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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基础课刑法学(刑法各论概述、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模拟试卷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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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基础课刑法学(刑法各论概述、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模拟试卷3

单项选择题

1.我国《刑法》第236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本条的罪状形式是(B)

A. 空白罪状

B. 叙明罪状

C. 引证罪状

D. 简单罪状

解析:空白罪状,在刑法分则条文中不直接叙明犯罪的特征,而只是指出该犯罪行为所违反的其他法律、法规。简单罪状,在刑法分则条文中只简单地描述具体犯罪的基本特征而不作更多的解释。例如,《刑法》第232条规定的“故意杀人的”。引证罪状,即引用刑法分则的其他条款来说明某种犯罪的特征。叙明罪状,在刑法分则条文中详尽描述具体犯罪的基本特征。本题中对强奸罪的犯罪构成做了比较详细的说明,属于叙明罪状。所以,B项正确。

2.《刑法》第287条规定的“利用计算机实施金融诈骗、盗窃、贪污、挪用公款、窃取国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定罪处罚”,属于(D)

A. 简单罪状

B. 叙明罪状

C. 空白罪状

D. 引证罪状

解析:简单罪状即在刑法分则条文中只简单描述具体犯罪的基本特征而不作更多的解释。A选项错误。叙明罪状即在刑法分则条文中详尽描述具体犯罪的基本特征。B选项错误。空白罪状即在刑法分则条文中不直接叙明犯罪的特征,而只是指出该犯罪行为所违反的其他法律、法规。C选项错误。引证罪状即引用刑法中的其他条款来说明和确定某种犯罪的特征。D选项正确。

3.我国《刑法》第233条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处……”,本条的罪状形式是(A)

A. 简单罪状

B. 空白罪状

C. 叙明罪状

D. 引证罪状

解析:根据刑法分则条文对罪状描述方式的不同,可以把罪状分为简单罪状、叙明罪状、空白罪状、引证罪状、混合罪状。简单罪状即在刑法分则条文中只简单描述具体犯罪的基本特征而不作更多的解释。这是因为这类罪状都为人们所熟知。本题中,只是简单提及过失致人死亡,没有更详细的阐述,因此是简单罪状。A选项正确。

4.危害国家安全罪的主观方面(A)

A. 只能是故意

B. 只能是过失

C. 故意和过失均可以

D. 只能是直接故意

解析:危害国家安全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均可以。A选项正确。

5.甲是某市市长,在出国考察时担心自己受贿被查处,拒不归国,并加入当地的间谍组织。对甲(D)

A. 以叛逃罪一罪处罚

B. 以间谍罪一罪处罚

C. 叛逃罪和间谍罪择一重罪处罚

D. 叛逃罪和间谍罪数罪并罚

解析: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叛逃后又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任务的,触犯叛逃罪和间谍罪,侵犯了不同的法益,两行为无必然牵连关系,应当数罪并罚。D选项正确。

6.下列关于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的说法,正确的是(B)

A. 本罪的主观方面既包含故意也包含过失

B. 窃取、刺探的既遂标准是当行为人实际获取国家秘密、情报时既遂

C. 收买、非法提供的既遂标准是行为人将国家秘密、情报提供给境外组织、机构、人员时既遂

D. 本罪的主体不包括外国人

解析: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是指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行为。本罪的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即行为人必须明知对方是境外组织、机构、人员而实施相应的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的行为。A项错误。本罪的既遂标准根据不同的犯罪实行行为而有所不同。窃取、刺探、收买的既遂标准是当行为人实际获取国家秘密、情报时既遂;非法提供的既遂标准是行为人将国家秘密、情报提供给境外组织、机构、人员时既遂。B项正确,C项错误。本罪的主体是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包括外国人。D项错误。

7.甲为报复仇人乙,趁乙在家休息,试图放火杀害乙,不料火势过大,造成乙和隔壁邻居丙死亡且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C)

A. 甲只构成故意杀人罪

B. 甲只构成放火罪

C. 甲构成故意杀人罪和放火罪的想象竞合犯

D. 对甲应以故意杀人罪和放火罪数罪并罚

解析:本案中,甲以放火的方式杀害乙,成立故意杀人罪;同时甲放火的行为已经严重危及公共安全,造成多人死亡和重大财产损失,成立放火罪。甲只实行了一个放火行为,同时构成故意杀人罪和放火罪,是想象竞合犯,应当择一重罪处罚,对甲应定放火罪。

8.甲以为某单位食堂免费供应的汤粥如果没有被盛完则会在次日加热继续供应,便在某日傍晚食堂关门前向锅里投放剧毒农药“百草枯”。实际上食堂提供的汤粥如有剩余的会被倒掉。但是当晚单位加班人员较多,领导安排食堂制作消夜,加班人员吃完消夜之后汤粥才被倒掉,吃消夜期间没有人盛用该汤粥,最终没有造成人员伤亡。甲的行为属于(C)

A. 故意杀人罪的未遂

B. 投放危险物质罪的未遂

C. 投放危险物质罪的既遂

D. 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的既遂

解析:投放危险物质罪是指故意针对不特定多数人或者重大公私财产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本罪属于危险犯,只要投放危险物质的行为足以危害到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的,即构成本罪既遂。至于是否实际发生严重后果,不影响本罪既遂的认定。甲的投毒行为针对单位食堂,系针对公众性的不特定人实施投毒行为,具有公众性,虽然最终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但是已经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的既遂,B选项错误,C选项正确。甲的行为针对不特定多数人,危及公共安全,最终不认定为故意杀人罪,A选项错误。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是指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D选项错误。因此本题选C。

9.被告人张某是一名出租车司机,因受单位领导批评,为发泄不满驾车驶入闹市区冲向密集人群,当场撞死6人,撞伤18人。张某的行为构成(B)

A. 交通肇事罪

B.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C. 重大责任事故罪

D. 故意杀人罪

解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使用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张某故意驾车在闹市区撞人,危害的是公共安全,主观上也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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