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公务员(申论)模拟试卷888
申论
给定资料
1.中央政法工作会议2015年1月20日在京召开。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近日就政法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强调,新形势下,政法机关任务更重,人民群众要求更高。希望全国政法机关主动适应新形势,增强工作前瞻性,有效防控各类风险,履行好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安定的重大责任。
习近平指出,2014年,政法战线认真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深入推进平安中国、法治中国、过硬队伍建设,各项工作特别是改革工作取得新成效。全国政法机关要继续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为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公正司法和提高执法司法公信力提供有力制度保障。要坚持从严治警,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坚决反对公器私用、司法腐败,着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2.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以来,中央政法委机关坚持把深入学习、查找问题、解决问题、督促检查贯穿始终,坚持开门搞活动,突出一个“实”字,以好的作风察实情、求实效,坚决防止用新的形式主义反对形式主义。通过认真践行“三字真经”,不断推动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执法司法突出问题。
(小标题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确保把中央精神学深学透,中央政法委机关以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和中央指定的三本书为重点,组织全体党员干部从头到尾认真研读,联系实际深入思考,力求学有所得、学有所悟。通过邀请全国优秀政法干警代表介绍做群众工作的经验和体会,编写政法干警群众路线教育读本,用身边人、身边事教育警醒大家;制作大型政论专题片,组织集中观看,通过历史和现实的对比,教育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同时改变举办学习交流会的形式,由机关领导在交流会现场随机抽取上台交流人员,确保每一位党员干部深入学习。机关干部们深有感触:原来还有偷懒思想,想简单看看就算了,有了这种学习交流会,谁也偷不了懒,谁也搞不了形式主义。
(小标题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要了解群众有什么意见,关键是要深入到人民群众中去。中央政法委秘书长汪永清和几位副秘书长分别到北京、黑龙江、辽宁、天津,深入基层一线,采取个别访谈、实地考察等方式,深入居民家中、街道社区,与社区群众和基层干警坦诚交流、虚心求教,深度征求基层群众对机关和执法司法工作的意见。把信访作为送上门来的群众工作,对涉法涉诉信访情况进行分析研究,从中发现人民群众对执法司法工作普遍性的意见;密切关注新闻舆论特别是网络信息,从中发现社会各界对政法综治工作的意见和期盼。通过深入查找,中央政法委机关梳理出各地各相关部门、机关各单位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共129条,查摆出机关在“四风”方面问题的具体表现,找准了“病灶”。
(小标题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中央政法委机关从征求到的意见中梳理出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司法突出问题和机关的作风问题,研究提出解决办法,推动出台相关意见,围绕落实迅速作出安排,即知即改、立行立改,以作风转变的实际行动和成效取信于民。针对一些地方相继暴露出的冤假错案,深入调研,剖析案例,推动出台防止冤假错案的指导意见,并建立机制,分解任务,明确责任,狠抓落实。针对一些政法机关干部违法违纪行为和群众反映的政法队伍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正在起草政法队伍纪律作风禁令,作为政法干警“高压线”,确保政法队伍始终作风过硬、纪律严明。
3.2015年11月6日上午,北京两名司法人员因插手过问案件被中央政法委公开通报。本次一共通报了5起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典型案件。
就在舆论普遍为中央出台两部防止干预司法的规定叫好的时候,部分声音也指出规定看起来很美,但是实际操作起来难度不小。此次中央政法委公开通报5起干预司法的典型案件,在有力回应了外界担心和疑虑的同时,也彰显出依法惩处干预司法的决心和勇气,使不能过问案件、不敢干预司法成为一项必须遵守的政治规矩、政治纪律,成为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的思想和行动自觉。
中央政法委关于《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就是要架起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高压线”。通过内部追责,防止司法“灯下黑”现象发生。规定指出,对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情况,办案人员应当全面、如实记录,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如何做到全程留痕?最高法要求,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的批示、函文、记录等信息,建立依法提取、介质存储、专库录入、入卷存查机制,相关信息均应当存人案件正卷,供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查询。
官司一进门,两头忙找人。此次通报的另外2起案件都涉及其他部门的党政领导干部,“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现象严重存在,对经办人员形成莫大压力,严重影响依法独立公正办案。
“公生明,廉生威。”针对外部干预司法问题,中办和国办联合出台《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剑指以权压法,旨在权与法之间筑牢“防火墙”,防止权力任性干预司法。规定明确,为了地方利益或部门利益,以听取汇报、开协调会、发文件等形式,超越职权对案件处理提出倾向性意见或具体要求的,属于违法干预司法活动。造成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或者对司法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两部规定双管齐下,分别从内外部人手,对干预司法的行为说不,有力地保障了司法机关和司法人员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司法权。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司法实践中,如何确保司法人员全面、如实记录,不仅对司法人员的底气和勇气是一种考验,同样对记录的技巧和经验要求是一种挑战。毕竟,规定出台后,可能书面形式的干预会减少,取而代之的口头暗示、私下招呼等隐蔽的方式会增加。与此同时,如何确保全面、如实的记录能够及时、客观地对外公开,考验的是当局的智慧和决心。
一言以蔽之,制度好不好,关键在落实。要杜绝干预司法,就要抓好记录和通报环节,强化履职保障和记录责任,确保所有干预司法的行为都能如实记录在案,并及时对外公开通报,以防不良的记录被消化、蚕食,最后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唯有如此,才能挺起依法独立公正司法的胸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4.K是“H省Y市少女被迫卖淫案”中的受害者11岁的乐乐的母亲。2012年8月3日,H省Y市公安局零陵分局以“扰乱社会秩序”为由,对K处以“劳动教养1年6个月”,随后K被押送至株洲的白马垅劳教所。2013年1月12日,K称“再次受到伤害”,就劳教赔偿问题提起行政诉讼。K诉Y市劳教委一案于2013年4月12日开庭,Y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驳回K的诉讼请求。2013年7月15日K案二审胜诉。
这样一个终审判决结果,诚如K的律师所言,的确具有“很大的进步和意义”,不仅在于K胜诉、得到了相应的国家赔偿,而更在于从内在的公平正义价值诉求上,不仅属于K个人,更属于每一个希望“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人们。
R在2009年7月毕业于C文理学院,当年被C市选派到彭水县郁山镇担任大学生“村官”,后被录用为公务员。C市劳教处称他从2011年4月至8月多次发表“负面言论和信息”,在他的公务员身份公示期,处以两年劳动教养。2012年11月19日,劳教委撤销了劳教决定,R重获自由。2012年11月20日,C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原告R起诉被告C市人民政府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劳动教养一案,驳回R的起诉。同月28日R要求法院重审此案。12月28日上午.C市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当庭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2013年7月24日,R要求C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赔偿申请人侵犯人身自由的赔偿金83881元。
对
本文档预览:3500字符,共8996字符,源文件无水印,下载后包含无答案版和有答案版,查看完整word版点下载