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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司法考试卷一(国际私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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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司法考试卷一(国际私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1

单项选择题

1.甲国籍人罗伯逊与家人久居乙国,其原始住所在甲国。罗伯逊在乙国和丙国均有生意和住所,不时去丙国照~看生意,并与在丙国居住的父母小住。近年来,由于罗伯逊在中国的生意越来越好,因而长期居住于在北京某饭店包租的578号房间。现涉及丙国的纠纷在中国法院审理,关于罗伯逊住所的认定,下列选项正确的是:(2009—卷一—99,任)(C)

A. 应以长期居住地北京某饭店578号房间为其住所

B. 应以乙国的住所为其住所

C. 因涉及丙国的纠纷,应以丙国的住所为其住所

D. 应以甲国的原始住所为其住所

解析:本题考查自然人住所的冲突问题。住所指一个人以久住的意思而居住的某一处所。《民法通则意见》第183条规定:当事人的住所不明或者不能确定的,以其经常居住地为住所。当事人有几个住所的,以与产生纠纷的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住所为住所。本案中,法院受诉案件为涉及丙国的纠纷,则应以与产生纠纷的民事关系联系最紧密的丙国住所为其住所。故C项正确,A、B、D项错误。本题答案为C。

2.《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规定:结婚条件,适用当事人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或者国籍国缔结婚姻的,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该规定属于下列哪一种冲突规范?(2011—卷一—38,单)(D)

A. 单边冲突规范

B. 重叠适用的冲突规范

C. 无条件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

D. 有条件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

解析:本题考查冲突规范的类型。冲突规范是指明某种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应适用何国实体法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包括四个类型:

(1)单边冲突规范,指直接规定适用内国或外国法律的冲突规范。单边冲突规范只规定了一个明确的连结点,即它指向适用内国法时就不可能再指向适用外国法,或者在指向适用外国法时就不可能再指向适用内国法。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双边冲突规范,冲突规范的系属并不直接规定适用内国法还是外国法,而只是规定一个可以推定的系属,再根据这个系属并结合民商事法律关系的具体情况去推定应适用某法律的冲突规范。例如,《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36条规定:不动产物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这一冲突规范中,“不动产所在地’’就是可推定的系属。如果不动产所在地在外国,就适用外国法;不动产位于内国,则适用内国法。

(3)重叠适用的冲突规范,系属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并且同时适用于某种民商事法律关系的冲突规范。例如,《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8条规定:收养的条件和手续,适用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律。

(4)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系属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但只选择其中之一来调整民商事法律关系的冲突规范。根据选择是否附有条件,又可以分为:无条件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和有条件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①无条件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在这种规范中,各系属所提供的可供选择的法律具有同等价值,并无主次轻重之分。例如,《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2条规定:结婚手续,符合婚姻缔结地法律、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的,均为有效。②有条件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冲突规范虽然允许根据多种系属进行法律选择,但可供选择的法律有主次轻重之分,只允许依次序或有条件地选择其一作为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的准据法。例如,《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3 1条规定: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但不动产法定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题中,《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关于结婚条件的规定属有条件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故D项当选。本题答案为D。

3.关于冲突规范和准据法,下列哪一判断是错误的?(2010—卷一—33,单)(A)

A. 冲突规范与实体规范相似

B. 当事人的属人法包括当事人的本国法和住所地法

C. 当事人的本国法指的是当事人国籍所属国的法律

D. 准据法是经冲突规范指引、能够具体确定国际民事法律关系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实体法

解析:冲突规范是结构独特的法律规范。一般法律规范由假定、处理和制裁三部分构成。因此,有人主张法律规范由假定条件、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三要素构成。作为法律规范的一种,冲突规范理应包括这三部分,但事实上,冲突规范一般都没有将假定部分和处理部分明确分开,假定部分隐含在处理部分之中。所以,A项说法错误,当选。

属人法,即以当事人的国籍、住所或惯常居所作为连结点的系属,故属人法包括本国法、住所地法和惯常居所地法。所以,B项正确,不选。

当事人的本国法就是指当事人的国籍国法,故C项正确。

所谓准据法,是指经冲突规范援引而用来具体确定民商事法律关系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的特定的实体法。由于冲突规范的直接作用只是确定法律选择,或者说援引准据法,故它并不能直接调整民商事法律关系,它只有和它所援引的准据法结合起来才能发挥作用。因此,冲突规范间接调整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的作用的发挥离不开准据法,准据法的选择与确定在国际私法中具有重要意义,故D项正确。本题答案为A。

4.中国某法院受理一涉外民事案件后,依案情确定应当适用甲国法。但在查找甲国法时发现甲国不同州实施不同的法律。关于本案,法院应当采取下列哪一做法?(2011—卷一—39,单)(B)

A. 根据意思自治原则,由当事人协议决定适用甲国哪个州的法律

B. 直接适用甲国与该涉外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州法律

C. 首先适用甲国区际冲突法确定准据法,如甲国没有区际冲突法,适用中国法律

D. 首先适用甲国区际冲突法确定准据法,如甲国没有区际冲突法,适用与案件有最密切联系的州法律

解析:本题考查区际冲突规范与准据法的确定,是《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出台之前的考题,属于旧题新做。一个国家内部具有独特法律制度的地区被称为法域。国际私法同区际法律冲突和区际私法有着较密切的联系,当国际私法中的冲突规范指定应通用某一外国的法律作准据法,而该外国的法制不统一,具有多个法域,存在着区际法律冲突时,就会提出究竟是适用该外国的哪一法域的法律作为准据法的问题。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6条规定:涉外民事关系适用外国法律,该刚不同区域实施不同法律的,通用与该涉外民争关系有最密切联系区域的法律,故B项正确,余项皆谬。本题答案为B。

5.在某涉外合同纠纷案件审判中,中国法院确定应当适用甲国法律。关于甲国法的查明和适用,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1—卷一—35,单)(C)

A. 当事人选择适用甲国法律的,法院应当协助当事人查明该国法律

B. 该案适用的甲国法包括该国的法律适用法

C. 不能查明甲国法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D. 不能查明甲国法的,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解析:本题主要考查外国法的查明。外国法的查明是指一国法院根据本国冲突规范的指定应适用外国法时,如何查明该外国法的存在和内容。

(1)外国法查明的主体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10条第1款规定: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外国法律,由人民法院、仲裁机构或者行政机关查明。当事人选择适用外国法律的,应当提供该国法律。根据本条规定,外国法查明的主体分两种情况:①属于当事人选择适用外国法律的,应当由当事人提供该国法律内容;②除此,涉外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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