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职业资格试卷一(宪法学)模拟试卷1
单项选择题
1.关于现行宪法序言的修改,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B)
A. 1993年宪法修正案增加规定“我国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B. 1999年宪法修正案将“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作为一项重要的国家任务写进宪法序言
C. 2004年宪法修正案在序言中指导思想部分增加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
D. 2018年宪法修正案在宪法序言关于爱国统一战线组成结构的表述中增加“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爱国者”
解析:1993年宪法修正案增加规定“我国正处在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长期处于初级阶段”的表述是1999年修正内容,A项错误。1993年宪法修正案将“计划经济”修改为“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1999年宪法修正案将“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作为一项重要的国家任务写进宪法序言。B项正确。2004年宪法修正案在宪法序言中只增加 “三个代表”这一指导思想,“科学发展观”是在2018年宪法修正案中增加的。C项错误。 “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进入爱国统一战线是在2004年,2018年宪法修正案在统一战线的组成人员中增加了“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爱国者”。D项错误。
2.关于宪法在立法中的作用,下列哪一说法是不正确的?( )2010—1—19(C)
A. 宪法确立了法律体系的基本目标
B. 宪法确立了立法的统一基础
C. 宪法规定了完善的立法体制与具体规划
D. 宪法规定了解决法律体系内部冲突的基本机制
解析:宪法是国家根本法。不可能事无巨细地规定所有内容,所以其条文具有抽象性、宏观性和稳定性;在对国家机构职权的规定中确立了基本的立法体制以及法律体系内部冲突的基本解决机制,但并未确立具体的立法规划,因为立法规划是随着国家社会的不断发展而变化的。如果已经有了完善的立法体制和具体规划,那么就不需要再制定《立法法》等法律了。C项错误。
3.在直接选举的投票过程中,下列做法符合《选举法》规定的有( )(C)
A. 选民赵某因残疾没有能力填写选票,于是委托其7岁的儿子代写。选举委员会认为,其子不具有选民资格,因而认定为无效票
B. 选民王某是文盲,没有能力填写选票,于是委托其妻子代写。选举委员会认为,该委托未经其同意,因而认定为无效票
C. 在选举期间,选民刘某外出打工,于是书面委托其妻子代为投票。选举委员会认为,该委托未经其同意,因而认定为无效票
D. 在选举期间,选民秦某外出就医,其父亲、哥哥和妻子随同陪护。于是,经选举委员会同意,他们书面委托秦某的母亲代为投票
解析:选民如果是文盲或者因残疾不能写选票的,可以委托他信任的人代写,未成年人亦可,且不需要经过选举委员会同意。AB两项做法错误。选举期间外出,经选举委员会同意,可以书面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但每一选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3人。可见,委托投票需要选举委员会同意,C项正确;D项中接受委托超过3人,不符合要求。
【相关法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
第三十九条第二款 选民如果是文盲或者因残疾不能写选票的,可以委托他信任的人代写。
第四十一条选民如果在选举期间外出,经选举委员会同意,可以书面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每一选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三入,并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意愿代为投票。
4.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官的任免,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D)
A. 香港的法官,根据当地法官或法律界及其他方面知名人士推荐,由行政长官任命
B. 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官在年满60周岁的情况下,行政长官可根据终审法院首席法官任命的不少于三名当地法官组成的审议庭的建议,予以免职
C. 终审法院和高等法院的所有法官,都应由在外国无居留权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
D. 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员,可以从其他普通法适用地区聘用
解析:《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88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的法官,根据当地法官和法律界及其他方面知名人士组成的独立委员会推荐,由行政长官任命。”可见,有权推荐法官的是一个独立委员会,A项错误。
根据同法第89条的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的法官只有在无力履行职责或行为不检的情况下,行政长官才可根据终审法院首席法官任命的不少于三名当地法官组成的审议庭的建议,予以免职。香港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的首席法官只有在无力履行职责或行为不检的情况下,行政长官才可任命不少于五名当地法官组成的审议庭进行审议,并可根据其建议,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予以免职。”可见,年满60周岁并非将法官免职的法定条件。B项错误。
同法第90争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和高等法院的首席法官,应由在外国无居留权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除本法第八十八条和第八十九条规定的程序外,香港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的法官和高等法院首席法官的任命或免职,还须由行政长官征得立法会同意,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可见,C项错误,不是所有法官。
同法第92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员,应根据其本人的司法和专业才能选用,并可从其他普通法适用地区聘用。”D项正确。
5.根据我国宪法规定,关于决定特赦,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B)
A.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主席决定特赦
B.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特赦
C. 新中国成立以来曾经有过大赦的实践
D. 1975年宪法和1978年宪法均没有规定赦免
解析:《宪法》第67条第17项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决定特赦。所以B正确。赦免包括大赦和特赦:一般来说,大赦既赦其刑也赦其罪,特赦只赦其刑不赦其罪。我国1954年宪法曾规定大赦与特赦两种赦免形式,但从未有过大赦的实践。c项错误。1975年宪法没有规定赦免;1978年宪法和1982年宪法均只规定了特赦。D项错误。
6.下列哪些选项属于国务院的职权范围?( )(B)
A. 编制并审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国家预算
B. 同外国缔结条约和协定
C. 撤销省级人大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
D. 任命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
解析:根据《宪法》,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国家预算由国务院编制,之后提交全国人大审批,审批之后再交由国务院执行,执行过程中需要做部分调整的,在人大闭会期间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批。可见国务院只有编制和执行权,审批权在人大及其常委会手里。A项错误。C项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范围。D项属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人事任免权范畴。因此,B为应选项。
7.广东省政府拟撤销下设的环境保护厅,设立新的生态环境厅。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C)
A. 广东省政府应报请广东省人大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
B. 广东省政府应报请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并报生态环境部备案
C. 广东省政府应报国务院批准,并报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备案
D. 广东省政府应报中共中央批准,并报广东省人大备案
解析:《地方人大和地方政府组织法》第64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工作需要和精干的原则,设立必要的工作部门。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审计机关。地方各级审计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对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负责。省、自治区、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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