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基础课刑法学(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模拟试卷7
单项选择题
1.民间赤脚医生甲根据祖传偏方私自加工治疗发烧的药物,向周围邻居少量售卖,效果良好,数量不大,邻居身体没有任何不适症状,甲的行为(D)
A. 构成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罪
B. 构成非法行医罪
C. 构成生产、销售、提供劣药罪
D. 不构成犯罪
解析: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生产、销售假药或者药品使用单位的人员明知是假药而提供给他人使用的行为。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8条第1款规定:“根据民间传统配方私自加工药品或者销售上述药品,数量不大,且未造成他人伤害后果或者延误诊治的,或者不以营利为目的实施带有自救、互助性质的生产、进口、销售药品的行为,不应当认定为犯罪。”本案中,甲根据祖传偏方生产、销售发烧药品,数量不大,没有造成他人身体受到伤害的结果,情节显著轻微,不应当认定为犯罪。AB选项错误,D选项正确。生产、销售、提供劣药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药品管理制度,生产、销售劣药,或者药品使用单位的人员明知是劣药而提供给他人使用,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行为。本案中,甲生产、销售的药品有疗效,并没有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不构成生产、销售、提供劣药罪,C选项错误。
2.甲将自己的汽车藏匿,以汽车被盗为由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认为该案存有疑点,随即报警。在掌握充分证据后,公安机关安排保险公司向甲理赔。甲到保险公司财务室领取20万元赔偿金后,刚走到门口即被守候的多名侦查人员抓获。关于甲的行为,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
A. 保险诈骗罪未遂
B. 保险诈骗罪既遂
C. 保险诈骗罪预备
D. 合同诈骗罪
解析:保险诈骗罪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保险标的、虚构保险事故、夸大保险事故、故意制造保险事故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行为。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保险事故,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就进入了犯罪的实行阶段,不可能构成保险诈骗罪预备。C选项错误。保险诈骗罪的既遂要求行为人实际取得了保险赔偿金,这里甲虽然取得了理赔款,但是早已被保险公司识破,保险公司的赔款行为是为了配合公安机关,因此甲取得赔偿金与其实施的保险诈骗行为不存在因果关系,其取得的赔款,在实质上并不属于赔偿金,即甲未取得真正的保险赔偿金,不构成保险诈骗罪的既遂。B选项错误。甲实施了保险诈骗行为,在实行阶段,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达到既遂状态,属于犯罪未遂。甲成立保险诈骗罪未遂,A选项正确。合同诈骗罪与保险诈骗罪是一般法条与特别法条的关系,如果符合特别法条的构成要件,则优先适用特别法条,因此甲的行为不再成立合同诈骗罪。D选项错误。
3.甲误将乙从事恐怖活动的犯罪所得当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犯罪所得转移至境外。甲的行为构成(A)
A. 洗钱罪
B. 窝藏罪
C. 包庇罪
D. 逃税罪
解析:洗钱罪的上游犯罪包括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被告人将洗钱罪规定的某一上游犯罪的犯罪所得及其收益误认为洗钱罪上游犯罪内的其他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属于在同一犯罪构成内发生误认,是事实认识错误中的对象错误,不影响洗钱罪的认定。A选项正确。
4.下列关于逃税罪的说法,不正确的是(C)
A. 逃税罪是纯正的不作为犯
B. 纳税人逃避缴纳税款不足应纳税额10%的不构成犯罪
C. 扣缴义务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可不追究刑事责任
D. 扣缴义务人不缴、少缴已扣、已收税款,只需要数额较大即可构成本罪
解析:逃税罪本质上是因不履行纳税义务而构成犯罪,因此是纯正的不作为犯。A选项正确。《刑法》第201条第1款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因此,纳税人逃避缴纳税款不足应纳税额10%的不构成犯罪,B选项正确。《刑法》第201条第2款规定:“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第4款规定:“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值得注意的是,前述第4款的处罚阻却事由仅适用于纳税人。因此,扣缴义务人并不适用第4款规定,扣缴义务人的逃税行为只要达到数额较大就构成逃税罪,C选项错误,D选项正确。
5.关于洗钱罪的认定,错误的是(D)
A.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是洗钱罪的上游犯罪
B. 职务侵占罪不是洗钱罪的上游犯罪
C. 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的绑架罪是洗钱罪的上游犯罪
D. 上游犯罪的行为人自洗钱的,不构成洗钱罪
解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属于贪污贿赂犯罪,需要注意的是洗钱罪上游犯罪中的“贪污贿赂犯罪”不等同于刑法分则“贪污贿赂罪”一章,强调的是行为性质上属于贪污贿赂这一类的犯罪。从文意解释的立场出发,将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认定为洗钱罪中规定的贪污贿赂犯罪并不违反罪刑法定原则,A选项正确。职务侵占罪不属于贪污贿赂犯罪,该选项在2012年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基础课真题第23题中考查过,B选项正确。洗钱罪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包括以黑社会性质组织为主体实施的各种犯罪,C选项正确。《刑法修正案(十一)》对洗钱罪进行了修改,强化对洗钱罪的刑事打击效果,通过删除《刑法》第191条关于客观行为方式中三个“协助”和“明知”等的术语,改变了洗钱罪只能由他犯构成的限制性框架,将自洗钱纳入洗钱罪的打击范围。这是立法层面的重大进步,突破了传统赃物罪的理论思路。《刑法》第191条规定:“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提供资金账户的;(二)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三)通过转账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的;(四)跨境转移资产的;(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单位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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