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申硕同等学力经济学(社会主义经济理论)模拟试卷24
名词解释
1.宪法秩序
宪法秩序是指用以界定国家的产权和控制的基本结构,它包括确立生产、交换和分配的一整套政治、社会和法律的基本规则,它为集体选择确立了原则,从而是制定规则的规则。宪法秩序通过对政体和基本经济制度的明确规定来界定具体制度安排的方向与形式,即具体的制度安排不能超越宪法秩序明确规定的制度创新空间。
解析:
2.处分权能
处分权能是指为法律所保障的实施旨在改变财产的经济用途或状态的行为的可能性,它所反映的是人在变更财产的过程中所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对财产的消费(包括生产和生活的消费)属于事实上的处分,对财产的转让属于法律上的处分。
解析:
3.刺激一致性约束
刺激一致性约束指由于代理人是合同的接受者,机制所提供的刺激必须要能诱使代理人自愿地选择根据他们所属类型而设定的合同。刺激一致性约束是设计最优化的激励约束机制必须满足的最基本的约束条件之一,另一个是个人理性约束。
解析:
4.制度安排
制度安排是在宪法秩序下约束特定行为模式和关系、界定交换条件的一系列具体的操作规则。制度安排包括成文法、习惯法和自愿性契约。具体的制度安排不能超越宪法秩序明确规定的制度创新空间。
解析:
5.产业结构
产业结构是指国民经济内部各产业之间在再生产过程中形成的经济联系和数量比例关系。依据一般分工或特殊分工形式,可将国民经济分为顺次发展的三次产业,即第一产业为农业,第二产业为工业或制造业,第三产业为服务业;按照产业中投入资源的密集程度,可将产业分成劳动密集型产业、资本密集型产业、技术密集型产业和知识密集型产业。产业结构是一个动态的范畴,影响一国产业结构调整的因素主要包括社会需求、技术进步、制度安排和资源供给。
解析:
6.充分就业
充分就业是指每一个愿意工作的劳动者按其能够接受的工资全部找到职业的一种经济状态。国家应在大力发展经济的前提下,促进劳动力市场的正常发育,并给予政策指导,使劳动力在各部门之间合理流动,提高就业率。
解析:
简答题
7.简述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的含义及意义。
(1)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的含义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指我国生产力落后、商品经济不发达条件下建设社会主义必然要经历的特定阶段,即从我国进入社会主义到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整个历史阶段。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一论断包含两层含义:一是我国已经进入社会主义社会;二是我国的社会主义社会还处在不发达阶段。要全面地把握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这两层含义,既要明确我国社会的性质,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坚决抵制各种否定社会主义的错误思潮,又要正视而不能超越初级阶段,只有这样,才能防止“左”和“右”的两种错误倾向。“左”的实质是超越阶段,“右”的实质是否定我国的社会性质。
(2)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的意义
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是在总结以往社会主义实践的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形成的,是在我国改革开放、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践过程中形成的,是对我国国情的基本判断和科学总结,完全符合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状况。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是我们党制定和执行正确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的科学依据。正确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的执行与制定,首先在于对国情的正确判断与把握。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是我国最基本的国情,也是最大的实际。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一基本国情出发,我们就可以找到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正确道路,制定和执行正确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我们党正是从这一根本依据和立足点出发,制定了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以及一系列符合实际的方针政策。
解析:
8.简述市场经济的基本特征。
市场经济是指由市场机制配置资源的经济。市场经济具有以下基本特征:
(1)资源配置遵循产权规则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资源配置遵循产权规则,即资源配置的权力与行为人拥有的资产量成正比。所以,排他性产权的确立是市场机制有效协调微观决策的必要条件。
(2)决策分散化
分散化的家庭和企业作为独立的经济实体,在给定条件下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根据对成本与收益的比较,独立地对生产什么、生产多少、如何生产等问题作出判断和决策,并承担相应的经济后果。
(3)自由和平等竞争
市场经济作为契约经济,所有从事市场交易的行为人的地位和机会在法律上都是平等的,他们在机会均等、公平交易准则的约束下自由地参与市场竞争,这包括消费选择自由、开业自由、就业选择自由和交易自由。
(4)价格协调微观决策
在市场经济中,价格作为显示资源稀缺性程度的信号是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的,它能自动协调微观决策。这里所说的价格具有广义性,它不仅包括产品价格,还包括利息、工资率等要素价格。
解析:
9.为什么马克思认为财产所有权是所有制关系的法律表现?
马克思是从两层含义上来论述所有制范畴的,一是作为经济关系的所有制范畴,二是作为法律关系的所有制范畴。前者体现的是经济主体对客观生产条件的占有关系,这种关系是通过在一定生产方式下的生产、分配、交换、消费活动体现出来的;后者体现的是一种意志关系和法权关系,它表示占有主体对占有的对象具有一种任意支配的权利。
一定的生产方式产生一定的占有方式,经济上的占有关系产生后,便会有法律上的所有权与之相适应。所有制上的独占或垄断必然在法律上表现为财产归属的确定性,同时也表现为否定该主体以外的任何人对同一财产的独占,即所有权是所有制的法律形态。
所有制关系的变动必然要反映到作为上层建筑的法律制度中来,使所有权的法律制度和所有权关系相互适应,而所有权制度的变化又反过来为所有制关系的变化创造一定的条件。所以,马克思认为财产所有权是所有制关系的法律表现。
解析:
10.什么是代理成本?如何降低代理成本?
(1)代理成本的含义
代理成本是指在所有权与控制权相分离的条件下,由于委托人与代理人的效用函数不完全一致,代理制的引入必然会诱发一定的成本。它包括:
①向代理人支付的薪金、奖金等费用;
②代理人
本文档预览:3000字符,共11883字符,源文件无水印,下载后包含无答案版和有答案版,查看完整word版点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