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基础课刑法学(侵犯财产罪)模拟试卷8
单项选择题
1.潘某、赖某共谋抢劫,并准备了电话卡、铁铲等作案工具,欲实施先杀人再劫财的行为。两人以出去玩为由将张某诱骗上轿车。后两人以殴打、威胁等手段劫取张某的银行卡两张,威逼张某说出银行卡的密码后,以防张某将银行卡挂失,两人合力将张某掐死,尸体就近掩埋。潘某、赖某成立(C)
A. 构成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
B. 仅构成抢劫罪(基本犯)
C. 构成抢劫罪(致人死亡)
D. 仅构成故意杀人罪
解析:本题改编自《刑事审判参考》第1127号:潘光荣、赖铭有抢劫案。本题中,潘某、赖某成立抢劫罪(致人死亡)。首先,潘某、赖某在抢劫前为了劫取他人财物而预谋抢劫杀人,并准备了埋尸的工具铁铲,明显有抢劫而预谋杀人的故意。其次,两人在抢劫中虽然取得了张某的银行卡及密码,但未实际掌握银行卡内财物,为了不让张某报案,并为进一步取得财物排除障碍,两人合力将张某杀害,可见杀害张某并不超出两人预谋抢劫杀人的范畴,以抢劫罪(致人死亡)定罪完全可以涵盖两人的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因此本题答案为C。
2.甲经预谋,驾驶集装箱卡车,至某加油站加入234升0号柴油后,为逃避支付加油费,驾车驶离加油站。该加油站工作人员乙抓住驾驶室门及座椅阻拦,甲加速行驶十余米后,强行扯开乙的手后驾车逃离,并致使乙倒地受伤。经鉴定,涉案柴油价值2000元。甲构成(A)
A. 抢劫罪
B. 抢夺罪
C. 敲诈勒索罪
D. 盗窃罪
解析:本题改编自《刑事审判参考》第868号案例。甲加“霸王油”的行为属于抢夺的行为,但是在加油站工作人员乙抓住驾驶室门或者座椅阻拦时,甲加速行驶以迫使乙放手,甚至强行扯开乙的手导致乙倒地受伤,此时甲的行为性质发生了转化。根据《刑法》第269条的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刑法》第263条(抢劫罪)的规定定罪处罚。因此,甲加“霸王油”的行为触犯抢夺罪,其之后为抗拒抓捕而当场使用暴力的犯罪行为,应当依照抢劫罪定罪处罚。
3.张某欲窃取陈某拥有的网络域名,其先利用技术手段破解该网络域名所绑定的邮箱密码,再将该网络域名转移绑定到自己的邮箱上。之后张某将该网络域名从原有的维护公司转移到自己在另一网络公司申请的ID上。后张某在某网络域名交易平台将该网络域名以人民币12.5万元的价格出售给李某。张某的行为构成(A)
A. 盗窃罪
B. 诈骗罪
C. 不构成犯罪
D. 敲诈勒索罪
解析:本题改编自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批指导性案例第37号。盗窃罪中的财物包括财产性利益,网络域名具备法律意义上的财产属性,盗窃网络域名可以认定为盗窃行为。本题中,张某先后利用技术手段,通过变更网络域名绑定邮箱及注册ID,实现了对网络域名的非法占有,并使原所有人陈某丧失了其对网络域名的合法占有和控制。故张某的行为给网络域名的所有人带来直接的经济损失,其行为符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财产性利益的盗窃罪本质属性,应以盗窃罪论处。故本题答案为A。
4.甲在候车室以需要紧急联络为名,向赵某借得高档手机,甲边打电话边向候车室外移动,出门后拔腿就跑,已经有所警觉的赵某猛追未果。甲的行为应认定为(B)
A. 抢夺罪
B. 盗窃罪
C. 侵占罪
D. 抢劫罪
解析:关于盗窃罪和抢夺罪,法硕考试坚持的观点是盗窃罪的成立要求具有秘密性,公开则成立抢夺罪,即“明抢暗偷”。所谓秘密窃取,是指犯罪分子采取主观上自认为不会被财物所有人、管理人、持有人发觉的方法,将公私财物据为己有。即使他人发现,行为人以为没发现,同样属于秘密窃取。本案中,行为人甲以“借打”电话为名,边打电话边向候车室外移动,其自认为没有受到被害人赵某的怀疑,即甲主观上认为自己是秘密的,并未被赵某发觉,当然成立盗窃罪。即使赵某有所察觉,但不妨碍甲依旧成立盗窃罪。但如果行为人借得手机后拔腿就跑,则属于明知自己是公然进行抢夺,应成立抢夺罪。
5.通缉犯甲在某物流公司招聘货车司机时,使用假身份证应聘并被录用。后甲按照公司安排。独自一人将价值7万元的货物从上海运往三亚。途中甲在经过厦门时就将该货物变卖后潜逃,得款2万元。甲的行为构成(D)
A. 盗窃罪
B. 诈骗罪
C. 侵占罪
D. 职务侵占罪
解析:D选项正确、C选项错误。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本案中,货车司机甲利用负责管理货物的职务便利,将本单位的货物变卖,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成立职务侵占罪。A选项,盗窃罪要求打破旧占有,建立新占有,甲是合法占有人,不成立盗窃罪。B选项,甲用假身份应聘,是有欺骗行为,但并不意味着甲此时具有非法占有公司财物的目的,甲的非法占有目的是在运送货物途中产生的,故甲不成立诈骗罪。本题选D。
6.甲觉得同事乙总和自己作对,想教训他一下,就偷走乙的手机埋在树下。甲的行为可能构成(D)
A. 盗窃罪
B. 侵占罪
C. 职务侵占罪
D. 故意毁坏财物罪
解析:侵犯财产罪可以分为取得型犯罪和毁坏型犯罪两大类。取得型犯罪主要包括抢劫罪、盗窃罪、诈骗罪、抢夺罪、侵占罪、职务侵占罪、敲诈勒索罪,这一类犯罪的共同特点是必须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毁坏型犯罪主要是指故意毁坏财物罪,这一类犯罪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非法占有为目的主要包括两个方面:排除占有的意思和利用的意思。如果仅具有排除占有的意思,而不具有利用的意思,属于毁坏型侵犯财产罪。甲没有利用的意思,而仅仅是想排除乙对手机的占有,因此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只能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D选项正确,ABC选项错误。故意毁坏财物罪既包括物理上对财物的毁坏,也包括妨碍财物使用功能的实现。
7.甲将史某骗至阳台后,将阳台门从外面锁上,拿走史某的手机和钱包,史某眼睁睁看着却无法反抗。甲的行为构成(B)
A. 盗窃罪
B. 抢劫罪
C. 诈骗罪
D. 抢夺罪
解析: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限制人 身自由的方式,排除他人反抗能力取得财物,完全 符合抢劫罪的行为模式,是抢劫罪。B选项正确。
8.甲与乙发生口角,甲对乙说:“如果你不拿出5 000元,明天我就找黑社会弄死你。”乙害怕,于是从包里拿了5 000元给甲。甲的行为(不考虑数额)构成(C)
A. 侵占罪
B. 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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