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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基础课刑法学(正当化事由)模拟试卷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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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基础课刑法学(正当化事由)模拟试卷2

单项选择题

1.下列情形中,不具备正当化事由构成犯罪的是(C)

A. 拳击手甲在拳击比赛中造成拳击手乙轻伤

B. 死刑执行人员依法执行死刑

C. 甲经被害人承诺造成其重伤

D. 新闻记者报道了某企业家出轨的事实

解析:在刑法理论上和外国的刑法中,除了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之外,正当化事由还有下列一些情形:第一,依照法律的行为,即具有法律明文依据的行为,直接依照法律作出的行为不为犯罪,如死刑执行行为,因此,B选项不构成犯罪。第二,执行命令的行为,即基于上级的命令而实施的行为。第三,正当业务的行为,即为从事合法的行业、职业、职务等活动而实施的行为。A选项、D选项中的拳击比赛和新闻报道行为都属于正当业务,不构成犯罪。第四,经权利人承诺的行为,即权利人请求、许可、默认行为人损害其合法权益,行为人根据权利人的承诺损害其合法权益的情况。C选项中,虽然被害人要求甲将其重伤,但被害人承诺仅限于轻伤以下程度。因此,本题答案为C。

2.下列关于权利人承诺的说法中,正确的是(D)

A. 黑社会组织成员甲因违反帮规,愿意接受处罚让乙砍掉其左手小拇指,随后乙砍掉了甲的左手小拇指。乙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

B. 丙为了参加“鱿鱼游戏”而承诺自愿承担在“游戏”期间的一切后果。丙的承诺有效,如果丙在“游戏”中被他人击杀,无需他人担责

C. 丁征得贫穷的戊父母的同意,将儿童戊拐卖至富贵人家。丁的行为得到了戊的父母的有效承诺,并有利于戊的成长,故不构成拐卖儿童罪

D. 13周岁的己为了购买最新版的手机,同意让庚割掉自己的左边肾脏并卖掉。己的承诺无效,庚的行为构成犯罪

解析:权利人承诺又称被害人承诺,指权利人请求、许可、默认行为人损害其合法权益,行为人根据权利人的承诺损害其合法权益的情况,属于刑法理论上或外国刑法中的正当化事由。权利人承诺作为正当化事由必须同时满足六个条件:(1)承诺者对被侵害法益有处分权限,被害人只能处分自己的个人法益,对于轻伤以下的承诺有效;(2)承诺者对承诺事项的性质、意义、范围具有理解能力;(3)承诺必须出于真实意志;(4)必须存在现实或可以推知的承诺;(5)承诺必须在结果或行为发生之前或之时,事后承诺无效;(6)经承诺实行的行为不得超出承诺的范围。甲对砍掉自己左手小拇指所作出的承诺,属于轻伤以下的承诺,是有效的,故乙的行为不构成犯罪。A选项错误。(应当注意的是,如果甲承诺乙砍掉自己的大拇指或一只手,则承诺无效。)丙放弃自己生命权利的承诺因超过轻伤范围而无效,如果丙在“鱿鱼游戏”中被他人击杀,他人应当依法担责,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B选项错误。任何人对拐卖儿童的情形都不得承诺,父母对于儿童的法益没有处分的权限,故承诺无效。C选项错误。己系未成年人,其不具有认知风险的能力,其对自己的器官没有处分的权利,根据《刑法》相关规定,庚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

3.关于正当化事由,下列选项正确的是(C)

A. 只要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死亡的,均属防卫过当

B. 由于武装叛乱、暴乱罪属于危害国家安全罪,而非危害人身安全犯罪,所以,对于武装叛乱、暴乱犯罪不可能实行特殊正当防卫

C. 放火毁损自己所有的财物但危害公共安全的,不属于排除犯罪的事由

D. 消防队员在救火时,为了避免本人危险,而侵害他人健康的行为,属于紧急避险

解析:防卫过当是指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行为,即使造成不法侵害人死亡,但如果并未超过必要限度的,即不属于防卫过当。A选项错误。《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这并不限于侵害公民人身权利罪,对于武装叛乱、暴乱等其他犯罪,只要严重危害公民人身权利的,即可以实施特殊正当防卫。B选项错误。不管财物所有人是他人还是自己,只要放火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就属于放火罪,因此C选项正确。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D选项错误。

4.下列关于防卫过当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D)

A. 防卫过当的基本特征是客观上造成了不应有的损害

B. 防卫过当主观上对造成的过分损害存在过失甚至故意

C. 防卫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D. 防卫过当的,应当定防卫过当罪

解析:防卫过当的基本特征是客观上造成了不应有的损害,具有社会危害性,A选项正确。主观上对造成的过分损害存在过失甚至故意,具有罪过性,B选项正确。防卫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应当酌情减轻或者免除处罚,C选项正确。因防卫过当而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分则的有关规定确定罪名和适用的法定刑。致人重伤、死亡的,依法定过失致人重伤罪或过失致人死亡罪;如有犯罪故意,依法定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防卫过当本身不是罪名,不能定防卫过当罪,D选项错误。本题选择D选项。

5.关于正当防卫,下列说法正确的是(D)

A. 正当防卫只能针对作为的不法侵害行使

B. 甲在路边被乙抢夺了钱包,第二天甲看见乙在商场购物,意欲向乙讨回钱包,将乙打成轻伤,成立正当防卫

C. 甲在野外郊游时遭遇山中猴子袭击,甲拿起石头反抗并将猴子打死,甲成立正当防卫

D. 甲遛狗时看到仇人乙在散步,便指使狗攻击乙,乙进行自卫反击造成狗死亡,乙的行为成立正当防卫

解析:正当防卫,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对实施侵害的人所采取的合理的防卫行为。只要满足了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针对不作为的不法侵害,同样可以成立正当防卫。A选项错误。正当防卫必须满足时间条件,即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进行防卫。不法侵害必须正在进行,即已经开始尚未结束。B选项中乙的抢夺行为已经明显终止,甲在不法侵害结束后致使乙轻伤,是“防卫的不适时”,具体而言属于事后防卫,不能成立正当防卫。B选项错误。对野生动物的攻击行为进行反击,不属于正当防卫。正当防卫的前提,即不法侵害必须是由人实施的,野生动物的攻击不属于人的不法侵害,但是可以对这种攻击进行紧急避险,故C选项中甲成立紧急避险。C选项错误。甲利用自己饲养的动物故意或者过失攻击他人,这相当于甲的不法侵害,乙反击动物(相当于反击人),成立正当防卫。D选项正确。

6.甲手持匕首寻找抢劫目标时,突遇精神病人丙持刀袭击。丙追赶甲至一死胡同,甲迫于无奈,与丙搏斗,将其打成重伤。此后,甲继续寻找抢劫目标,见到丁后便实施暴力,用匕首将其刺成重伤,使之丧失反抗能力。此时甲的朋友乙驾车正好经过此地,见状后下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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