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全部 > 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基础课 > 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基础课刑法学(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模拟试卷2

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基础课刑法学(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模拟试卷2

本单篇文档共8191字,内容预览3000字,预览为有答案版,源文件无水印,下载后包含无答案空白卷版和有答案版,同时也有考研类专业硕士整科真题模拟题,讲义课件,思维导图,易错高频题等下载。
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基础课 章节练习 5747人下载
价格: 0.60 原价:¥9.00
收藏

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基础课刑法学(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模拟试卷2

单项选择题

1.下列关于犯罪的未完成形态的说法,错误的是(C)

A.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

B. 过失犯罪不存在中止

C. 对既遂犯应当加重处罚

D. 犯罪预备阶段也可以中止

解析:对既遂犯,按照分则条文规定的法定刑进行处罚,因为分则各条就是以犯罪既遂为基准设置法定刑的。C选项错误,故当选。《刑法》第23条第2款规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A选项正确。未完成状态,即犯罪预备、未遂、中止只存在于故意犯罪中,因此过失犯罪不存在中止。B选项正确。犯罪中止可分为预备阶段的中止和实行阶段的中止。D选项正确。

2.下列对于犯罪既遂的认定,正确的是(B)

A. 只有造成交通工具倾覆、毁坏才能认定为破坏交通工具罪既遂

B. 只有导致被害人死亡才能认定为故意杀人罪既遂

C. 只有使他人受到刑事处罚才能认定为诬告陷害罪既遂

D. 只有窃取财物数额较大才能认定为盗窃罪既遂

解析:犯罪既遂,指犯罪人的行为完整地实现了刑法分则条文所规定的全部犯罪构成的事实。危险犯的特征为发生侵害法益的现实危险是既遂的要件。只要行为足以造成某种严重后果发生的危险,就是该罪的既遂。对于破坏交通工具罪,只要破坏行为足以使交通工具有发生倾覆、毁坏危险的,即使尚未造成“倾覆、毁坏”的严重后果,也成立既遂。A选项错误。实害犯,行为必须已造成法定的实害后果,才是该罪的既遂。故意杀人罪是实害犯,仅有杀人的行为尚不足以成立该罪的既遂,必须有杀人行为且致人死亡才能成立该罪的既遂。B选项正确。诬告陷害罪是行为犯。行为犯的特征是犯罪行为实施到一定程度即构成既遂。只要实行了诬告陷害的犯罪行为,且该行为达到了使司法机关可能采取刑事追究活动的程度,就是诬告陷害罪的既遂,不需要行为人诬告陷害的对象实际受到刑罚处罚。C选项错误。盗窃罪的类型有两类:一类要求数额较大,另一类是没有数额要求。例如,入户盗窃、多次盗窃、扒窃、携带凶器盗窃等类型的盗窃罪,即使窃得的公私财物没有达到数额较大标准,也可成立盗窃罪且既遂。D选项错误。

3.甲扬言要杀死抢走自己女友的乙,甲的行为属于(A)

A. 犯意表示

B. 预备行为

C. 实行行为

D. 教唆行为

解析:犯意表示,是指行为人以口头、文字等形式将其直接故意犯罪的意图明确表露出来,没有任何具体的犯罪准备活动。A选项正确。犯意表示停留在思想表露的范畴,而不是任何犯罪行为,对外界不发生现实的影响,故不认为是犯罪,C选项错误。而犯罪预备越过了思想认识阶段,实施了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并有进一步发展至犯罪现实的可能,在重视犯罪预防的背景下,具有一定的可罚性。B选项错误。教唆犯是指故意引起他人实行犯罪决意的人。D选项错误。

4.甲意图抢劫,尾随妇女乙。当乙打开房门进屋并准备关门时,甲以为其家中无人,也强行挤进屋内,并随手锁上门,乙被吓得惊叫一声。乙的丈夫闻声起床后,在邻居的帮助下,将甲扭送到公安机关。甲的行为属于(A)

A. 犯罪预备

B. 犯罪未遂

C. 犯罪既遂

D. 犯罪中止

解析:甲的行为属于犯罪预备。抢劫罪的着手是指行为人已经实施暴力等足以危害被害人人身安全的行为。本题中,甲主观上想抢劫,但只实施了尾随、进屋的行为,该行为还没有对乙的人身和财产权利造成紧迫的危险,即甲还没来得及着手就因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着手实现犯罪。故甲的行为构成抢劫罪(犯罪预备)。因此本题答案为A。

5.为杀人而制造枪支的,属于非法制造枪支罪的(C)

A. 预备行为

B. 未遂行为

C. 实行行为

D. 不可罚行为

解析:实行行为,是指行为人实施的符合刑法分则规定的某一犯罪行为。实行行为与预备行为的实质区别在于能否直接侵害犯罪客体。如果行为人实行了某一分则条文规定的犯罪行为,即使仅是为实行另一犯罪行为做准备的,也是实行行为。例如,为杀人而制造枪支或者偷窃枪弹的杀人预备行为,其行为本身属于非法制造枪支罪或者盗窃枪支罪的实行行为。C选项正确。A、B选项错误。不可罚行为包括事前不可罚行为和事后不可罚行为。基本罪的基本实施行为以前的行为本身也是独立的罪名,如果行为人实施这些行为以后,又进而实施了基本罪的基本实施行为,那么,基本实施行为前的这些行为就不再独立定罪处罚。例如,故意杀人罪之前的杀人预备行为、盗窃罪之前的侵入住宅行为等。事后不可罚行为是指在状态犯实行行为完成后,为维持或利用不法状态以确保犯罪利益得以实现的行为,虽在形式上符合某一犯罪构成,但因法律对该事后行为缺乏适法行为的期待可能性,故不单独定罪处罚的行为。例如,实施了盗窃行为以后,又进而将盗窃来的财物故意加以毁坏的,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的行为不再单独定罪处罚。因此D选项错误。

6.甲与一女子有染,其妻乙生怨。某日,乙将毒药拌入菜中意图杀甲。因久等甲未归且又惧怕法律制裁,乙遂打消杀人恶念,将菜倒掉。关于乙的行为,下列选项正确的是(B)

A. 犯罪预备

B. 犯罪预备阶段的犯罪中止

C. 犯罪未遂

D. 犯罪实行阶段的犯罪中止

解析:本题考查犯罪未完成形态问题。犯罪预备是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创造条件的行为。犯罪预备与犯罪未遂的区别在于:是否已经着手。如果着手实行之后因为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停止,属于犯罪未遂;如果尚未着手实行就因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停止,属于犯罪预备。对于着手的认定,通说认为产生法益侵害的紧迫危险时为着手。对于故意杀人罪,其着手的认定要根据行为的具体方式而定。以投毒的方式杀人的,应以已经下毒的物品产生危及被害人生命的危险时,认定为杀人行为的着手。本题中,乙出于杀人的故意将毒药拌入菜中意图杀甲,但因久等甲未归且又惧怕法律制裁,乙遂打消杀人恶念,将菜倒掉。此时,乙的行为并未产生法益侵害的紧迫危险,因此乙的杀人行为并未着手,其属于犯罪预备,CD选项错误。乙放弃犯罪并积极阻止危害结果的发生,构成犯罪中止。因此乙成立犯罪预备阶段的犯罪中止,B选项正确。

7.甲想杀乙,挥刀将乙砍伤后乙流血不止。甲晕血,一见血就晕倒了。乙被丙送往医院得救。甲的行为属于(C)

A. 故意杀人罪既遂

B. 故意杀人罪预备

C. 故意杀人罪未遂

D. 故意伤害罪既遂

解析:犯罪未遂是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没有得逞。比较常见的意志以外的原因有:被害人的反抗;第三者的阻止;自身能力的不足;自然力的破坏;物质的障碍;认识错误。本题中,甲的

本文档预览:3000字符,共8191字符,源文件无水印,下载后包含无答案版和有答案版,查看完整word版点下载

剩余未完,查看全文
收藏
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基础课刑法学(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模拟试卷2

推荐资源

客服

扫码添加客服微信

热线

官方客服

如遇问题,请联系客服为您解决

电话客服:

客服微信:pujinet

工作时间:9:00-18:00,节假日休息

公众号

扫码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