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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司法考试卷三(涉外民事诉讼程序)模拟试卷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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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司法考试卷三(涉外民事诉讼程序)模拟试卷1

单项选择题

1.关于涉外民事诉讼管辖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

A. 凡是涉外诉讼与我国法院所在地存在一定实际联系的,我国法院都有管辖权,体现了诉讼与法院所在地实际联系原则

B. 当事人在不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前提下,可以约定各类涉外民事案件的管辖法院,体现了尊重当事人原则

C.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与其他民事主体的合同纠纷,专属我国法院管辖,体现了维护国家主权原则

D. 重大的涉外案件由中级以上级别的法院管辖,体现了便于当事人诉讼原则

解析:修订前的《民事诉讼法》第242条规定,涉外合同或者涉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用书面协议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法院管辖。2012年修订后的《民事诉讼法》将国内的协议管辖和涉外协议管辖进行统一规范,删除了原法第242条的规定。根据我国的《民事诉讼法》34条的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据此,A选项正确,当选。B选项错误,不选。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66条规定,只有在我国履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产生纠纷时,才属于我国法院的专属管辖,故C选项说法错误,不选。《民事诉讼法》第18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1)重大涉外案件;(2)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3)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故D选项说法错误,不选。

2.我国民事诉讼立法以及司法解释对涉外民事诉讼作出了一些特殊规定,下面说法不正确的是:( )(B)

A. 我国人民法院和外国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一方当事人向外国法院起诉,另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

B. 申请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我国涉外仲裁机构的裁决,应当提交书面申请书,并附裁决书正本。如果申请人为外籍当事人一方,其申请书可以使用本国语言

C. 涉外民事诉讼的外籍当事人,可以委托本国人为诉讼代理人,也可以委托本国律师以非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

D. 涉外民事诉讼中,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书;当事人要求根据调解协议的内容制作判决的,可以准许

解析:根据《民诉意见》第306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和外国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一方当事人向外国法院起诉,而另一方当事人向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可予受理。故A正确,不当选。根据《民诉意见》第308条的规定,涉外民事诉讼中的外籍当事人,可以委托本国人为诉讼代理人,也可以委托本国律师以非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外国驻华使、领馆官员,受本国公民的委托,可以以个人名义担任诉讼代理人,但在诉讼中不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故C正确,不当选。根据《民诉意见》第310条的规定,涉外民事诉讼中,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应当制发调解书。当事人要求发给判决书的,可以依协议的内容制作判决书送达当事人。故D正确,不当选。根据《民诉意见》第314条的规定,申请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我国涉外仲裁机构裁决,须提出书面申请书,并附裁决书正本。如申请人为外国一方当事人,其申请书须用中文本提出。故B错误,当选。

3.美国甲公司与我国乙公司在新加坡签订了一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后双方在中国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发生纠纷,则双方协商符合规定的是:( )(B)

A. 双方约定对此争议由甲公司所在地法院管辖

B. 双方约定对此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解决

C. 双方约定对此争议由海牙国际法院管辖

D. 双方约定对此争议可以由甲公司住所地、乙公司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以及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解析:《民事诉讼法》第266条规定:“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履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管辖。”《民诉意见》第305条规定:“依照民事诉讼法第34条(2012年《民事诉讼法》第33条)和第244条(2012年《民事诉讼法》第266条)规定,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专属管辖的案件,当事人不得用书面协议选择其他国家法院管辖。但协议选择仲裁裁决的除外。”本题中的纠纷属于我国人民法院专属管辖,双方不得协议选择外国法院管辖,但仲裁不在此限。

4.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C)

A. 请求和提供司法协助,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途径进行

B. 请求和提供司法协助,没有条约关系的,通过外交途径进行

C. 外国驻华使领馆可以向该国公民送达文书和调查取证,必要时可采取强制措施

D. 除法定情况外,未经中国主管机关准许,任何外国机关或者个人不得在中国领域内送达文书、调查取证

解析: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77条第2款,外国驻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使领馆可以向该国公民送达文书和调查取证,但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并不得采取强制措施。

5.下列关于法院的判决、裁定以及涉外仲裁的承认和执行,说法正确的是:( )(D)

A. 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承认和执行的,可以由当事人直接向中国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

B. 对于外国仲裁裁决的承认和执行有管辖权的法院是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其财产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

C. 我国涉外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可以由当事人或仲裁机构向外国法院申请

D. 人民法院审查认为外国法院的裁判符合法定的执行条件,并且其内容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基本原则,不违反我国的主权安全的,可以裁定承认其效力

解析:外国法院的裁判,需要在中国承认与执行的,可以通过两种渠道提出:一是直接由当事人向我国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二是由外国法院按照我国与外国间的条约关系或互惠关系向我国法院提出申请,A错误。对于外国仲裁裁决的承认和执行有管辖权的法院是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其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B错误。我国涉外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只能由当事人向外国法院申请,C错误。

多项选择题

6.下列关于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表述,错误的是:( )(A,C,D)

A. 涉外民事诉讼公告送达的期间为6个月,自公告之日起满6个月的即视为送达

B. 送达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受送达人收悉的方式

C. 在我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有权在判决送达之日起30日内、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提起上诉

D. 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期限同样受到民事诉讼法第一审普通程序和第二审程序审理期限的限制

解析: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67条规定,涉外民事诉讼公告送达的期间为3个月,自公告之日起满3个月的即视为送达,A错误。第267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可以采用下列方式:……(七)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受送达人收悉的方式送达。B正确。《民事诉讼法》第269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有权在判决书、裁定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提起上诉,C错误。《民事诉讼法》第270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的期间,不受本法第149条、第176条规定的限制,D错误。

7.赵江雨与张红霞于2006年在北京市朝阳区结婚,2007年3月起,赵江雨长期在加拿大出差,并最终移居加拿大,成为加拿大籍公民。2009年8月,张红霞以夫妻双方感情早已破裂为由向中国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赵江雨解除婚姻关系。赵江雨于2009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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