如财产所有人对其财产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知识产权人对其专有的智慧财产进行利用的权利。故选项B正确。请求权是指特定人得请求特定人为一定行为和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债权是典型的请求权,物权、人身权、知识产权受侵害时的救济也是请求权。债权无排他效力,数个内容相同的债权是可以同时存在并处于平等地位的,故选项C正确。形成权是指依照权利人单方意思表示就能使权利发生、变更或者消灭的权利。撤销权、解除权、追认权、抵销权等都属于形成权。故选项A正确。抗辩权是指能够阻止请求权效力的权利。比如有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先诉抗辩权等。根据排除法,由此可知选项D错误。如果直接分析选项D,D项的说法也是错误的,支配权也存在对应义务,只不过它的义务主体不是特定的人。

2.甲、乙、丙各出资5万元合伙开办一家餐馆,经营期间,丙提出退伙,甲、乙同意,三方约定丙放弃一切合伙权利,也不承担合伙债务。下列选项哪一个是正确的?(B)

A. 丙退伙后对原合伙的债务不承担责任

B. 丙退伙后对原合伙的债务仍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C. 丙退伙后对原合伙的债务承担补充责任

D. 丙退伙后仍应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原合伙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解析:合伙债务是指合伙关系存续期间从事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债务。新修订的《合伙企业法》第53条规定,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值得注意的是,合伙人内部关于债务承担的约定不能对抗不知情的债权人。故选项B正确。

3.甲公司经常派业务员乙与丙公司订立合同。乙调离后,又持盖有甲公司公章的合同书与尚不知其已调离的丙公司订立一份合同,并按照通常做法提走货款,后逃匿。对此甲公司并不知情。丙公司要求甲公司履行合同,甲公司认为该合同与己无关,予以拒绝。下列选项哪一个是正确的?(D)

A. 甲公司不承担责任

B. 甲公司应与丙公司分担损失

C. 甲公司应负主要责任

D. 甲公司应当承担签约后果

解析:广义的无权代理包括表见代理和狭义的无权代理。狭义的无权代理,是表见代理以外的欠缺代理权的代理。狭义的无权代理是一种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故因被代理人的追认而有效,因被代理人的拒绝而对被代理人无效,因第三人的撤销而无效。所谓表见代理,是指在无权代理的场合,如果善意相对人客观上有正当理由相信无权代理人具有代理权,从而与其为法律行为,则该法律行为的效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比如,表见代理人持有被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被代理人的介绍信、合同专用章、盖有印章的空白合同书等情形。在本题中,由于调离后的乙持盖有甲公司公章的合同书与尚不知其已调离的丙公司订立合同,故丙公司是完全有理由相信乙是代表甲公司的,所以甲公司应当承担签约后果,选项D正确。

4.甲于1972年将房屋出典给乙,典价5000元,典期20年。1992年典期届满,甲以5000元向乙回赎,乙主张甲必须以该房现价3万元回赎。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甲应按照哪一价款回赎典物?(A)

A. 5000元

B. 3万元

C. 1.25万元

D. 1.5万元

解析:典权是典权人支付典价,对他人的不动产进行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回赎是出典人向典权人提出以支付原典价消灭典权的单方行为,不必取得典权人的同意即产;生效力。故选项A正确。值得考生注意的是要将回赎与找贴区别开来。找贴是典权存续中出典人将典物所有权让与典权人,找回典物的当时价格与典价的差额,从而使典权消灭的一种方法。找贴是出典人与典权人间的一个买卖合同,而不是哪一方的权利。找贴以一次为限,找贴以后典权关系即告消灭。

5.甲向乙借款5万元,还款期限6个月,丙作保证人,约定丙承担保证责任直至甲向乙还清本息为止。丙的保证责任期间应如何计算?(D)

A. 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

B. 借款发生之日起2年

C. 借款发生之日起6个月

D. 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2年

解析:根据《担保法解释》第32条的规定:“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2年”。在本题中,由于保证合同中约定丙承担保证责任直至甲向乙还本息为止,根据上述规定选项D正确。

6.甲向乙借款20万元,以其价值10万元的房屋、5万元的汽车作为抵押担保,以1万元的音响设备作质押担保,同时还由丙为其提供保证担保。其间汽车遇车祸损毁,获保险赔偿金3万元。如果上述担保均有效,丙应对借款本金在多大数额内承担保证责任?(B)

A. 7万元

B. 6万元

C. 5万元

D. 4万元

解析:本题可以分为两个步骤来解答:第一,汽车遇车祸损毁前,丙应承担保证责任的数额。汽车遇车祸损毁前,甲物的担保总达16万元,故丙应承担保证责任的数额是4万元。第二,汽车遇车祸损毁后,丙应承担保证责任的数额。根据《担保法解释》第38条的规定,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物的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或者担保物固不可抗力的原因灭失而没有代位物的,保证人仍;应当按合同的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承担保证责任。汽车遇车祸损毁后,保险赔偿金3万元应当作为代位物成为甲物的担保,此时甲物的担保总达;14万元,故丙应承担保证责任的数额是6万元。故选项B正确

7.甲有天然奇石一块,不慎丢失。乙误以为无主物捡回家,配以基座,陈列于客厅。乙的朋友丙十分喜欢,乙遂以之相赠。后甲发现,向丙追索。下列选项哪一个是正确的?(A)

A. 奇石属遗失物,乙应返还给甲

B. 奇石属无主物,乙取得其所有权

C. 乙因加工行为取得奇石的所有权

D. 丙可以取得奇石的所有权

解析:遗失物是所有人遗忘于某处,不为所有人占有的物,只能是动产,所有人自己遗失,或者承租人遗失,或者无行为能力的所有人将物抛弃,因欠缺意思能力,不成立所有权的抛弃,只是丧失占有,为遗失物。对于遗失物、漂流物及失散的饲养动物,拾得人应当将其归还失主,知道失主是谁可以直接将遗失物交还失主,如果失主不明,应当交给公安机关或者有关单位。拾得人因保管遗失物支出的费用及有关费用由失主负担。遗失物经公安机关或者有关机关公告招领期满无人认领的,收归国有。拾得的遗失物毁损、灭失,拾得人没有故意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拾得人将遗失物据为已有的,拒不返还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此选项A正确,选项B错误。加工,是指在他人之物上附加自己;的有价值的劳动,使之成为新的财产。加工物的所有权原则上归原物所有人,原物所有人应当给加工人以补偿。但是当加工物的价值大于材料的价值时,加工物可以归加工人所有,但应当给原物的所有人以补偿。在本题中,乙仅仅给奇石配以基座,按照一般理解,该加工物的价值并没有大于材料的价值,所以乙并不能因加工行为而取得奇石的所有权。故选项C错误。奇石所有权属于甲,尽管乙已经将此石赠与丙,因为乙属于无权处分,所以乙的赠与行为无效,此时丙持有奇石是不当得利,根据《民法通则》第92条的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掼失的人。因此,丙不能取得奇石的所有权。故选项D错误。

8.甲向乙订购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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