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基础课刑法学(共同犯罪)模拟试卷5
单项选择题
1.甲为报夺妻之恨想要杀死丙,为请好友乙帮忙,便欺骗乙说,自己只是想教训教训丙。甲、乙共同用木棍打击丙,乙只打击丙的大腿,并告诫甲不要下手太狠。由于甲一直猛击丙的头部,导致丙死亡。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B)
A. 甲构成故意杀人罪,乙构成故意伤害罪,二者不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不能成立共同犯罪
B. 甲构成故意杀人罪,乙构成故意伤害罪,二者在故意伤害罪的限度内构成共同犯罪
C. 由于“一人行为,全部负责”,甲、乙都构成故意杀人罪
D. 甲、乙都应按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追究刑事责任
解析: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在主观方面,共同犯罪人必须有共同犯罪的故意,这包含两个条件:(1)各共同犯罪人对共同犯罪持性质相同的故意心态;(2)各共同犯罪人之间具有意思联络。需要注意的是,法硕考试认为性质相同的故意仅需部分相同。甲有故意杀人的故意,乙持故意伤害的故意,共同加害丙,故意杀人和故意伤害在故意伤害上具有共同的部分,因此二人在犯罪性质重合的限度,即故意伤害的限度内成立共同犯罪。A选项错误。由于故意杀人行为属于超出共同犯罪故意的过限行为,因此乙只在主客观相统一范围内对故意伤害罪承担刑事责任,甲则需要对故意杀人的过限行为负刑事责任。B选项正确。C选项错误。甲的行为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乙的行为符合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依据部分犯罪共同说,二人在重复范围内成立共犯,但罪名可以分别认定,无需均按照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定罪处罚,因此D选项错误。需注意。构成共同犯罪的共同犯罪人之间罪名未必相同,例如行贿罪和受贿罪。考生需要了解常见的具有重合部分的一些犯罪:绑架罪和非法拘禁罪在非法拘禁的限度内重合;强奸罪和强制猥亵罪在强制猥亵罪的限度内重合;故意杀人罪和故意伤害罪在故意伤害罪的限度内重合。
2.关于共同犯罪,下列说法正确的是(C)
A. 甲、乙应当预见但没有预见山下有人,共同推下山上一块石头砸死丙。甲、乙成立共同犯罪
B. 甲明知乙犯故意杀人罪而为乙提供隐藏处所和财物。甲、乙成立共同犯罪
C. 交警甲故意为乙实施保险诈骗提供虚假鉴定意见。甲、乙成立共同犯罪
D. 公安人员甲向犯罪分子乙通风报信帮助其逃避处罚。甲、乙成立共同犯罪
解析: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共同过失应分别认定为过失犯罪,而不构成共同犯罪。A选项中,甲、乙二人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属于疏忽大意的过失,不构成共同犯罪。A选项错误。事前无通谋的窝藏、包庇行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行为,不成立共犯。B选项错误。交警甲属于保险事故的鉴定人,故意为乙实施保险诈骗提供虚假鉴定意见,属于帮助行为,甲、乙构成保险诈骗罪的共犯。C选项正确。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向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提供便利,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的,构成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二人事前无通谋不以共犯论处。D选项错误。
3.甲因遭丈夫乙的虐待而被迫离家独居。某日其女儿丙(11周岁)来看望甲,甲叫丙把家中的老鼠药放到乙喝的酒中,丙按甲的吩咐行事,致乙死亡。对此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D)
A. 甲和丙构成共同犯罪
B. 甲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
C. 甲是故意杀人罪的教唆犯
D. 甲单独构成故意杀人罪
解析:共同犯罪要求必须有两个以上的犯罪主体,只有达到相应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个人或是单位才能成为犯罪主体。丙仅11周岁,对故意杀人罪不负刑事责任,不能成为犯罪主体,所以甲和丙不能构成共同犯罪。A选项错误。甲的行为仅侵犯了乙的生命权,并没有危害公共安全,不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B选项错误。由于丙不是犯罪主体,甲也不能是教唆犯,在这里丙相当于甲的犯罪工具,甲成立间接正犯。C选项错误。甲在本案中作为间接正犯,单独构成故意杀人罪。D选项正确。
4.甲、乙、丙三人共谋盗窃汽车,由甲负责望风、乙负责盗窃、丙负责售卖。关于本案的刑事责任,说法正确的是(D)
A. 甲单独构成盗窃罪
B. 乙单独构成盗窃罪
C. 丙单独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D. 甲乙丙成立盗窃罪的共犯
解析: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在客观方面,共同犯罪人必须具有共同犯罪的行为,即各共同犯罪人的行为都是指向同一目标,彼此联系、互相配合,结成一个犯罪行为整体。共同犯罪行为包括实行行为、帮助行为、组织行为、教唆行为、共谋行为。有共谋行为而未参与犯罪实行的,也可以构成共犯。D选项正确。如果丙事前没有与甲乙二人共谋,事后明知是盗窃来的汽车而帮助售卖的,成立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5.关于共同犯罪的论述,下列选项正确的是(B)
A. 甲为劫财将陶某打成重伤,陶某拼死反抗。张某路过,帮甲掏出陶某随身财物。二人构成共犯,均须对陶某的重伤结果负责
B. 乙明知黄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仍按黄某要求为其收取毒品原植物的种子。二人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的共犯
C. 丙明知李某低价销售的汽车系盗窃所得,仍向李某购买该汽车。二人之间存在共犯关系
D. 丁系国家机关负责人,召集领导层开会,决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私分给全体职工。丁和职工之间存在共犯关系
解析:甲为劫财将陶某打成重伤,陶某拼死反抗,张某路过,帮甲掏出陶某随身财物,张某与甲构成抢劫罪共犯,二人属于承继的共同犯罪,但张某系在甲重伤陶某之后加入的,二人仅在“后半段”部分成立共同犯罪,张某无须对陶某的重伤结果负责。A选项错误。乙明知黄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仍按黄某要求为其收取毒品原植物的种子,二人存在通谋,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的共犯。B选项正确。丙明知李某低价销售的汽车系盗窃所得,仍向李某购买该汽车,李某成立盗窃罪,丙成立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二人事前无通谋,丙仅成立事后犯。在此,盗窃罪是上游犯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是下游犯罪,显然李某与丙不存在共犯关系(除非盗窃事前或者事中通谋)。C选项错误。丁系国家机关负责人,召集领导层开会,决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私分给全体职工,丁与职工之间并未形成共同故意,和职工之间不存在共犯关系。D选项错误。
6.甲送给工商局局长100万元,让工商局局长对自己生产假冒爱马仕皮包的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B)
A. 甲和工商局局长属于任意共同犯罪
B. 甲和工商局局长属于必要共同犯罪
C. 甲和工商局局长属于复杂共同犯罪
D. 甲和工商局局长属于特殊共同犯罪
解析:必要共同犯罪,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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