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全部 > 主观题试卷 > 国家司法考试卷四(法理学)模拟试卷10

国家司法考试卷四(法理学)模拟试卷10

本单篇文档共12451字,内容预览3500字,预览为有答案版,源文件无水印,下载后包含无答案空白卷版和有答案版,同时也有司法类法律职业资格整科真题模拟题,讲义课件,思维导图,易错高频题等下载。
主观题试卷 模拟试卷 5145人下载
价格: 免费 原价:¥9.60
收藏
  • 资源介绍
手机端访问

国家司法考试卷四(法理学)模拟试卷10

分析题

海口市公安局2003年02月18日正式发布《关于依法处理行人、非机动车违章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通告》,规定:当行人出现以下五种违章行为之一,导致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且车辆驾驶人员无违章行为,并采取了适当避让措施而未能避免交通事故发生的,将由行人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一)在明令禁止行人通行的高速公路、高架道路、车行立交桥等道路行走或逗留,与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二)在有交通信号控制的地方违反信号规定,与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三)在设有人行横道、人行天桥的地段横穿车行道,不走人行横道或人行天桥,与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四)钻越、跨越或倚坐道路栏杆或隔离设施,与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五)在机动车道内招停出租车(公交车)、兜售、发送物品,与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试利用所学习的法理学知识分析上述案例。

1.试利用法的作用的理论来分析上述法律和通告的规定?

法的作用是法对社会发生的影响。法的作用分为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法的社会作用是法规范社会关系的目的,往往法的社会作用是通过法的规范作用逐步发展起来的。法的规范作用有指引、评价、教育、预测和强制五种。本案例中无论是《通告》还是《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都是对于机动车驾驶者和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的行为的指引,通过对于具体的行为后果的预测,使他们树立一些行为的准则,起到法的规范作用,并最终实现法的社会作用。

解析:

2.试利用违法行为的理论来分析上述法律的规定?

任何人都不能因为其故意的违法行为而免责,在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其事故损失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体现了法律对于其违法行为的否定态度,所以是合理的。

解析:

3.试利用价值冲突解决的理论来分析上述法律和通告的规定?

法的价值有自由、秩序、正义、效率、利益等,但是法的价值并不是完整的达到统一的,有时法的各种价值之间会发生矛盾,从而导致价值的冲突,此时就要利用价值冲突解决的原则来处理。在本案例中,《通告》中“撞了白撞”体现的是对于交通秩序和效率的优先保护,而《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体现的是对于个人生命权、健康权等权益的保护。在这两种价值中,究竟哪种价值更具有优先性,就体现了价值位阶的选择问题。而在各种价值中,人的生命权、健康权利是最重要的,所以要处于更高的价值位阶;并且现代社会的发展更多地从正义的角度出发来保护社会的弱势群体,来保护社会公正。在机动车和行人、非机动车方面,无论从机动车的动力设置还是从机动车的社会保障程度上都明显优越于行人、非机动车,于此行人、非机动车相对处于弱势地位,所以在体现社会公正方面也要予以倾斜,并予以更多的保护。所以《道路交通安全法》的保护更为合理。

解析:

论述题

4.试论法律体系与法制体系、法学体系之间的差别。

法律体系与法制体系。法律体系是指由一国现行的全部法律规范按照不同的法律部门分类组合而形成的一个呈体系化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而法制体系则是指法制运行机制和运行环节的全系统,法制体系(或法制系统)包括立法体系、执法体系、司法体系、守法体系、法制监督体系等,由这些体系组合而成的一个呈纵向的法制运行体系。法律体系着重说明的是呈静态状的法律本身的体系构成,而法制体系则既包括静态的法律规范,更着重说明的是呈动态状的法制运行机制系统。从相互关系来讲,法制体系包容着法律体系,而法律体系则组合在法制体系之中。法律体系与法学体系。首先,法学体系是指一个国家的有关法律的学科体系,它属于社会科学范畴,具意识形态和思想文化属性;而法律体系则是指一国现行的法律规范体系,属于社会规范体系范畴,是社会及个人的行为准则,有实际的法律效力,并产生实际的法律后果。一个属思想范畴,一个属规范体系,这是两者的外在的本质区别。其次,法学体系的内容和范围比法律体系的内容和范围要大的多,如法学体系有法哲学、法理学、法律心理学、法律史学等等;而作为规范体系的法律体系则不含有这些内容。再次,法律体系具有属国性,即它一般是一个主权国家的表现形式,在该主权范围内发生效力;而法学体系则具有跨国性,多个不同的国家可能在法学体系方面具有相同性或相通性,相互间可以学习、交流、借鉴。

解析:

5.从防止权利滥用的角度阐述权利的界限。

权利人在权利行使过程中可能故意超越权利,损害他人利益,因此,应当对权利加以明确的限制,使权利和义务有明确的界限。权利和义务所体现的利益以及为追求这种利益而采取的行动,是被限制在统治阶级的根本利益和社会普遍利益之中的,是受社会的经济结构以及社会的文化发展水平所制约的,即以社会承受能力为限度的。权利和义务的界限可从两方面观之。一方面是立法时的界限,即哪些权利应当有,哪些权利不应有,哪些权利能够有,哪些权利不能有。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在谈及权利的范围时并不去指责权利自身如何不安分守己,而是像跳远裁判那样把两眼放在起跳者是否把脚踏在起跳线上。马克思最早使用了法定权利与习惯权利的概念,并认为当权者在不满足法定权利而呼吁习惯权利时,则他们要求的不是法的人类内容而是法的动物形式,可见,法科出身的马克思早就树起了权利的路标。权利界限指权利被法概括出来之后在现实生活中运行的界限,即权利在什么时间、在什么范围内、对什么人能够实现的界限,亦即法律上的保护力在多大程度上与人的价值相统一的界限。首先,权利具有时间性。其次,权利具有空间性。最后,权利具有对人性。权利的对人界限主要指的是相对权的界限,相对权在实现的时候如果要求对世的范围,相对权会随而变为零。

解析:

6.简述合法行为的特点及种类。

人们的行为可分为法律上有意义的行为(即法律行为)和法律上无意义的行为(即法律不过问的行为)。人们的行为又可分为合法行为和不合法行为(违法行为)。广义的合法行为指法律所不禁止的一切行为。一切行为只要法律未禁止,就是允许的。而严格意义的合法行为指社会关系参加者符合法律规定的、对社会有益或至少无害的,从而受法律保护的行为。

合法行为的特点包括:

(1)合法行为是法律上有意义的,处于法律调整范围内,且符合法律规定和法律原则的行为。

(2)合法行为是有益于该社会或至少是无害的、无社会危害性的行为。(3)合法行为是一定社会必然要求的、希望的或允许的行为。(4)合法行为是受国家所保障和保护的行为。合法行为的种类依其分类标准的不同而不同。

(1)按行为所实现的法律规范的性质的不同,可分为禁令的遵守、积极义务的履行、合法权利的享有和法的适用。

(2)按行为人的内心动机和心理期望可以分为:第一类,由于深刻理解并确信法律规定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而作出的合法行为。第二类,对法律规定并无全面深刻理解,而仅仅出于对法律规定的服从而作出的合法行为。这类行为也称为顺应行为。第三类,行为符合法律的规定,但是在国家制度下作出的,是出于对惩罚的惧怕。

(3)按照行为主体的不同,可以分为自然人的合法行为、法人的合法行为、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的合法行为。

(4)按照是否产生奖励性后果,可将合法行为分为一般的合法行为、受奖励的合法行为。

(5)按行为是作为还是不作为,可将合法行为分为作为的合法行为与不作为的合法行为。前者指符合法律规定或法律原则的积极行为,后者指人们遵守禁止性规范的行为以及某些法律中规定的“默示”行为。

解析:

7.试述法律行为的结构。

<

本文档预览:3500字符,共12451字符,源文件无水印,下载后包含无答案版和有答案版,查看完整word版点下载

推荐资源

客服

扫码添加客服微信

热线

官方客服

如遇问题,请联系客服为您解决

电话客服:0000000

客服微信:pujinet

工作时间:9:00-18:00,节假日休息

公众号

扫码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