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职业资格卷一(中国法制史、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历年真题试卷汇编1
单项选择题
1.《汉书 陈宠传》就西周礼刑关系描述说:“礼之所去,刑之所取,失礼则入刑,相为表里。”关于西周礼刑的理解,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7年卷一15题)(D)
A. 周礼分为五礼,核心在于“亲亲”“尊尊”,规定了政治关系的等级
B. 西周时期五刑,即墨、劓、剕(刖)、宫、大辟,适用于庶民而不适用于贵族
C. “礼”不具备法的性质,缺乏国家强制性,需要“刑”作为补充
D. 违礼即违法,在维护统治的手段上“礼”“刑”二者缺一不可
解析:选项A错误,周礼分为五礼,即吉礼、凶礼、军礼、宾礼、嘉礼。吉礼是五礼之冠,主要是对天神、地祗、人鬼的祭祀典礼,嘉札是和合人际关系、沟通、联络感情的礼仪,宾礼是接待宾客之礼,军礼是师旅操演、征伐之礼,凶礼是哀悯吊唁忧患之礼。主要规定了不同的礼仪形式,是关乎宗法等级制的行为规范,不同于政治关系。
选项B错误,庶民和贵族之间同罪异罚,但并不是说贵族犯罪一律不处罚,只是在处罚方式上可以减轻,处罚地点可以变化。当然,根据《礼记 文王世子》记载“公族无宫刑”
选项C错误,礼具备了法的性质,其中礼的很多规范甚至具有国家根本大法的性质,涉及国家制度、社会制度、典章制度和人们的日常行为规范,礼节、仪式等。
选项D正确,礼和刑是西周法的两个基本组成部分,两者的目的是一致的,都是为了调整社会关系和规范人们的行为。
2.秦统治者总结前代法律实施方面的经验,结合本朝特点,形成了一些刑罚适用原则。对于秦律原则的相关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7年卷一16题)(C)
A. 关于刑事责任能力的确定,以身高作为标准,男、女身高六尺二寸以上为成年人,其犯罪应负刑事责任
B. 重视人的主观意识状态,对故意行为要追究刑事责任,对过失行为则认为无犯罪意识,不予追究
C. 对共犯、累犯等加重处罚,对自首、犯后主动消除犯罪后果等减轻处罚
D. 无论教唆成年人、未成年人犯罪,对教唆人均实行同罪,加重处罚
解析:选项A错误,六尺五寸为成年身高标准。
选项B错误,秦律中故意称为“端”,过失称为“不端”,过失犯罪量刑较轻,但不等于不予追究。
选项C正确,秦律有共犯累犯加重原则以及自首减轻的原则。
选项D错误,秦律规定,敦唆未成年人犯罪者加重处罚。教唆未满15岁的人抢劫杀人,虽分赃仅为十文钱,教唆者也要处以碎尸刑。
3.唐代诉讼制度不断完善,并具有承前启后的特点。下列哪一选项体现了唐律据证定罪的原则?(2017年卷一17题)(B)
A. 唐律规定,审判时“必先以情,审察辞理,反复参验,犹未能决,事须拷问者,立案同判,然后拷讯,违者杖六十”
B. 《断狱律》说:“若赃状露验,理不可疑,虽不成引,即据状断之”
C. 唐律规定,对应议、请、减和老幼残疾之人“不合拷讯”
D. 《断狱律》说:“(断狱)皆须具引律、令、格、式正文,违者笞三十”
解析:题干问的是哪一选项体现据证定罪,也就是说定罪需要依照相应的证据,而与证据无关的不应选。
选项A错误,大意是说,诸审判官在拷讯之前,必须依法观察被告的心理活动,判断口供的真伪,然后反复查验证据。证据确凿,仍狡辩否认的,经过审判官员共同决定,可使用刑讯。违反上述规定的,处杖刑六十。该条文是说刑讯的条件。
选项B正确,大意是说如果赃物等实物证据和犯罪行为已被揭露并查验属实,而且也没有与情理相悖的疑问之处,即使疑犯不招供,也要根据实物证据认定案件事实。
选项C错误,该条是说不合拷讯的范围。
选项D错误,该条是说断案必须依据国家正式的律、令、格、式,否则要受到处罚,这并没有体现据证定罪的原则。
4.随着商品经济的繁荣,两宋时期的买卖、借贷、租赁、抵押、典卖、雇佣等各种契约形式均有发展。据此,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2017年卷一18题)(B)
A. 契约的订立必须出于双方合意,对强行签约违背当事人意愿的,要“重蝇典宪”
B. 买卖契约中的“活卖”,是指先以信用取得出卖物,之后再支付价金,且须订立书面契约
C. 付息的消费借贷称为出举,并有“(出举者)不得迴利为本”的规定,防止高利贷盘剥
D. 宋代租佃土地契约中,可实行定额租,佃农逾期不交租,地主可诉请官府代为索取
解析:选项A正确,《宋刑统》与《庆元条法事类》在买卖之债的发生的法律规定上,强调双方的”合意”性,对强行签约违背当事人意愿的,要”重蜫典宪”,同时维护家长的财产支配权。
选项B错误,宋代买卖契约分为绝卖、活卖与赊卖三种。绝卖为一般买卖。活卖又称典卖,即通过让度物的使用权收取部分利益而保留回赎权的一种交易方式。赊卖是采取类似商业信用或预付方式,而后收取出卖物的价金。这三种方式,都须订立书面契约。
选项C正确,宋朝法律因袭唐制,对借与贷做了区分。借指使用借贷,而贷指消费借贷。当时把不付息的使用借贷称为负债,把付息的消费借贷称为出举,并规定出举不得还利为本,不得超过规定实行高利贷盘剥,以防激化社会矛盾。
选项D正确,两宋租佃土地活动十分普遍,地主与佃农签订租佃土地契约中,必须明定纳租与纳税的条款,或按收成比例收租(分成租),或实行定额租。地主同时要向国家缴纳田赋。若佃农过期不交地租,地主可于每年十月初一到正月三十日向官府投诉,由官府代为索取。
5.根据清朝的会审制度,案件经过秋审或朝审程序之后,分四种情况予以处理:情实、缓决、可矜、留养承嗣。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4年卷一18题)(C)
A. 情实指案情属实、罪名恰当者,奏请执行绞监候或斩监候
B. 缓决指案情虽属实,但危害性不能确定者,可继续调查,待危害性确定后进行判决
C. 可矜指案情属实,但有可矜或可疑之处,免于死刑,一般减为徒、流刑罚
D. 留养承嗣指案情属实、罪名恰当,但被害人有亲老丁单情形,奏请皇帝裁决
解析:选项A错误:所谓“情实”是指案情清楚,罪名恰当,这种情况要奉旨勾决。
选项B错误:对“缓决“犯人,由于案件仍有疑问,暂时将犯人押至监侯,待下一年秋审再行审理。
选项C正确:对于“可矜”犯人,案情虽然属实,但有可能宽恕的情节,逐改判其他刑罚,免除死刑。
选项D错误:对“留养承嗣”的罪犯,尽管案情属实,由于犯人父母或者祖父母无人奉养,经刑部提出申请,得到皇帝的恩准后留下来,免于一死。
6.1903年,清廷发布上谕:“通商惠工,为古今经国之要政,急应加意讲求,著派载振、袁世凯、伍廷芳,先定商律,作为则例。”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6年卷一19题)(C)
A. 《钦定大清商律》为清朝第一部商律,由《商人通例》、《公司律》和《破产律》构成
B. 清廷制定商律,表明随着中国近代工商业发展,其传统工商政策从“重农抑商”转为“重商抑农”
C. 商事立法分为两阶段,先由新设立商部负责,后主要商事法典改由修订法律馆主持起草
D. 《大清律例》、《大清新刑律》、《大清民律草案》与《大清商律草案》同属清末修律成果
解析:选项A错误,不选:《钦定大清商律》于1904年1月奏准颁行,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独立的商事法律,由《商人通例》和《公司律》组成。《破产律》于1906年5月颁行。
选项B错误,不选:清廷设立商部,制定商律,表面长期以来重农抑商的传统观念发生变化,但并未转为“重商抑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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